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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0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09

  江政办发〔20**〕65号

  关于印发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江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完善住宅小区的整体功能,确保住宅小区交付时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扬州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应遵守本办法。

  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实施市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改、规划、房管、国土、环保、消防、人防、建管、城管、邮政、广电、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建设时,应按照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的原则,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在商品住宅项目开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建设局报送《住宅小区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并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商品住宅小区分期开发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分期办理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

  四、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公用、路灯、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竣工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

  五、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其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水。

  (二)用电应满足居民生活需求,项目整体交付使用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三)雨水、污水实行分流,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暂无条件的,应采取临时性措施。

  (四)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暂无条件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经相关部门核实。

  (五)消防设施建设到位。

  (六)电话通信、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

  (七)邮政信报箱按规定设置,符合通邮条件。

  (八)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应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完工后,照明必须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九)绿化工程应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完毕,绿地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确因季节原因暂无法实施的,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自交付使用备案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十)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投入使用的,应当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一)住宅小区与外围实行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之间有直达道路相连。小区内部应场清地平,道路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十二)按照要求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用房、医疗用房、车库、环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分期建设的,应采取临时措施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时,向市建设局办理交付使用备案,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表;

  (二)商品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

  (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验收证明;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市建设局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文件后,七日内组织现场查勘。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间,购房户未提出实质性意见的,由市建设局出具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证明;购房户提出异议,认为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符合建设方案,经核查属实的,市建设局应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整改。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作为核定其资质等级、资质换证的监管依据;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建设局向社会公示,并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或暂扣、吊销资质证书。

  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备案时,为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出具相关手续的、以及对符合标准而拒绝出具或者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各镇商品住宅小区在实施交付使用管理时,可参照执行。

  十一、本意见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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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2018)

  宿项办发〔20**〕2号

  关于印发《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街道物业服务行业考核管理,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经街道办同意,现将《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

  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为推动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项里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矛盾,以考核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对社区居委会和物服单位实行捆绑考核的方式,以促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小区物业考核。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小区按照《宿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二是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如下:

  (一)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二)交办工作及媒体曝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

  (四)小区网络问政回复、矛盾调处完成情况;

  (五)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四、考核方式

  按照“简便易行、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小区按星级标准采取动态巡查与月度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采取捆绑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和年终总评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物管办每月第3周将组织对各小区进行检查评比,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各单位。

  (二)街道每季度召开一次物业管理工作总结会,通报上一季度综合排名,对排名末位的社区和居民小区,单位分管负责人要进行表态发言。

  (三)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五、评分细则

  (一)居委会每月考核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辖区各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占60%,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占20%,网络问政回复及矛盾调处工作占20%。

  (二)住宅小区考核得分由现场检查和交办工作完成情况组成,小区月度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三)加减分。在区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检查通报中,被点名表扬的加3分/次,被点名批评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次,被负面曝光的扣5分/次;街道二次交办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扣3分/次,被区级以上部门二次交办没有及时完成的扣5分/次;为街道或区级部门提供观摩点或协助物管办举办大型活动的加3分/次;新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的加5分/个。加减分在各单位年终平均得分中加减。

  六、考核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提高监管力度,建立物业管理奖励制度及奖惩兑现制度。

  (一)考核资金:街道办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物业管理工作专项考核。

  (二)年终根据综合得分,在各社区中设立3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奖励渠道和标准按街道办目标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三)年终在12家物业企业中评选2个物业管理先进单位;在34个物业小区中评选10个管理先进小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

  (四)年终评选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含社区)。

  (五)在物业小区每月检查中,对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75分的物业服务单位罚款500元。

  (六)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大规模、高频率*事件的小区,由相关居委会负责物业管理的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物服企业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七)一年内被街道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不再参与年终评比;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小区,该小区和居委会均不得参与年终评比。

  (八)对街道二次交办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的,将上报住建部门,对相关物服企业及项目经理各记不良记录一次。

  (九)对于因物服企业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街道办将视情况劝其退出该小区,对于拒不退出的,街道办将会同住建部门强制清退并记不良记录一次,情节严重的上报吊销执业资质。

  七、本办法自20**年起实行,街道物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2.项里街道住宅小区明细

  附件1

  20**年度项里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场考评表

  小区名称:检查得分:

