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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09

  建设行政执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证决〔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

  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证通〔 〕第 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属地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处理关系的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和业主委员会处理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共管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物业管理职能。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 业主(代表)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告知所在辖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涉及重大公共事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派专人列席会议,予以指导和监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55号第13条)

  根据实际需要,业主委员会及时向社区居(村)民 委员会提议,由属地政府召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小区内重大事宜。(《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三、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和及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互相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和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 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尊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决定,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当业主委员会遇到困难,或与物业服务企业产生较大矛盾时,要协助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不干预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关于印发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房物[20**]2号第三条第五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物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权利和听取其专业意见。

  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委员会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的同时,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督促业主主动交纳物业服务费,自觉遵守管理规约。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同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进行定期考核打分,对存在的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包干制收费模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力所能及但整改不及时等行为,可以在非物业服务费用如经营性收入的分成等方面进行奖惩。

  就广大业主的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主动与物业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沟通,具体公共管理事务(如项目维修、物业服务费标准增减、停车位、停车费等),业主委员会可自行制定方案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协商一致后,经业主大会同意,投权后予以实施。

  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经常与所分管片 (幢)业主代表沟通,及时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业主对 执行业主大会决定过程的监督。业主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全体委员汇总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和“执行机构”作用,从而取得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业主自觉参与小区管理、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的积极性。

  六、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相互配合和支持,会上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持反对或弃权的成员要服从业主委员会最终作出的决定,并自觉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团结和威信,会后不散布不利于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的言论。主任、副主任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行动,调动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价规字[20**]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篇3:高校后勤电气事故处理制度

  高校后勤电气事故处理制度

  1.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措施:

  (1) 遇到大面积停电时,首先应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的同时,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并立即汇报有关上级主管;

  (2) 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紧急处理故障的准备;

  (3) 处理停电事故,在确认已经处理完毕后,再试送电;

  (4) 分析事故原因及特点,做出总结,并做好记录备案。

  2. 重大设备故障的处理:

  (1) 遇到重大设备故障时,首先应保持沉着冷静的头脑,同时认真分析造成重大事故的原因,并立即汇报有关上级主管;

  (2) 采取安全措施,并做好紧急处理故障的准备工作;

  (3) 紧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并根据事故情况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处理;

  (4) 处理停电事故,在确认已经处理完毕后,再试送电;

  (5) 事故处理后,应将所有防护用品清洗干净,工作人员要洗澡;

  (6) 分析事故原因及特点,作出总结,并做好记录备案。

篇4:装修管理手册:住宅装修验收及违章处理

  装修管理手册:住宅装修验收及违章处理

  一、发现违章应严格按规定处理。如打承重墙的须恢复原状;地面装修超厚的应停止施工,更换地面材料等。特殊情况,如业户已装修好且可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则应做补救。

  二、以上所指补救措施包括:打承重墙用槽钢及高标号混凝土加梁等建筑结构安全所允许的措施。

  三、所有违章及处理情况均须由管理处事务助理记录在《装修审批表》业户联及管理处联上,需业户签认的(如大理石地面超厚)须请业户签认。

  四、违章处理标准。

  1.实际装修超越审批范围,应做记录;当有违章时须按规定处理。

  2.地面铺设超厚,除做记录外,

  (1)厚度小于1.2cm的,不作追究。

  (2)厚度为1.2~1.3cm的,罚款 元。

  (3)厚度为1.3~1.4cm的,罚款 元。

  (4)厚度为1.4cm以上的,必须更换地面材料。

  3.打承重墙,除采取补救措施外:

  (1)合计宽度小于70cm的,不作追究。

  (2)合计宽度为70~90cm的,罚款 元。

  (3)合计宽度为90~120cm的,罚款 元。

  (4)合计宽度为120~130cm的,罚款 元。

  (5)合计宽度为130cm以上的必须恢复原状。

  4.窗花式样如与规定出入较大时,不锈钢及铝合金因材料供应问题不作追究;钢条窗花须作整改。

  5.装修队未登记的,须补办手续,并补交治安管理费。

  6.改动上下水管线的,须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则须承担有关维修费用;情况严重的,处以 元罚款。

  7.改动煤气管线的,应通知有关主管单位处理。

  8.改动电气线路,须做记录,如造成损失须由业户承担有关费用。

  9.影响外观的(包括形状、颜色、规格等)必须恢复原状,并处以 元的罚款。外观包括墙面、窗扇、阳台门窗等从外部可视的部分。

  10.空调架须刷防锈漆及银粉漆两遍,不合规定的限期一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扣押金 元/台,由管理处请人整改;造成外墙污损的须由该业户负担有关费用。

  11.装修垃圾未清运的,须限期清运,否则不予签字验收。

  12.地漏排水不畅的,须由业户负担疏通费用。

  13.装修影响邻里的,须进行整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有关费用。

  14.打换地砖的,须督促业户做好防水处理并做好记录。

  15.私设天线的,须做记录,并限期拆除。

篇5:大厦初期火警处理程序

  大厦初期火警处理程序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人员应该:

  (1)即时报告大厦消防监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2)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

  (3)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2、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员收到现场报告后:

  (1)即时报告当值主管;

  (2)联络保安部主管,报告情况;

  (3)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3、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

  (1)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2)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3)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安全通道疏散。

  4、灭火后,当值主管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公司调查。

  5、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

  (1)将灭火人员撤离至安全距离内;

  (2)立即向上级报告;

  (3)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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