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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综合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22

  区住建局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做到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做到政治目光敏锐、立场坚定、纪律严明、依法行政、勤政廉洁、团结协作,为LQ区的经济建设努力工作。

  二、集体领导制度

  (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领导之间要团结一致,在坚持重大问题领导集体讨论的前提下,实行行政首长总负责制。

  各分管领导向主管领导负责,并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站所及人员需城区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首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上报。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凡经领导集体研究的事,任何人没有改变的权利,只有执行的义务。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复议,但领导集体未改变原决定前,个人必须服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办事要有政策依据,重要问题交局班子会讨论决定,不得随意乱表态。

  三、行政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需请示、报告的事项有:

  1.各站所人员内部调整、人员分配工作计划以及管理细则;

  2.重大治安、人员伤亡事故;

  3.接到通知要求参加城区政府、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市业务主

  管部门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因故缺席必须事前向局主管或分管领导

  请假,经批准并报局办后方能缺席。

  4.上级领导临时交办、交待的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及需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先征得局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并送一份报告材料到局办备案。

  (二)凡送城区政府和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局办受理,紧急事件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三)建立重要事项办理程序

  凡以局名义行文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经济合同的签定,由需行文的站所负责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领导签发。文稿的校对、装订由局办负责;需要各站所提供材料的,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如因提供材料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责任由提供材料站所负责。

  (四)对来办事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人员做到“请坐、清讲”,耐心解释政策及回答所问问题,使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若因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粗暴或无故不答复所问,受监督电话投诉一次,经查实局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经查实调离原岗位直至开除。

  (五)坚持考勤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离岗。

  (六)职工请事假、病假、工休假一律用书面形式进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准,请假一天内由站所领导批,两天由分管领导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所有假条必须送局办存档,否则一律不予承认,并按旷工处理。

  (七)由于工作需要调离岗位,其原来保管的档案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交接。

  四、人事管理制度

  (一)服从组织安排及领导分工,做到岗位工作不拖拉,领导分配不推诿。

  (二)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牵涉到本人、亲属的问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徇私情或以权谋私。

  (三)明确分工,爱岗警业

  各站所及人员要将工作范围及职责明确分工到个人,有工作承诺的要认真履行,对不完成本职工作,又不报告原因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上级文件的传阅、传达和归档,必须按规定进行,局办要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处理工作,急需办理的文件,必须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领导班子研究的问题,特别是人事问题,与会人员均不得泄漏,需请示和传达的内容,由主管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负责,否则,因泄密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泄密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为树立窗口单位形象,避免敲诈、勒索嫌疑行为,局内凡具有行政职能的管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为别人代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监手续、规划“一书两证”,房屋产权证以及参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企业经营活动。如发现有职工私自代办上述证件,参与企业经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如有敲诈勒索第为的,加重处罚。

  (六)本局职工如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有嫖娼、赌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拘留、罚款的,一律除名,记不录用。

  (七)树立集体观念,维护单位形象

  全局干部职工都应遵纪守法,讲社会公德,顾全大局,以国家和单位利益为重,讲文明、讲奉献,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搞好同志与邻里团结,努力争创文明家庭当文明职工,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市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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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住建局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区住建局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克服腐败现象,使领导干部保持廉洁、勤政为民,特制订本制度。

  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的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二、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增强公仆意识,真心真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五、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讲究实效,在公务活动中,不收受礼物,不得行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搞钱权交易。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在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任人唯亲,不拉帮结派,按法定程序推荐和考核干部,任用干部由集体讨论决定。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二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审批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单位不搞“两本帐”、“小钱柜”,不滥发钱物。

  九、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十、不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篇3:区住建局党风廉政制度

  区住建局党风廉政制度

  一、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建立谁主管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制定和执行体现“两公开一监督”的议事规则、办事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增加透明度,增强监督力,取信于民。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四、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教育,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意识,把反腐倡廉理论和有关政策作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讨论,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会。

  五、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党委关于勤政为民、廉政从政的要求,在思想作风、党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作出表率。领导干部要教育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好“五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馈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健身或带有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打招呼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用公款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对违反“五个不准”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七、充分发挥监督员的党内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公仆意识,自觉接受内外群众的监督。

