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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21

  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肃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考勤工作,为员工考核、薪酬计算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相关职责

  公司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门需积极配合。人事部考勤人员要逐日认真记录,如实反映考勤工作中的问题,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上报。

  二、工作时间规定

  1、一般岗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8∶30~17∶30,中午12∶00~14∶00为休息时间。

  2、轮班轮休岗位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按“每月值班轮休表”严格执行,出现临时变化须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3、外勤人员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核算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5、考勤记录符号

  出勤√,公出□,事假×,病假△,旷工○,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倒休<。

  三、日常考勤规定

  1、公司上下班实行刷卡制度,公司员工除副总及以上级别外,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

  2、严禁代刷卡,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浮动工资【 】元。

  3、无论迟到、早退,员工上下班都要刷卡(或指纹打卡)。

  4、若公司考勤系统内没有员工刷卡记录且没有任何形式的请假记录时,对该员工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如忘带考勤卡时,员工应于上班前到前台处登记,说明理由。此类情况,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三次。

  5、公司各部门的考勤统一由人事部管理,前台文员予以监督、检查。人事部于当月10日前统计员工出勤、缺勤记录,填写考勤报表,包括员工姓名、应出勤天数、实出勤天数、请假天数、迟到次数、早退次数以及旷工时间等。

  6、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1)每月累计不超过3次(每次10分钟内,下同)迟到者,不予处罚,迟到超过3次()的,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5元。

  (3)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0元。

  (5)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6)每季度累计迟到超过5次的(不含),每超一次追加扣款50元。

  7、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的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1)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罚10元。

  (2)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20元。

  (3)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4)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5)月累计3次早退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8、员工在工作时间如需临时离岗,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1)对擅自离岗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2)擅自离岗月累计超过两次者,立即予以辞退。

  9、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未及时报上级续假,以及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者,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5)当部门或岗位调整时,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6)迟到60分钟,早退、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扣除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

  (7)每月旷工累计达二以上或者六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0、培训学员的考勤规定

  (1)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应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办方向人事部提供考勤情况。

  (2)外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所在部门统计后报人事部备案审查。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制定、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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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风景区管理局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风景区管理局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整体执行力,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管理局《职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目标管理奖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在编人员。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一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上下班时间,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岗位。按时参加管理局或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等集体活动事项。

  第四条 干部职工上下班或者参加集体活动事项实行考勤管理。考勤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即上下班时间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电子考勤的,需由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集体学习、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考勤实行书面签到。

  第五条 签到、签退按照管理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办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按时签到的作为迟到处理,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说明的,可不作迟到、旷工等处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两小时不到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岗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出差、请假的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格遵守请示、报告等规矩。干部员工请假、休假,或者外出办理工作事项等,都应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请示报告,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同时办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七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的,应在批准时间内办结工作事项并返回单位。非本人原因致使工作事项不能按期办结,或者单位领导另行增加工作内容,在原外出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外出时间,否则作为因公外出逾期不归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客观公正适时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考勤记录。要加强考勤的管理及运用,杜绝人情考勤。要正确将考勤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相结合,促进公平与效率。

  第九条 强化出勤与认真履职效果管理。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谋划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上网闲聊、玩游戏、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致使政令不畅。

  第三章 休假

  第十条 国家、省、州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或者单位安排的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休假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期满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作为逾期不归处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强化考勤的运用。当月连续迟到或早退2次,或者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谈话警示。当月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的,视为旷工1天,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旷工1天的,按相关规定计扣工资和目标管理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1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4个工作日及以上30(含)个工作以下的,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综合奖计发按考核发放办法执行。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逾期不归,或者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玩游戏、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者虽然在工作岗位,但对待工作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甚至乱作为的,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局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部门职工屡次出现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对部门考勤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部门不按实记录考勤,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受到谈话警示、通报批评乃至于纪律处分的,其处理结果要作为目标管理基本奖、目标管理综合奖以及职务职级晋升考核评定依据。

  第十八条 个人因违反考勤制度而扣除的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综合奖,由管理局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成立考勤管理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出勤以及履职效果、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并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或作出运用和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机的管理,对全局职工考勤进行登记、汇总统计。考勤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真实记录反映考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负责对职工的出勤和上岗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

  第二十二条 考勤以部门考勤、电子考勤及督查组抽查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管理局非在编人员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管理局考勤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篇3:广播网络公司考勤制度

  广播网络公司考勤制度

  为建立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确保公司日常工作的及时顺利开展,依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局调休规定,职工月度工作日标准按局规定执行,每超勤一天奖励10元,缺勤一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元,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扣发当月奖励工资。

  贯彻执行局作息时间规定。公司机关职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考勤钟考勤制(8:00、12:00、下午按季节上、下班时间而定),乡镇分公司实行早8点点名制。

  上班时超时参加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时间大于100分钟的视为旷工。

  下班时提前参加考勤的,视为早退,早退时间大于100分钟的视为旷工。

  迟到一次罚款10元,当月第二次迟到罚款20元,第三次迟到罚款30元。

  早退一次罚款20元。当月第二次早退罚款30元,第三次迟到罚款40元。

  旷工一次罚款50元。当月旷工二次以上,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公司通报批评。

  以上违规罚款应于违规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交到管理部,否则将从违规人员工资中加倍扣罚。

  三、外出:

  1、因公外出的,出差人要事先说明外出理由及时间等。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视为出勤。

  2、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

  1、职工请假必须由请假人在办公平台上向分公司经理(部室主任)发送请假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原则上托人捎假或打电话请假一律无效。不得先休后请假。

  2、分公司经理、部门主任(含副经理、副主任)请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无效,视为矿工。

  3、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应先报本部门领导批准,尔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批。请假三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局长批准。

  五、病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严格按照汝广字[2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因实际原因职工需要续假时,休假人必须在假期未完之前到单位续假,并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休假人不能回单位续假时,应提前(假期到期前2日内)告知部门负责人,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由部门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篇4: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超出或提前均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罚现金5元,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或不到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托人签到、签退或弄虚作假报考勤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期间有事需请假,除公休一天外,其余时间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员工一日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日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一日以内由公司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由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假满上班时必须到审批领导处进行销假报到。

  5、负责主管考勤领导要严格考勤不徇情看面,秉公办事。

篇5: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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