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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大厦电梯刷卡控制系统管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11

  商务大厦电梯刷卡控制系统管理方案

  为加强大厦内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屏蔽闲杂的人员,自20**年6月1日起,FB大厦A、B座客梯拟启用电梯IC卡智能管理系统。

  客户刷卡后按键选择权限楼层(权限楼层可为单一楼层,也可为多个楼层),其他无权限楼层,按键无效。

  软件可设置2种卡的类型,即:物业通用卡、限定楼层卡(可设定为扣次卡、时限卡)。

  扣次卡:发卡时可随意为用户设置次数(最高为3000次)和使用期限,用户使用过程中,当卡内的次数剩余不足10次或使用期限到一周之内时,刷卡控制器发怵“嘀嘀”两声的提示音,提示用户需到物业处充值或更新日期,否则到期或剩余次数为0时,电梯卡将无法使用。

  时限卡:发卡时可随意设置是显卡的使用期限,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当到期一周之内,刷卡控制器会发怵“嘀嘀”两声提示音,提示用户电梯卡的期限已到,需到物业处重新写入时间,过期则电梯卡无法使用。

  物业卡:物业卡主要是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的通用卡,物业卡没有次数和电梯地址、楼层等的限制时间(时间默认3个月),避免了丢失后被捡到随意使用。

  注意事项:

  1、用户刷卡呼梯时,轿厢内的控制器将根据电梯卡中的授权楼层信息只接通相应的楼层按钮,按其他楼层按钮无效。即未经授权的卡,无法进入权限外的其他楼层;

  2、系统具有挂失功能,防止卡片意识被非法使用者捡到后非法使用;

  3、具有黑名单设定功能,物业可以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取消或恢复其使用电梯的权限。

  具体办卡方案为:

  1、客户开具公司证明报销营销发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让客户去财务部缴费,交费后由营销发展部将客户办卡信息传递给维保部,办卡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房间号、使用者的姓名和手机号(必须真实)、权限种类(正常、口雌或是短时限)、申请制定活动楼层(使用人楼层活动权限)。

  2、客户卡的时限默认为一年,到期后经营销发展部审核,每次免费续约一年。

  3、客户电梯卡可选“扣次卡”“时限卡”,由营销发展部确定客户的使用类型及时限长短。

  4、客户办理电梯卡的单价为10元/张(不退),押金40元/张(可在注销卡不再使用后退还)。

  5、如客户遗失电梯卡,则由客户持公司证明向营销发展部申请注销旧卡后,补办新卡。补卡每张收取10元工本费(不退)。

  6、客户退房后可持公司证明,到营销发展部申请注销旧卡后,补办新卡。补卡每张收取10元工本费(不退)。

  7、临时出入大厦人员,需由A、B座前台接待人员带领到客梯,由前台接待人员划卡,让客户到达指定楼层。

  8、送快递、运货人员,可使用货梯,货梯没有安装刷卡控制系统。

  9、公司各部门员工使用的卡可选“物业通用卡”或“权限卡”(为防止丢失,时限都默认为3个月),各部门将需要办卡人员的发卡信息盖章后报到维保部,包括部门名称、使用者姓名、手机号,申请“物业卡”还是“权限卡”,如果申请发放的是“权限卡”,要制定活动楼层。

  FB大厦管理中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2019)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残联主管部门:

  我市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可和积极配合,加装电梯稳步推进,成效明显。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品质,现就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放宽加装条件

  若单元内有业主为年满7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有残疾人的,对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单元全体业主同意的条款,可放宽为经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在全体业主征求意见时无反对意见的即可申请。申请时,老年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残疾人提供有效残疾人证。

  二、切实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一)继续实施资金补助政策。根据甬党办〔20**〕93号文件,在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0日期间,对已完成加装且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仍按每部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扩大补助范围

  1、对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军产房屋,除军队管理的公寓房外,均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2、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原直接管理的既有多层住宅在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后,可按照规定申请加装电梯,并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三)落实财政预算。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住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电梯加装计划及预算。市住建局将数据汇总后制订年度计划,报市财政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市三区应将市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及时划拨电梯补助资金。

  三、落实加装电梯扶持政策

  (一)关于管线迁移事宜。对于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所有住宅小区既有多层房屋,并在20**年8月15日后通过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93号),在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自来水、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弱电通信等管线迁移,且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均由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施工并承担全部迁移更新费用。

  (二)关于电梯收入事宜。电梯加装后取得收入归全体单元业主所有。鼓励业主通过引入电梯广告位、电梯企业赞助等多种创收方式,用于业主之间出资统筹平衡,推动电梯加装落地。

  (三)关于电梯加装后续维护保养事宜。业主应在加装电梯申请前约定后续维护保养和电费分摊等事项。鼓励业主在电梯加装前与电梯企业签订长期电梯维保合同或通过保险等方式明确电梯寿命周期内维保措施。

