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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办自行采购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9-26

  区物业办自行采购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近日,区物业办出台了《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进行规定,规范自行采购行为。

  具体做法:

  (一)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由一名副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单位自行采购相关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作为采购小组成员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采购。

  (二)明确自行采购限额。对于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不超过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装饰修缮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预选库里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按照货比三家、多家竞争的原则,通过询价、议价、比价的方法,集体决策,体现公开透明。

  (三)规范项目合同管理。采购项目的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履行职能的经常性服务项目、系统设备和技术项目后续维护服务项目等,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于采购项目合同需要续签的,须经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评估合格后,按程序办理续签手续。

  (四)提出相关规范要求。对于采购项目的款项支付,应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支付尾款时须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对于办理相关事项的资料要妥善保存,及时归档。通过制定自行采购规定,有效地减少自行采购中的随意性和削减自由裁量权,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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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具采购保管领用规定

工具采购、保管、领用规定

为确保生产、在配备必要的生产工具的同时,须加强工具领用的管理,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负责采购工具的部门无论是直接采购,还是委托采购,都必须确保工具质量,不得购进劣质工具,以次充好。凡新添门类,在试用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立即退换;凡长期使用的品种,应指定生产厂家,采购质优价宜的工具。如重复采购质量不过关的工具,影响生产、增大成本,则追究责任人和被委托采购部门的责任,具体参照公司质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采购工具入库,按公司仓库管理制度登帐,妥善保管。仓库建有工具领、还专用卡(重新设立),凡领用人均需持必要的审批手续,到库领用,由仓库管理人员登卡。领用人调动、调离,必须将所领工具归还仓库后方予以办理调动、调离手续。

三、领用工具根据本工种需要由本人申请、车间(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生产副总批准,持签署实名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原则上不准同时领用两把以上(含两把)同一工具。车间确需领用售后服务备用工具,由车间主任申领,记入车间主任工具卡。凡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不允许以集体名义批量领用工具。

四、设定各类工具的使用时间,在规定使用时间内所领工具不得更换。超过使用时间,需更换的持原工具,经鉴别批准后,以旧换新。

五、需更换的工具具有修复价值的由车间管理人员或生产制造部维修班人员修理,能修复的暂缓更换。

六、仓库每季一次将收下的报废工具(列銮宓ィ┮谱せ岱掀房狻?/SPAN>

七、在条件成熟后由财务价格部下达各部门(车间)工具费用限额指标。

以上规定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正式实施。

篇3:置业集团企业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置业集团公司采购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合同谈判、签订、评审、档案管理、分析评估的严肃性、有效性及规范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章各业务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合同谈判:

  (一)谈判人员必须通过公司组织的正规商务谈判和合同知识培训;

  (二)在和客户谈判之前,主谈人员必须用规范的表格做好详尽的谈判计划;

  (三)所谈物资为固定资产时,必须按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向请购部门索要董事长的批文;

  (四)所谈物资含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时,必须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谈判,并对相关技术参数签字确认;

  (五)大型安装项目合同,除商务谈判外,还必须连同总经办、工程项目人员一起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以全面了解其实力、资质和以往的工程业绩等。

  (六)无论何种物资,原则上杜绝独家供货,必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客户进行投标、洽谈

  (七)工程部等其他部门配合谈判的合同,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前后台管理,做好各方人员的协调工作。

  (八)所谈供应商为新客户时,则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

  (九)物资涨价时,必须有确凿的信息来源,并经部门经理批示后方有权涨价。

  第四条合同签订

  (一)所有进行洽谈的合同必须有需求部门正规的物资申购单,并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二)属于招标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的《招标手册》开展工作,开标、议标、谈判增值表等各项资料必须齐备。

  (三)所用合同文本必须是我司法务人员颁布的标准版本,不得随意更改。

  (四)在签订合同前,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各项有效的证件,作为合同附件一起评审、存档。