类别 小类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 备注
小区物业管理 环境卫生(30分) 小区内环境整洁,水面无漂浮物,无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建筑垃圾袋装化,堆放点设置合理,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覆盖设置明显标志。小区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刻画,乱晾晒 20 (1)小区内环境脏乱,水面有漂浮物,有散养家禽,杂物堆放,焚烧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2)建筑垃圾未袋装化,堆放点设置不合理,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未设维护或覆盖,未设明显标志。(发现一处扣2分)
(3)小区内有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刻画,乱晾晒。(发现一处扣1分)
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垃圾箱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公厕设施完好,内部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排水通畅,保洁及时,无粪便淤塞 10 (1)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缺失,破损,脏乱。(发现一处扣1分)
(2)公厕设施破损,环境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粪便淤塞。(发现一处扣1分)
设施管理
(10分)
小区内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和健身设施完好 10 宣传栏,公告栏,健身设施破损,锈蚀,缺失。(发现一处扣1分)
小区绿化
(15分)
小区内花草树木无枯死现象,修剪及时,整齐美观;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绿地无损坏,无占绿,毁绿种菜现象 15 (1)小区内花木有枯死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2)小区绿地被破坏,有占绿,毁绿种菜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
(3)小区绿地内存在垃圾,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小区技防
(15分)
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门岗,车库正常使用,监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记录完整;单元电控防盗门完好,关闭;新建围墙完好;视频监控设施完好 15 (1)视频监控设施损坏,没有整改措施和计划的。(发现一处扣1分)
(2)门岗,车库挪作他用;无专人值班,脱岗。(发现一处扣1分)
(3)单元电控防盗门不关闭,人为损坏。(发现一处扣1分)
(4)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发现一处扣1分)
(5)新建围墙被人为破坏。(发现一处扣1分)
(6)监控室无人值班,无值班记录。(发现一处扣2分)
小区秩序
(15分)
小区内停车秩序良好,绿地无乱停车,乱堆放现象。小区内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 15 (1)小区内新增违章建筑。(发现一处扣5分)
(2)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绿地内有停车,堆放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3)小区内有乱竖杆牌,乱设摊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
管理服务
(15分)
服务人员队伍配备到位,责任到人,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台帐健全,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业主满意度测评,汇总、分析,建立业主满意度测评档案 15 (1)人员配备不到位扣2分
(2)制度台帐不健全扣3分
(3)公示示内容少1项扣3分
2
项里街道住宅小区明细
序号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颐景华庭 淮安恒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修金刚 15261231729 南关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15261291755
2 绿洲豪庭 宿迁坤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董振毅 18652700244
3 中央商场 江苏新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位移 18631926339
4 幸福家园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5 鸿达花苑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6 京杭花园 居代管 陈良军 15851169688
7 恒佳花苑 居代管 马永昌 13951399494 黄河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肖东海
15052700328
8 项里花园西区 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赵志丽 13092496339
9 黄河别墅 业主自管 马永昌 13951399494
10 公园一号 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宿迁分公司
曹士刚 13815794430
11 项里花园东区 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黎歌 13705245345 项里居委会
分管责任人
家康
13805248682
12 项里御景1、2期 宿迁市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军 15150778568

篇3: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住保)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街道(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先进示范标杆,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我市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要求,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现就做好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的验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价标准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实施物业管理已满一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住宅申报项目在“双随机”检查活动中已完成整改;

  6、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申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8、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体系共分四部分:《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分占70分(按省级示范百分制评分后乘以70%),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评分占15分(按无锡市平安小区百分制评分后乘以15%),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10分,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占5分。

  1、依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百分制),由市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依据《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进行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项目信用信息登记完好率、投诉处理及时率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4、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参与情况,由所在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根据年度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综合评分为以上四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所在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即可获评“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无锡市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示范标准执行的相关说明

  凡申报的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入住或使用的确认,应以物业服务项目内房屋及相关公用、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符合国家验收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买卖双方依合同约定验房签收,正式交接钥匙为准。

  凡申报的项目,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争创规划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使创优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才能参加省、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

  二、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自报(4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自评、自查、自纠,将申报表及有关创优申报资料(含企业概况、项目创优工作汇报材料、项目平面图)报送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5月30日前):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把初评意见(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评价、平安小区(大厦)创建标准评分结果、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活动情况评分等结果报送市物业管理中心。

  3、现场考评(6月25日起):由市考评小组组织现场考评,对上报的符合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关于复验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定。市考评小组根据现场考评、平安小区考评、项目信用档案信息考评、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情况考评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奖励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考评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市住建局将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达标及复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创建情况,将作为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之中。

