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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宣传:火灾发生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4

  物业宣传:火灾发生时

  一、地铁发生火灾如何处理

  假如地铁车厢内发生火灾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1.要有逃生意识

  地铁已逐渐成为大城市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客流量大,人员集中,加之地铁本身独有的特点,发生火灾时由于地下供氧不足,往往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烟雾浓,发烟量大,地铁的出入口又少,因此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乘客首先要有逃生的意识。乘客进入地铁后,一定要对其内部设施和结构布局进行观察,熟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车厢两头和车门处是撞车事故发生时容易受损的部位。乘地铁时,应尽量靠近车厢的中部;地铁两边车门因停站需要经常变换开启方向,故不能倚靠在车门上,以免出现意外。

  2.灭火与逃生结合

  将灭火与逃生相结合。发现火情后,应首先报警,然后寻找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力求把初起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其扑灭。如行进的车厢内着火,应一边组织灭火,一边将老、弱、妇、幼等社会弱势人群先行疏散至别的车厢。如初期火灾扑救失败,应及时关闭车厢门,防止火势蔓延,赢得逃生时间。地铁工作人员一旦接到火灾报警,要立即展开应急措施,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和排烟设备,迅速排出地下室内烟雾,以降低火场温度和提高火场能见度。

  3.注意逃生方式

  逃生时应采取低姿势前进,不要做深呼吸,可能的情况下用湿衣服或毛巾捂住口和鼻子,防止烟雾进入呼吸道。采取自救或互救手段疏散到地面、避难间、防烟室及其他安全地区。最后,特别应该强调的是,在逃生过程中要坚决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疏散,决不能盲目乱窜,已逃离地下建筑的人员不得再返回地下,万一疏散通道被大火阻断,应尽量想办法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消防队员前来救援。

  4.守秩序是第一位

  地铁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乘客就容易失去理智到处乱跑。整个车厢里乘客逃生的能力差异大,一旦乱了秩序,对消防人员的营救会带来百倍甚至千倍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守秩序是第一位。

  此外就是要保持镇定。人在一个狭小封闭的空间,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恐慌。这时候镇静非常重要,要留意观察。比如在杭州地铁站厅里和站台附近,均配有报警器、电话连接口和消火栓,站厅内还设有专门的手动报警器。另外,就是不要蹲下。因为车厢里的人群复杂,逃生能力不一。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由于害怕会立刻蹲下,这样就容易发生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安全损伤。

  5.站台发生火灾怎么处理?

  当乘客还在站台上没有登车的时候,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消防指示标志听从指挥沿着楼梯来逃生。逃生的方向要注意,因为如果发生火灾,地铁里会有一个排风装置、送风装置,这个时候大家要冲着风来的方向走,也就是说要顶着风走,迎风走来的是风而不是浓烟,有助于大家逃生。

  6.车厢着火该怎么办?

  如果自己所在的这节车厢着火,大家首先要做的是,在每节车厢车门上有一个红色按钮,要按住这个按钮和列车司机通话,告诉司机车厢着火了,司机会采取紧急措施,如果在隧道里,要赶紧把车开到站台上,同时司机也会通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也会给119打电话报警。

  另外,在地铁上,如果发生火灾分为三种情形,首先车头着火了,另外车厢中部或车尾着火了。车头着火的时候,在车头方向的车站和车尾方向的车站同时都会启动排风和送风装置,车头方向抽风、排风把火往车头方向吸,车尾方向会送风把风往车头方向吹,这个时候大家逃生也和站台上有一个原则,就是逆风疏散,这样有助于大家逃生。另外,大家可能还会想到一点,在车上有一个小锤可以敲窗户。着火时,大家不能轻易把窗户敲开跳下车窗逃生,因为如果其他车厢着火,这个浓烟在隧道里边,可能整个隧道都是浓烟,如果车厢窗户没有被敲开,还有可能进行屏蔽措施,如果把窗户敲开,有可能车厢就会进来大量的浓烟,大家会呼吸困难更不利于逃生。所以如果列车上发生了火灾,一定要听从列车司机的指挥,司机有义务必须要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之后才能够逃生。

  二、高楼发生火灾该如何逃生自救?

  1、熟悉环境

  当走进商场、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看一看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及疏散出口等,养成习惯,才能临危不乱。

  2、迅速撤离

  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不要迟疑或又返回抢拿财物,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

  3、毛巾保护

  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可。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代替。要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防止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让人窒息死亡。

  4、通道疏散

  应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从浓烟弥漫的建筑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等将身体裹好,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在逃生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去了,应立即扶起,竭尽全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绳索滑行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顺绳索沿墙滑下脱离险境。

  6、低层跳离

  在二层楼内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先向地面扔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

  7、暂时避难

  如果在没有避难间的建筑里,被困人员应关紧房间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如门窗缝或其他孔洞有烟进来时,要用毛巾、床单等物品堵住,或挂上湿棉被、湿毛毯、湿床袋等难燃物品,并不断向迎火的门窗及遮挡物上洒水。

  三、家庭失火时如何逃生?