  (五)买卖双方单位名称要做到"四一致"(抬头、落尾、图章与营业执照),不可相差一厘一毫。

  (六)若因技术、质量约定条款较多无法在主合同上表述清楚时,要单独以合同附件的形式签订,附件号可按签订合同时的日期编号,如:20**年12月2日签订合同的附件可编号为20**-12-02号附件。

  (七)合同上所有栏目都必须认真填写,若有些栏目不需填写时可用"/"代替。

  (八)"标的"中单位栏的填写应符合现行国家计量标准,不能以"捆、扎、堆、斤"等模糊或不规范词语填写;合计金额栏应用规范的大写文字填写。

  (九)我方签约人员须向对方认真讲解我公司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特别是保密、商品生产、变更、商业贿赂之禁止等。

  (十)合同条款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笔误或删改,特殊情况出现笔误或删改,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在笔误或删改处加盖双方的公章。(不准在合同文本上涂改任何文字)

  (十一)所谈对方是个体户时,则必须填写对方家庭住址,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除合同外,还须和供应商签订单独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起评审、存档。

  第五条合同评审

  (一)合同签订后,首先由供应商签字盖章,之后由我司的合同签订人员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表上各项内容必须完备、真实、准确。

  (二)合同评审表上除中标单位外,还必须认真填写各竞标单位的信息。原则上只找一家供应商洽谈合作的合同,拒绝评审。若是特殊情况,须认真在评审表上详尽说明。

  (三)合同原件要求一式五份,并要求供应商在每份合同上盖骑缝章。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财务部保存,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供应商,一份备用。

  (四)合同签订人在填写好的合同评审表上签字确认后,按照如下流程进入评审程序:合同签订人──招标处负责人──采购管理中心法务人员──采购管理中心评审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办合同评审人员。

  (五)合同签订人负责合同评审过程中的跟催和解释等各项事宜,直至合同盖章、存档。

  (六)上述每个流程的评审人员都须认真审核合同的各项条款,并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确认。

  (七)合同评审时间原则上要求当天结束,特殊情况评审人员须及时和合同签订人说明清楚。

  (八)合同评审人员发现合同问题,须及时反馈给合同签订人,以保证大家口径一致,共同谈判,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九)总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即表示合同评审结束。之后即可填写《用章申请单》,由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盖章。

  (十)盖章后的合同一式四份,并按要求分发给各部门。

  第六条合同执行:

  (一)盖章后的合同即表示合同正式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本合同所采购的物资隶属某工程项目,且该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中心在工地现场派驻有专职的人员,则合同签订人可以直接把该合同交给现场的负责人员由其执行,如:办理预付款、接受货物、报批发票等。

  (三)若本合同不隶属某特定的工程项目或采购管理中心没有安排专职的工程负责人员,则合同签订人即为合同执行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合同执行中各项事宜的安排、协调等。

  (四)合同开始执行,材料进场或供应商工人进驻工地时,合同执行的直接负责人要积极协调各项事宜,妥善处理好供应商和工地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处理好前后台管理的同时,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

  第七条合同档案管理

  (一)行政部评审盖章后的原件合同(每份一式四份)先由行政部存档一份,采购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其他两份由采购管理中心转交给财务部和供应商。其他部门若有需求则自行复印合同。

  (二)合同管理员在接受合同时,应对评审表、合同内的相关内容、以及客户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并进行书面交接。

  (三)当别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查阅相关的合同时,一定要其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查阅。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合同。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采购管理中心。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采购管理中心

  颁发日期: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

篇4: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工程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建设工程中所有甲供物资的采购和乙供物资的管理。其中机电工程和单位工程设备材料总价大于50万元的甲供物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操作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的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二节 物资采购的分类和计划编制

  第四条 甲供物资:包括铝板、石材、景观石材及景观木材、绿化工程中的大型乔木、灌木、卫浴洁具龙头、厨房电器、电线、电缆、配电箱、不锈钢管材、水泵、阀门、母线等。

  第五条 乙供物资:包括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及抗袭纤维、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粘结剂、电气预埋盒、PVC电线管、钢管、钢骨架PE管、电缆桥架等。

