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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5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 ]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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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文本

  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文本

  责停决〔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条款) 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 (法律法规条款)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接受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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