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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以及住房租赁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负责拟订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设计、燃气、物业管理等行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七)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承担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协调、督促、管理等职责。

  (十三)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

  (十五)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建设局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八)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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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宝鸡市住建局机构职能

  宝鸡市住建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建筑业、公用事业、物业市场、勘察设计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划和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及市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和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节能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八)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景观照明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做好项目建设、维护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依据市政府授权,负责有关城市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招标出让等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3:住建局各机构职能

  住建局各机构职能

  建筑市场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入市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和经济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类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类相关专业岗位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劳保统筹工作。

  城乡建设科

  参与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承担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助理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晋中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城镇化工作,制定推进城镇化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指导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重点任务及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协调指导各县(市)、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成立或改选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纠纷;承担征缴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维修资金工作及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住房政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拟定全市保障住房的发展和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的有关事项;承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及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名制的建档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批和管理等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合同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汇总、平衡下达、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售房补产权资金、住房补贴资金、新建住宅维修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计划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及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察督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考评;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程科

  参与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组织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组织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全市建筑企业单位承担人、项目承担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城市工程建设抗震设施工作。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

  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监督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四)按照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负责局直属机关科级以下(不包含科级)党员违*纪的纪律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六)受理对局直属机关科级以下党员违*章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组织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九)完成局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乡(镇)、社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等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四)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五)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铺设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协调指导重点镇、中心镇及示范小城镇的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担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县瓶装燃气经营站点的规划、计划;负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单位及安装维修企业的规范管理及监督;组织全县燃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根据燃气法律、法规规定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移交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燃气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组织推广节约用气、安全用气的先进技术。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方案;推行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生产、使用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房开企业资质审查和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各类房产销售资金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房屋产权转移、注销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备案、预购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

  (十)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指导乡镇、社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棚改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辖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职责。负责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及储备工作;负责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分配、退出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及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租赁补贴审核及组织发放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配售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政府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做好租金收缴、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报表、档案、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负责县财政供养及企业的存量补贴归集管理及兑现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及兑现工作;负责全县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收缴及办理上市许可证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职责。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及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九)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承接中央、省、市下放的权力事项。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物业管理、燃气、建筑等行业以及房屋安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屋租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拟订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区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租售、住房补贴及房改等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区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物业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及年度计划。配合开展全区房地产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筹指导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维修金收缴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区物业招投标活动,协助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培训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区管建设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八)负责建筑科技管理和建筑标准化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作。负责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

  (九)负责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审查、监督等工作。拟订区级防空袭方案,指导防空演练。

  (十)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十一)承担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统筹全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做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住房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住房建设局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加大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力度,全面推动住房新政落地实施,着力解决住房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区住房建设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起草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念规划、项目专项规划,以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等工作。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开展项目专项规划审查和报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负责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3.与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已接管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并持续监测其稳定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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