  第六条 甲供和乙供物资清单确定:预算部在工程实施前,结合设计文件和图纸,提交工程中所使用的大宗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甲供和乙供物资的范围。由预算部编写完成《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后提交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根据工程的开发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范围》清单,物资部组织编制相应的甲供物资采购计划,设计部、www.pmceo.com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协助其编制,计划报物资副总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变更:如因设计等原因造成材料设备变更的(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控制性数量),相关部门应配合预算部及时调整,经物资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如因工程建设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物资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第十条 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设计部和工程管理部提交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外形规格和色彩等要求,物资部组织选定材料设备品牌,并提供材料样品,报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确定。

  第三节 甲供物资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

  第十一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优先选择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商。

  第十二条 物资部负责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质量体系、价格、市场应用、交通、服务、信用等情况。考察完成后由物资部提交《供应商考核及评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供应商的评级分为不合格、合格和良好三个等级。主要甲供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应保持在三家以上。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市场公平和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物资副总每年组织一次物资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和物管技术部的相关人员,对《合格供应商一览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去除不合格的供应商,增补合格的供应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所有的供应商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

  第四节 甲供物资采购的程序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按照物资采购的计划安排,物资部经理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十五条 甲供物资采购的操作程序:

  (一)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选择一家供应商报价或从市场直接采购。金额小于3万元的甲供物资可以不签订合同,价格以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履行审批程序。

  (二)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材料设备,物资部应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中选择二到三家供应商报价,物资主管负责编制比价表,参照设计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工程师的意见,确定选择供应商的依据,提交预算部审核,物资主管负责洽谈并拟订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三)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按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四)由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指定的产品或品牌,以及政府部门推荐产品,物资部应做出情况说明及价格分析,附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依据,履行审批程序。

  (五)苗木采购时,园林副总工程师现场确认苗木形式,并与物资部主管共同确定价格,并按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形式报批。

  第十六条 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审批的程序:物资主管——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

  第十七条 甲指乙购物资由物资部组织,按甲供物资的采购流程,选择确定采购价格和供应商。委托承包商按确定的供应商和物资品牌进行合同签订和物资采购。

  第五节 乙供物资的申报和核价

  第十八条 乙供物资的价格由物资部审核,工程管理部负责乙供物资的品质管理。乙购物资的品牌或样品由物资部会同设计部、工程管理部共同确认并封样,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乙供物资核价的操作流程:

  (一)金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审核,经预算部经理确认后,报物资副总批准执行。

  (二)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三)金额50万元以上的乙供物资,由物资主管核价,物资部经理核定,预算部经理审核,经物资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代表批准。

  (三)乙供物资价格审批流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部——预算部——物资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条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价认定的品牌或样品采购,各类乙购物资必须由物资部审批价格后,承包商方可采购。各类甲指乙购物资采购,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物资部核定的价格和品牌组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乙供物资提前10天申报;总额超过50万(含)的乙供物资提前30天申报;同一类材料申报不得超过三次。

  第二十二条 由物资部批价的乙供物资,由项目部督责承包商按照公司要求的表单形式申报,报价必须注明该物资详细的使用时间、部位,品种、材质、品牌、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三条 乙供苗木经物资部批价后,由承包商组织采购,苗木进场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物资部须派苗木主管参加,经项目部、物资部共同签认的验收单是乙供苗木验收合格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管理

部审核竣工图的凭证。

  第六节 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

  第二十四条 物资主管根据订货合同及承包商申报计划,安排材料设备的进货。甲供物资计划的申报时间原则上参照甲方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对于合同中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约定时,按以下要求时间申报:

  (一)、土建材料:

  1、钢材:提前30天申报月度明细供货计划(工地收货时间若有变更,提前5天);

  2、进户门:门框提前20天,门扇提前40天;

  3、外墙涂料:国产涂料提前15天,进口涂料提前60天;

  4、外墙石材、外墙铝板:国产材料提前30天,进口材料提前90天;

  5、其它材料:提前15天。

  (二)、水电材料及机电设备:

  1、电线、电缆:提前30天;

  2、国产设备:提前30天;

