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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7

  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小区 幢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 代为申办 加装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3.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统一办法执行。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3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份,项目总负责人或实施主体1份,所属街道或社区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附件2

  浙房 市预监( ) 号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监制

  中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示范文本)

  甲方: (银行机构)

  乙方: (房地产开发商)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置: ,土地证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套数: ,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其中 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管项目,甲方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丙方为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预设资金账户账号 。

  三、甲方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上述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甲方应当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乙方和购房人办理预售资金存转业务和按揭贷款、结算等手续。

  五、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账户,作为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由购房人直接存入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收存;各银行机构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直接划入上述资金账户内,不得直接支付给乙方或者转作他用。

  六、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七、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应当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的证明。

  八、乙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乙方提交的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资料办理退款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甲方应当凭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乙方与购房人签订的终止合同办理退款手续。

  九、丙方应在每月月末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已完成投资额证明。如乙方提出申请,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出具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

  十、甲方应当根据丙方出具的工程实际进度或者完成投资额证明,以及乙方提供的监管项目其他有效资金支出证明材料,按监管项目实际支出需要拨付资金。

  十一、乙方经甲方核准使用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资金账户中累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部分纳入本协议监管。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一)因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监管资金未能使用于项目建设,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害的,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查乙方提出的用款申请材料,造成项目建设延误的,由丙方按照乙方所受经济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无法正常建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与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无正当理由克扣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所需工程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丙方未认真审核或者甲方未提供监管资金余额的准确情况,造成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不能按期竣工,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甲、丙两方无过错的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项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根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乙方提出的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经协议三方一致书面同意,资金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方可解除监管,同时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将预售资金监管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本协议在履行期满前确需提前终止的,必须由乙方向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并签订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完成监管资金交割并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履行。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三方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收缴、使用等行为应当接受和服从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七、本协议共计 页,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另外三份分别报监管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十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海洋大学学生住宿协议书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乙方:住宿学生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明确公寓管理部门与住宿学生在公寓住宿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在学校的授权下,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防范,卫生保洁,水电、生活设施购置与维护,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文明住宿环境。

  第二条 制定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实施细则,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文,并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总体住宿情况,按“同一院系、同一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公寓的总体规划和宿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新学年招生计划的需求。

  第四条 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 甲方由于安全、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在管理人员监督下,可利用备用钥匙进入学生寝室。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坏公寓(宿舍)公物的行为要求赔偿,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正当措施予以执行。

  第七条 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在公寓(宿舍)住宿期间,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人身和财物免受他人侵犯。

  第二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监督和投诉,可以通过各种正常的途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广东HY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校后勤[20**]11号),规范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

  第四条 必须服从管理,不得妨碍宿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严禁刁难、侮辱、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

  第五条 必须按照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住宿期间有服从和配合学校对宿舍的搬迁、调整等义务。对因学生未报到而空出的床位,甲方有权及时给予补充人员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阻挠。

  第六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开关大门的制度。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需凭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翻墙爬门进入宿舍。

  第七条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公寓,严格遵守大件物品进出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第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注意安全用电,人离关灯并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严禁乱接乱拉电线、插座,不得偷电和损坏、破坏宿舍供电设施;

  第九条 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得使用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各种餐饮器具及危害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的电器;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积极参加与宿舍文化建设相关的 “宿舍文化节”以及“星级宿舍”等检查评比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各项活动;不得进行非法传销、推销等各种经营有偿服务;严禁在宿舍区内打麻将、偷窃、买卖地下*和赌博等。

  第十二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严禁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走廊、楼梯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安全和文明住宿秩序。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

  相关责任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承担超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

  第二条 不同意并且不肯签订本合同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其入住,并不受该合同约束;

  第三条 多次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经宿管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屡劝(教)不改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经报请学校批准后可拒绝其入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裁定。

  甲方: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公章)

  乙方:姓 名 学 院 学 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4:JG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JG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为加强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学生公寓的管理,维护各位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宿舍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环境,经商定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学生公寓中心的职责

  1.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统一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负责;

  2.学生公寓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楼道的卫生保洁和学生宿舍有关卫生工具的发放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报修;

  4.学生公寓中心有权对学生违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和教育。受学校委托,有权对宿舍卫生进行评比和奖惩。

  5.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

  6.因管理服务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损失的,由学生公寓中心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在公寓内,要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入住须知》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承诺书》的有关规定,遵守《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2. 要爱护公物,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 要规范用电,杜绝安全隐患;若违章用电,将视其情况,承担经济或行政责任,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4. 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宿管会参与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条 附则

  1. 本协议适用于南京工业大学所有住宿学生。

  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学生公寓中心各一份。

  4. 本协议解释权在南京工业大学后勤集团。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中心(盖章)

  学生(签名):

  学院班级: 宿舍:

篇5:花园化粪池清理协议书

  花园化粪池清理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WS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乙方:汪帮平

  甲方惠民花园廉租房共计八幢,368户,因污水管道堵塞,化粪池污水溢出,需进行疏通和清理。经20--年 月 日住建局招标小组议标,确定汪帮平为施工方,现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

  六座化粪池清理,小区内污水管道及检查井进行清理疏通。

  二、工期

  20**年11月-20**年 月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经议标费用总计21600元整,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若施工中出现其他需要变更的工程,经双方签字确认。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住建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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