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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各机构职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08

  住建局各机构职能

  建筑市场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入市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行业标准和经济定额的实施;负责建筑类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类相关专业岗位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劳保统筹工作。

  城乡建设科

  参与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储备、计划编制。承担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助理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晋中市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城镇化工作,制定推进城镇化年度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指导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重点任务及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科

  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协调指导各县(市)、各街道办事处依法成立或改选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受理并协调解决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和纠纷;承担征缴公用设施和公用部位维修资金工作及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管理科

  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住房政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拟定全市保障住房的发展和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的有关事项;承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及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名制的建档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汇总、审批和管理等工作;承担重点工程合同的审核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汇总、平衡下达、资金拨付、使用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市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售房补产权资金、住房补贴资金、新建住宅维修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计划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机关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和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及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察督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公务员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考评;承担本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程科

  参与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组织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组织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承担组织工程项目的后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安全事故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全市建筑企业单位承担人、项目承担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市直管建筑工程的安全措施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施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建筑节能与设计管理科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城市工程建设抗震设施工作。

  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

  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监督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协助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四)按照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负责局直属机关科级以下(不包含科级)党员违*纪的纪律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六)受理对局直属机关科级以下党员违*章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组织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九)完成局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采编:www.pmceo.cOm

篇2:G州市住建局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G州市住建局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根据《G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市财字[20**]25号)要求,本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积极开展本单位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总结如下: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召开会议

  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召集办公室、绿建科、建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20**年有项目支出的下属单位档案馆、质监站、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开会布置相关工作,由局机关财审科牵头,组织认真学习文件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样表,结合去年该项工作经验,确保这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工作经验

  本部门20**年开展绩效评价项目5个,资金总额325万元,资金总量占20**年度本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的比例100%。开展绩效评价的6个项目均实现了20**年度的总体目标,并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进行付款。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

  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2、强化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

  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化、严格化,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3、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

  总结20**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

  附件(局系统)

  G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7月5日

篇3:G州市住建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年度)

  G州市住建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年度)

  根据《G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G市财办字[20**]35号)文件要求,本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积极开展本单位的预算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工作总结如下:

  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召开会议

  领导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召集办公室、城建科、村镇科相关科室人员工作人员开会布置相关工作,由局机关财审科牵头,组织认真学习文件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样表,结合去年该项工作经验,确保这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认真开展自评,总结工作经验

  本部门20**年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有3个,包括六大攻坚战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专项资金、G市农村保障房建设工作经费专项资金。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0万元,上年结余54.38万元,全年总支出为82.75万元,20**年结余21.62万元,开展绩效自评专项资金支出总额占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100%,开展绩效评价的3个项目均实现了20**年度的总目标。

  下一步工作措施

  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

  进一步加强各科室绩效管理理念,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量化绩效考评体系,专项资金支出严把监督审核关,坚决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归集的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和支出,做到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各项制度落实较好,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2、强化事前准备,提升评价质量

  在推进自身评价工作开展时,结合评价工作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化、严格化,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正、客观、精准、真实反映绩效,如实反映问题,切实提高评价质量。

  3、注重培训,开展多方交流

  大力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绩效相关工作。

  4、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

  总结20**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支付。

  附件(全系统)

  G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7月5日

篇4: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1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21日

  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序进行。

  1.2.2 统一领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受灾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地方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预警和防御机制

  2.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2.1.1 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1.1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1.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2.1.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2.1.2 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2.1 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2.1.2.2 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2.1.2.3 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2.1.2.4 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

  2.2震害防御机制

  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市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市住建局将根据《德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3.1.1 组成

  组 长:王圣华 局长

  副组长:蔺新河 局党组副书记,市房管中心主任

  尚 毅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风勇 局党组副书记

  段文通 副局长

  谭秀芹 调研员

  张云发 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王东升 调研员

  朱金华 工会主任

  崔全岳 房管中心党委副书记

  董伯驹 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科,崔全岳任办公室主任,赵*任副主任。

  3.1.2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程抢险组,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3.2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3.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3.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3.5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5.1 市住建局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市住建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省住建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

  (2)负责安排市住建局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县(区)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3.5.2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抗震办)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市住建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3.5.3 市住建局工程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制定灾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3.5.4 市住建局城建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灾区对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正常;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5 市住建局村镇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的公共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鉴定和排险加固工作,提高农村居住安全水平和抗震防灾能力;负责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制订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支援。

  3.5.6 市住建局综财科

  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5.7 市住建局人事科

  负责组织机关及系统全体党员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等各项支援。

  3.5.8 市建管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加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3.5.9市房屋征收开发办

  负责协调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对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10 市质监站

  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1 市造价办

  负责组织建筑经济等专家组成震害考察组,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工程震害调查,评估震害经济损失;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2 市城建档案馆

  负责指导灾区城建档案查询、调送等工作,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各类馆藏档案支持;督促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原始档案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数字化异地备份档案。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5级≤ M <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市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建设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1.3 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1.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和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市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1.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2.2 Ⅱ、Ⅲ级响应-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2.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Ⅱ、Ⅲ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4.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2.3 组织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2.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2.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4.2.3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政府关于省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市住建局办公室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听取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同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3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小组办公室应掌握组长、副组长、指挥小组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小组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市住建局指挥小组或局办公室。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象等。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4.2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应急处置

  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的抗震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 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市住建局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住建局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织、鼓励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区住建局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实行局统一管理: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综合办负责固定资产采购、保管(计算机使用人负责保管)、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统计工作、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配、报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3、本单位所需固定资产应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统一由财务室报告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进行审批,手续完备由综合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施采购事项。

  4、固定资产处置:每年综合办组织定期清理,购入和报废的,及时向区财政国资股、采购股报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D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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