  1、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车未到前,如能集中全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2、要早报警,报警愈早,损失愈小。牢记“119”火警电话。

  3、要先救火,后搬运财物,片刻延误,易成巨灾。失火时,不宜先抢救财物,否则易被烟呛窒息或失去逃生时机。

  4、要沉着冷静,严守秩序,保证安全撤退。倘若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

  5、下楼通道被火封住,欲逃无路时,将被单、台布撕成布条,结成绳索,牢系窗槛,再用衣角护住手心,顺绳滑下。

  6、邻室起火,万勿开门,应跳入窗户阳台,呼喊救援。否则,热气浓烟,乘虚而入,使人窒息。

  7、烟雾较浓时,不必惊慌,宜用膝、肘着地,匍匐前进,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呼吸要小而浅。

  8、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必须屏住呼吸上楼。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5米,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5米。

  9、逃离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也可用房内花瓶、水壶、金鱼缸里的水打湿衣服、布类等掩住口鼻。带婴儿逃离时,可用湿布轻蒙在他的脸上,一手抱着他,一手着地爬行逃出。

  10、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采用这一措施,使火焰、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不致迅速蔓延,能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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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 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

  20**年8月20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事故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4号)及市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驻房[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物业在管项目内的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在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电气火灾安全问题。

  (二)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协助、积极配合街道、乡镇,检查物业在管项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加强小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三)加强电气安全教育。要以物业在管项目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社区文化、文明创建、教育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对广大业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物业在管项目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在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物业在管项目,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年8月开始至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底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0**年4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年11月份以后,各县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物业在管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房管中心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物业在管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市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住建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

  市房管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年8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联系人:王瑜

  电 话:0396-2811115

  邮 箱:783780921@qq.com

篇3: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年12月29日

篇4:Z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Z市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消除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事故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4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4号)及市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驻房[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物业在管项目内的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二、治理内容

  (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和完善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要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在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召开会议,具体负责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电气火灾安全问题。

  (二)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协助、积极配合街道、乡镇,检查物业在管项目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并加强小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三)加强电气安全教育。要以物业在管项目为阵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气安全常识宣传纳入社区文化、文明创建、教育等活动中,积极组织对广大业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电气火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得少于两次,提高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发布电气防火通告。制定出台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在各物业在管项目张贴,进一步明确电气火灾防范责任、义务,提醒安全用电,提示火灾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二)组织开展集中约谈。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电气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存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在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集中曝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不履行电气安全职责以及存在电气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物业在管项目,组织当地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通告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年8月开始至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8月底前)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9月-20**年10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1月-20**年4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查处,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20**年11月份以后,各县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月对本地区物业在管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房管中心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物业在管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x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定全市火灾形势的必然要求。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住建厅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综合治理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强化责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惩,严肃问责。

  市房管中心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地物业在管项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综合治理期间,凡发生因电气因素导致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考评,层层传递工作压力,逐级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落实。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20**年8月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季度最后一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年9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年4月2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所报材料需以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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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消防大队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大冶市)

  为使本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在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能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和有效处置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重特大火灾。

  (一)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放射等物品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要害单位以及大型仓库等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适应火灾立体化作战和应付错综复杂的火场情况,大冶市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作为我市应急处置重特火灾事故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大冶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消防、安监、城建、供电、供水、气象、环保、交通、卫生、民政、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订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署检查督导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和修订完善;

  3 、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研究确定全市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

  5、组织开展灭火抢险救灾工作,火灾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紧急调用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以及各类物资、设备和场地;

  7、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适时公布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

  (二)火场组织指挥:

  一旦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处置,迅速建立火场总指挥部。大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分管消防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火灾事故所属的地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负责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灭火措施,通报情况,调派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灾,解决灭火抢险救灾中的有关问题。

  1、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火灾现场所在地政府、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为副主任。有关技术人员、专家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总指挥部关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命令;

  (2)向火灾现场各参战单位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的任务;

  (3)根据扑救火灾情况和灭火作战需要,决定破拆建(构)筑物;

  (4)指挥各有关单位疏散群众、救护伤员和抢救贵重物质;

  (5)确保供水、断电、送电、气象预报、医疗救护、输送物资以及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等;

  (6)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有关信息,上传下达,随时与总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

  2、消防部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具体负责前沿灭火救援行动。消防部队的指挥员具体负责指挥实施灭火行动,并有权根据需要调动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协同灭火。

  3、参与现场灭火和抢险救灾的单位,除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环保、电信、供电、供水、铁路、长航、民政、城建、林业等其它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结,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以下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公安机关负责火场警戒,疏散周边居民群众,维护火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转移到指定医院抢救治疗。

  (3)气象部门负责及时预报气象情况,特别是风力、风向等天气变化情况。

  (4)环保部门负责监测环境污染及毒源性质,协助一线作战单位作好处置措施。

  (5)供电部门负责火场内部断电、送电,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带电因素,并确保夜间火场照明。

  (6)交通、铁路、长航部门负责调用大型起吊设备、运输车(船)及灭火人员、灭火装备器材和灭火剂的运输。

  (7)电信部门确保火场对外联络畅通,特别保证与委、政府的联络畅通。

  (8)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9)城建、供水部门负责灭火供水,必要时,架设专用供水管网,保证灭火用水。并负责燃气等设备紧急抢险处置,及时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的因素。

  (10)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总指挥部的部署随时准备参与灭火和抢险救灾行动。

  各参战单位自行解决后勤保障和参战人员的食宿。特殊情况下,由总指挥部统一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2.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警戒组、疏散组、抢险组、救治组、环境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在充分考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现场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根据灾情和事故性质,划定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人员紧急疏散。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从危险区域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3)事故抢险救援。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组织搜救受害人员的同时,针对火灾、爆炸、坍塌事故的不同特征,实施不同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3.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火灾事故等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市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市政府。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及时报告黄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请求应急支援。

  三、应急应急保障机制

  (1) 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其他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器材。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拥有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生产能力实行登记制度,以便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够就地就近调用或征用。有条件的,要与企业签订器材、人员征用协议,落实责任、义务,确保一旦有事,器材和人员能招之即来。

  (3) 技术保障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市安监局组建市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

  (4)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各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四、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火灾扑灭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事故调查完结和指挥部同意,事故发生单位不行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二)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的建设力度、提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管理

  (一)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预案由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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