  四、推进加装电梯公示标准化

  (一)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应公示电梯平面图或安装后效果图。在本单元楼下应公示加装后电梯轮廓线示意图(用白线放样),线内标明公示期限以及属地加装电梯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

  (二)单元加装电梯方案公示应在属地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电梯加装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年7月30日

篇3: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 代为申办 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3.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统一办法执行。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3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份,项目总负责人或实施主体1份,所属街道或社区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4:苏州市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9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推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电梯应用已十分普遍。我市是电梯使用大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近10万台,并仍在以较快速度增长;我市又是电梯生产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产的电梯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面临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对促进民生保障和电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道)属地管理、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一)严格电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质量首位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电梯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将提升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

  (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根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住建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可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及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订电梯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深化“96333”等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20**年实现大市范围全覆盖。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电梯运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故障频发电梯、电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电梯设置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电梯采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逐步提高精装修房的比例。

  (七)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分类监管,根据其安全管理状况和电梯风险特性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隐患督查。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八)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倡导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

  (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事件,要认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用现场咨询、安全课堂、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各方责任,实行齐抓共管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各自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经费保障。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无修理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加强质量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安监部门(安委办):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开展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保障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有关装备投入。

  发改部门:支持电梯安全的相关重点项目的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产业化。

  经信部门: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科技部门:支持电梯研发制造、检验检测环节的技术创新,对电梯相关科研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人社部门:支持电梯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和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会审并推广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民政部门:支持电梯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保监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

  教育、交通、商务、卫生计生委、体育、旅游、铁路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落实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所生产的电梯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密切跟踪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协助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经营单位:确保所售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现场安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承办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对应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严把电梯安全运行检验关,发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严重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四、加强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构建协调处理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安全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电梯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推动电梯应急救援和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电梯科技项目。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电梯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针对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情况,要广泛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电梯生产、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四)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水平。

篇5:扬州市邗江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区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8号),切实加强我区居民住宅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保障居民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牢固树立“保安全、惠民生”理念,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使用管理单位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及故障,不断提升我区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信访局和各镇、街道、园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各项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指导和管理,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履行各自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协助做好对电梯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督促问题电梯的整改落实;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负责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协调落实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改造、更新等经费;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发挥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抓好全区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电梯经营、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依法负责封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机制,公开维保单位资质、维保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建立电梯安全监察大数据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开展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积极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建立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机制。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监管,依法督促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大对井道等电梯附属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责任单位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督促房屋建设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配置电梯;督促新建电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正式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区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规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第三方审价制度和使用信息公告制度,监督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协调解决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所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使用事宜,牵头制定全区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工作经费、装备投入和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区消防大队负责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

  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能,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区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参与电梯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因电梯安全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参与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区其他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季度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根据上级部署和投诉举报实施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制造日期在15年以上老旧电梯和新开工电梯项目,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园区)。制定并执行电梯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涉及电梯的投诉、举报和检验机构报送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台账(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电梯安全隐患台账,重大电梯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房管局)。加强对新建电梯项目、电梯井道等附属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区城乡建设局)。

  (二)建立电梯安全隐患联动处置机制。一是畅通渠道。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上报、传递、接受和反馈。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联动会办。对发现的电梯安全隐患,各单位依据责任分工及时予以处置。涉及不同单位职责的电梯安全隐患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办,形成隐患整治合力(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是定期通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底对全区电梯运行、安全形势、隐患处置等情况进行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电梯专项资金筹集使用机制。一是建立电梯设施专项维修资金,20**年5月1日后受让土地并配置电梯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电梯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由区房管局代管,单独立账,专项使用。二是建立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优化资金支取办法,确保电梯安全隐患、故障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三是优化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式,确定合理收益比例补充电梯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及修理投入。四是规范电梯运行费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公示电梯运行费的收支情况,建立单独账户,确保电梯运行费专款专用。五是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加快推动全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维修工作。(区房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

  (四)建立健全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组织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评比,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维保质量“黑名单”考核机制,适时发布维保单位考核排名,全面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考核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考核内容(区房管局,各镇、街道、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成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组,明确专人专班具体负责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制造日期在15年以上、经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的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根据电梯安全评估报告和评价意见,对拆迁安置房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需要维修、改造、更新的电梯,区、镇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电梯维修、改造、更新总费用的20%(区、镇按4:6比例分担)。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业主自治机制形成,推动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单位等切实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各镇、街道、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电梯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并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全民参与电梯安全监督,如实向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梯安全管理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电梯安全列入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广泛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乘梯知识,大力倡导文明安全乘梯行为,努力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1:电梯应急处置流程图 .pdf

  附件2:电梯安全监管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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