  3、进口设备:提前90天;

  4、其它水电材料:提前15天。

  (三)、景观材料:

  1、苗木:提前15天;

  2、景观石材:普通规格板提前45天;弧形及异型板提前60天;到货期安排在每年12月-2月份的北方产地的石材,提前90天;

  3、芬兰木、南方松:提前60天;

  4、其它景观材料:提前15天。

  (四)、装修材料:

  1、国产材料:提前20天;

  2、进口材料:提前90天。

  第二十五条 物资部应提前24小时通知工程管理部或施工单位做好材料设备的进场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资部向供应商签发甲供物资验收单,由供应商负责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组织监理、承包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在4小时内安排卸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供物资验收合格后7天内(须复检的材料,另加上复检所需时间),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理、承包商办理相关交接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表单报送物资部。

  第二十九条 甲供物资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上承包商可以不予卸货,由物资部主管负责协调。

  第三十条 甲供物资的供应商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如需检验或试验,则按材料设备检验及试验的有关规定执行。订货前需要检验报告的,由物资部负责协调;货到现场需检验或送检的,按规定可由承包商办理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协调。

  需检验才能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验收场地内。不得使用有效证件不齐全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由物资主管协调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搬运出存放地点。

  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可以降级使用的材料设备,须经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同意,报工程副总批准。如涉及价格调整,报物资副总批准。

  第三十二条 材料数量减少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合同签订前,将报价表中总额减少后,再按规定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调变更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如无法退货,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材料的品种更改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一)合同签订前,按规定重新办理。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未生产出来前或生产出来未发货前,物资主管与供应商协商取消合同,不能取消合同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三)合同签订后,材料设备已生产出来或材料设备已运到工地,物资主管与供应商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www.pmceo.com后,报物资副总批准处理。

  第三十四条 材料设备剩余的处理及甲供物资的调拨:

  材料设备剩余时,物资主管负责联系退货,无法退货的,则视责任情况经物资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物资副总批准。

  根据现场情况,由物资部在征询工程管理部意见后,可在承包商之间进行甲供物资的调拨,由物资部开具物资调拨单,经双方签字后,转回物资部调帐。

  第七节 款项的支付及资金调拨

  第三十五条 合同款项的支付:

  (一)机电设备工程合同预付款项及进度款的办理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物资订货合同中有关要求,填写机电设备工程款项申报表,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批,物资部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审核。

  (二)材料款的办理

  1.材料预付款和进度款由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负责办理。

  2.材料结算款办理流程:负责签订该材料合同的物资主管对结算材料的价格、数量、金额及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其办理付款手续,后由物资部负责财务的主管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办理材料入、出库手续。

  3.材料款项付款依据为物资采购合同及相关工作联系单、甲供物资价格审批表(须附上完整的审批意见)。

  4.物资部主管根据承包单位、监理及项目部签字确认的甲供物资验收单,填写物资款项申报表,按公司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材料的验收入库。

  (三)机电设备工程付款程序: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管理部经理——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四)物资付款程序:物资部经办人——物资部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经理——物资副总——财务副总——总经理(付款50万以下)——董事会代表(付款50万及50万以上)

  第三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合同、物资采购计划表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填写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物资部根据月度甲供物资计划表填写月资金计划报预算部。

  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

  材料设备进货的统计由物资部负责,详细统计已进材料设备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费用承担单位,付款情况,并将其填入《材料设备采购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送预算部,财务部,报物资副总,总经理各一份。

  第八节 文件管理

  第三十八条 物资主管(主办)负责甲供物资月报表、甲供物资领用月报表、竣工物资表等的填写,物资部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资报表的填写

  第三十九条 物资部资料员负责各种往来文件及合同的分类、协理、归档、发放,负责各种材料样本的整理、归类,并负责材料样品的保管。

  第九节 仓库管理

  第四十条 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多余物资,无法退回厂家。由项目部出具详细情况说明,经物资部经理及物资副总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及冲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 每月初5日前,物资部负责与材料对库存帐,做到物、卡、帐相符。

