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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管理局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9

  风景区管理局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增强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整体执行力,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管理局《职工休假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目标管理奖等,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在编人员。

  第二章 出勤

  第三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一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上下班时间,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擅离岗位。按时参加管理局或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等集体活动事项。

  第四条 干部职工上下班或者参加集体活动事项实行考勤管理。考勤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即上下班时间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电子考勤的,需由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集体学习、职工大会等集体活动考勤实行书面签到。

  第五条 签到、签退按照管理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办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按时签到的作为迟到处理,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说明的,可不作迟到、旷工等处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两小时不到岗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岗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出差、请假的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严格遵守请示、报告等规矩。干部员工请假、休假,或者外出办理工作事项等,都应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请示报告,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同时办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七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的,应在批准时间内办结工作事项并返回单位。非本人原因致使工作事项不能按期办结,或者单位领导另行增加工作内容,在原外出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外出时间,否则作为因公外出逾期不归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客观公正适时对本部门干部职工进行考勤记录。要加强考勤的管理及运用,杜绝人情考勤。要正确将考勤与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相结合,促进公平与效率。

  第九条 强化出勤与认真履职效果管理。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谋划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上网闲聊、玩游戏、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致使政令不畅。

  第三章 休假

  第十条 国家、省、州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或者单位安排的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休假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期满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作为逾期不归处理。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强化考勤的运用。当月连续迟到或早退2次,或者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谈话警示。当月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的,视为旷工1天,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旷工1天的,按相关规定计扣工资和目标管理奖。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15个工作日(含)以内的,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4个工作日及以上30(含)个工作以下的,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综合奖计发按考核发放办法执行。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 因公外出逾期不归,或者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玩游戏、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者虽然在工作岗位,但对待工作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甚至乱作为的,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局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部门职工屡次出现违反考勤制度或者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对部门考勤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部门不按实记录考勤,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受到谈话警示、通报批评乃至于纪律处分的,其处理结果要作为目标管理基本奖、目标管理综合奖以及职务职级晋升考核评定依据。

  第十八条 个人因违反考勤制度而扣除的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综合奖,由管理局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成立考勤管理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出勤以及履职效果、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并对检查的结果提出或作出运用和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机的管理,对全局职工考勤进行登记、汇总统计。考勤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真实记录反映考勤情况。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负责对职工的出勤和上岗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

  第二十二条 考勤以部门考勤、电子考勤及督查组抽查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管理局非在编人员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管理局考勤管理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超出或提前均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罚现金5元,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或不到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托人签到、签退或弄虚作假报考勤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期间有事需请假,除公休一天外,其余时间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员工一日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日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一日以内由公司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由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假满上班时必须到审批领导处进行销假报到。

  5、负责主管考勤领导要严格考勤不徇情看面,秉公办事。

篇3:考勤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3.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员工应提前15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0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5.0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50元的处分。

6.0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7.0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8.0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9.0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10.0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1次的处分。

11.0 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5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

12.0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1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无故旷工达1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13.0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常务副总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到达出差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篇4: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计算公式为:全部薪金所得÷22×实际请假天数
8.迟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5元;二次从当月工资中扣发10元;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岗位二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月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经发现代替打卡,扣发当事人双方本月基本工资50%;
11.公司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负责人考核登记,所有现场工程师要严格遵守相关考勤规定,并随时准备接受公司领导检查。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 * * * * 俱乐部有限公司

20**年5月24日

篇5:考勤管理制度(1)

深圳*******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DZHR0404005
版次:A
页次:2/3
实施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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