  2、市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价排前十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评比。

  3、对通过创建的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在市主要媒体、行业杂志上公布。

  附件:

  附件1《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doc

  附件3《无锡市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24日

篇4:住建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锡建物业〔20**〕5号

  住建局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住保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以来,受副热带高压影响,我市出现持续高温极端天气,省内外各地屡发小区消防安全事故,我市也发生了几起小区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应对当前高温极端天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吸取近期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高温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结合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应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应急措施到位。要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更有效,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小区安全生产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认真检查车库、电梯、水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防火灾、防暑降温等重点工作。尤其是老旧小区要加强有电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租赁房屋中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针对暑假期间小区儿童较多,要对重要安全部位特别是楼顶、地库、电梯井、河道边等设置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防止伤害事故。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在本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物业小区项目的日常检查,按年度达标和示范创建要求进行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强化值守,提高服务,全力保障高温季节安全生产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值班制度。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畅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关心员工生产,避免高温中暑,力保安全。发现警情,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市物业管理中心要做好房管122特修特急服务,确保各区房管122加强值守,联线畅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增强业主的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向业主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温防暑、安全用电等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气、用电、消防和生活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7月24日

篇5:无锡市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通知

  锡建物业〔20**〕4号

  无锡市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积极排查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行为,取得初步成效。为继续保持整治长效,进一步完善治理,现就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搬运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和规范小区搬运服务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搬运服务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以下八项措施:

  1、办理登记、佩戴工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进驻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拒绝办理正常的登记手续,督促搬运人员佩戴工牌开展服务。

  2、做好公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内公示进驻小区的搬运企业(个人)负责人、电话、搬运服务内容。

  3、自由选择。业主自由选择搬运方式,包括委托搬运或自行搬运;选择委托搬运的,与委托搬运企业(个人)自行约定搬运服务内容和价格。对于业主自己约定的外来搬运服务、材料商提供的送货延伸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按外来人员办理出入登记后应提供放行方便,不得强行阻挠。

  4、签署承诺书。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应签署承诺书,对因搬运导致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赔偿。

  5、制止劝阻违规行为。对搬运服务企业(个人)涉嫌以下“涉恶”行为的,收到举报或发现时应加以制止,禁止其进驻小区开展搬运服务,并根据涉及的违法行为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各区“扫黑办”等部门报告:

  (1)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承揽搬运业务;

  (2)强搬强运;

  (3)价格欺诈,在搬运服务中以不搬运要挟业主变相提价;

  (4)以扰民方式进行强搬。

  对不办理登记、不配合公示、不佩戴工牌、不签署承诺书而进驻小区搬运服务的企业(个人)应督促其进行登记、公示、承诺,仍不配合的,或在小区内开展搬运服务过程中被业主投诉较多、服务较差、影响恶劣、扰乱秩序的,应禁止其在小区内开展搬运服务,劝阻无效的报公安部门查处。

  6、公开举报电话。在公示栏中公示搬运服务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举报部门,进一步规范本小区的搬运服务管理。

  7、禁碰“红线”。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加强搬运服务管理过程中严禁触碰以下“红线”:

  (1)以各类名义收取搬运保证金、搬运管理费、搬运中介费;

  (2)以“管理”、“登记手续不全”、“电梯规范使用”为名设置障碍阻拦外来搬运服务企业(个人)进小区开展正常搬运服务或者强行指定搬运服务;

  (3)以“发包”方式暗地里指定垄断搬运服务;

  (4)对搬运服务企业(个人)在小区搬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管不问、不劝阻、严重失管。

  对触碰上述“红线”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经查实,直接按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的扣罚15分处理。

  8、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开展严厉打击搬运乱象、规范合法搬运的宣传,将扫黑除恶的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

  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搬运服务管理的监督,重点监管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上述八项措施,排查苗头隐患,从源头上挤压涉黑涉恶涉乱空间,有效避免黑恶事件的发生,坚决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的总体要求,创造安定团结的社区环境。

  三、加强信用惩戒

  要将规范搬运服务的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双随机”检查活动,特别要在检查中对涉黑问题重点跟进排查线索并上报相关部门,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的应立即查处督促整改,对违规的企业给予记分处理。

  四、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

  各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发现搬运服务中有违规违法、涉黑涉恶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根据涉及的违法行为向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报至各区扫黑办。

  五、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各市(县)、区住建部门按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要求,继续做好摸排线索统计,做好台帐,对暂未发现的也要“零报送”。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7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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