篇4:区住建局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报账是指单位把领用或经手资金的使用经过和结果报告财务会计的行为。报账管理包括取得合法票据,整理原始凭证,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填制报账单,报账审核流程,资金支付,账务处理等。为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搞好财务审计工作,提高机关财务管理水平,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对机关财务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取得合法票据

  本局自20**年3月份实行财务独立制度,分别设有会计和出纳岗位,单位出纳到会计报账前,必须做到;

  (一)预审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发票必须具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各单位自制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二)审核原始凭证的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人、数量、单价、金额、印鉴及附件等是否完备。

  其中“客户名称”必须填写自己所在单位全称。填制凭据字迹清楚、书写规范,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不得涂改,若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后必须由出具单位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二、整理原始凭证

  (一)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交通费等,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分别粘贴,并汇总金额和票据张数。

  (二)将票据按下图样式整理齐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如下图:此种粘贴方法称为“鱼鳞式”,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装订线左侧不要粘贴票据,不要将票据集中在粘贴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三)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顺序粘贴;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四)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也应沿装订线粘贴,超出的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三、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一)各站所(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有业务经办人(直接签到发票背面上)签名、负责人在原始单据签字。

  (二)购置固定资产(会计根据采购点额产品名称来判断入固定资产)必须遵守城区政府规定,统一经采购办采购,并办理验收手续,开具验收单。验收单所列相关人员分别签字,发票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三)公务用车维修时必须按照城区政府指定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并填报《LQ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和城区分管领导及区长签字同意办理公车定点维修。

  (四)其他商品购置,除发票或报销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外,还要有验收人和负责人的签字。

  四、填制报账单

  业务经办人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财务室提供的费用报账进行填写,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事一单。

  五、报账审核流程

  每项经费报销时必须有“局长一支笔”审批,由于因公出差或出国短时间内无法在岗时,若授权他人,则必须报财务处备案。

  (一)报账经办人将填制好的费用报账单连同原始凭证交财务室会计初审;

  (二)报账经办人将初审后的原始凭证交各站所长和局分管领导复核签字;

  (三)最后一关由“局长一支笔”签审。

  对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予以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局财务室一律不予受理。

  六、资金支付

  财务室对审核完毕的报账业务,分三种形式支付:

  (一)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办法支付,各部门对已支付的票据(原始凭证)经审核签字后直接到财务室出纳处报账,如开展业务需要预借备用金的,必须填写借款单说明用途,经局长会计审核后到财务室出纳处借款,借款期限规定:原则上只允许借一个月,借款人要按程序及时报账冲销其借条事宜。

  (二)非现金结算的业务。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南宁市LQ区住建局经费开支处理笺》,经本局相关领导签字“同意付款或者同意转账”并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财务室通过银行直接办理转账手续。

  (三)公务卡、零余额结算的业务。若使用公务卡消费,请经办人携带POS机小票和已审批的发票等,到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七、账务处理

  受理完毕的会计业务,会计应及时按会计制度要求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薄(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财政部颁布的标准,并结合核算单位的实际需要)。按时和报账员核对备用金,与银行核对银行余额。

篇5: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交由各站、所、室分别负责。各站、所、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自负责的机动车辆进行调度、调配和使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要选择责任心强、车技好的工作人员担任,而且要相对固定。

  二、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三、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各自车辆的年审、保险、养路费等手续。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城区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四、驾驶员要对所使用的机动车认真保养维护,保证车辆处在适合行驶的状态。凡因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重大损坏的,将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机动车辆维修按城区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实施。

  五、车辆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私用。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需经局领导批准,费用自理。

  六、本局机动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车辆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每车每天1000元收取使用费,发生事故的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七、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的,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借用期间车辆的直接开支由本局支付。

  八、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三年内责任人不得驾驶本局机动车辆。

  九、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各种随车证件,因保管不慎造成证件遗失的,由使用人负责补办。

  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本人驾驶证允许的范围内驾驶车辆,并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及换证手续,不得无证开车,不得酒后开车,凡因无证开车或酒后开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制度自20**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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