  第十节 物业维修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交付后,物资部负责提供设备维修卡给物业公司,提供设备供货商或其维修部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配件的价格,配合物管技术部建立维修维护方案。

  第四十三条 物业公司维修部申报备品备件,经物管技术部审核并履行公司审批手续后报物资部,物资部负责安排采购。

篇5: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地产公司《经济合同审批表A、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试用规定

  为简化经济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现将有关表格试用规定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a)市场营销系统、行政人事部

  b)两部门负责的全部经济合同和采购事项

  2、试用日期:20**年4月30日起

  3、《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应是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人,一般是主任或主任级以上的员工。"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均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

  4、合同负责人对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该合同符合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管理流程。合同负责人应在合同送审前作出认真审核,在需要时可及时直接联系公司法务专员。

  人事行政部 ----------zz(分机8108)

  市场部----------zz(分机8609)

  ----------zz(分机6806)

  5、合同负责人在遇到较大额的对外合作合同、银行信贷或抵押合同、长期高额的租赁合同及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的合同(包括对公司商誉的影响)时,需通知公司法务专员提前参与合同的谈判、协商过程中。

  6、《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法务专员意见栏和法律顾问意见栏右栏中的几种合同类型选择项,由法务专员审核填写。

  7、各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的"一次性小金额合同"作出书面规定,并抄送给法务部作指引。

  8、部门法务专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如有意见,会向合同负责人提出,如需要,可要求合同负责人安排直接与签约对方沟通。

  9、各部门如遇有以下采购:

  a)紧急而无法于交付前签定合同的采购:指一次性且金额在[30000元]以下,因急需有关产品或服务而无法于交付前完成议定和审批程序的采购。

  b)小额零星采购:指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产品或服务,而在市场惯例下一般采取即时结清、无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采购。

  经办人必须事先与合同对方就辨购的主要条款作出明确,并填写《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报合同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经办人不得实施该采购。经办人对采购的数量、单价、金额应明确填写。如可能经办人,应将填写完毕的《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第1页(及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传真等方式交给对方,由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再以传真等方式递回经办人;如根据采购性质暂时无法明确金额或数量的,可以填写约数。

  10、小额/紧急采购事项的经办人,是经部门经理或审批人授权负责议定及执行合同/采购的员工,他应对采购条件的合情、合理、合法性向公司负责。

  11、《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及中的"审批人",是经公司授权的部门经理或以上的员工,他由公司签发相应的《授权表》统一规定,并应与《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审批人"一致。

  12、《经济合同审批表A》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的申请与签批采用"两级制",即《经济合同审批表A》中的"合同负责人"和"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而《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中的"经办人"与"审批人"不能为同一人。例如:

  a)部门经理作为审批人,其合同审批权限在[10000元]内,经办人则应是被委派执行采购的员工。

  b)市场总监如作为10001元至30000元合同的审批人,则合同负责人须为公司授权的有效合同负责人,若合同负责人不是部门经理,在送呈市场总监批前,部门经理仍需对本部门的经济合同作出审核。

  13、经办人应在《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获签批的当日或次日上午,将该表传送到财务部和法务部(如适用)备案。有效备案的《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将作为成功申请借支、报销或补签合同时的必要凭证。

  15、部门法务专员应根据《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的内容对补签合同进行审核,注意两者在主要条款上是否保持一致。

  16、经办人和合同负责人需有效跟进【经济合同审批表】及《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审批后的事务,并对合同的执行结果和合同条款的履行负责。

  17、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补签合同, 故各部门在采购前应首先考虑按正常的合同审批程序处理。

  18、有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应沿用原规定,不能采用《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19、超过30,000元以上的紧急采购,必须预先取得部门总监或副总以上的管理层

  批准方可使用本《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试用期间由法务部负责监督,两部门有任何意见请书面向法务部副经理提出,于六月十五日前法务部副经理将有关试用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地区总监 zz

  20**年4月30日

  附:《经济合同审批表A》

  《小额/紧急采购审批表》

  《行政人事/市场部经济合同审批授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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