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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5-29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

  为全面提高苏州市园林绿化系统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重特大事故、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所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系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与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大型游园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恐怖事件;

  (四)重特大涉外事件;

  (五)发生在游客中的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六)台风、暴雨、冰冻、雨雪等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

  (七)重特大疫情灾害;

  (八)人与动物的重特大互伤事故;

  (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十)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的紧急事件。

  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的标准按照《苏州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二、组织指挥系统

  (一)应对苏州市园林绿化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在市政府暨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指挥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局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在总指挥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履行总指挥职责。

  局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职”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基层各单位法人代表。

  三、指挥部成员职责与任务分工

  苏州市园林绿化系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后,

  (一)正、副指挥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处室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预案》分工和本处室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总指挥下达的的指示任务;负责保持与上级归口部门的联系,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指令畅通。

  (三)各小组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有局办公室(信息处)、风景名胜处、遗产监管处、财务审计处,相关基层单位,牵头处室办公室。

  (1)立即将所发生事件、事故的主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然后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保持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和汇报最新动态,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指示。

  (3)根据局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协调相关处室、各下属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搞好人力、物资的调度。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的调配。

  (5)发挥苏州市园林绿化系统内网平台和古典园林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作用,及时掌握情况,提高处置能力。

  (6)保证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必需资金的调拨使用。

  (7)做好保险理赔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2.现场处理组

  现场处理组有局安全保卫处、规划管理处、绿化建设处、绿化管理处、园林管理处、事业发展处、相关基层单位,牵头处室安全保卫处。

  (1)安全保卫处

  一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事件事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疏散和物资抢救,力争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掌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事故进展和抢救情况。

  三是协助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做好对事故现场的监控与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事件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和对肇事者的监控工作。

  五是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变化,及时做好《预案》的调整、修订工作。

  六是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演练。

  (2)规划管理处

  一是及时提供建筑设施设备方面情况,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提供方便。

  二是与有关部门协调,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供电供水需要。

  三是及时落实建筑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3)绿化建设处、绿化管理处

  一是指导和协同做好城市公共绿化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是及时掌握城市公共绿化植物的疫情情况,提出对策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是及时落实灾后绿化恢复、补种工作。

  (4)园林管理处

  一是指导和协同做好植物和家具陈设的保护。

  二是及时掌握园林风景名胜区内动植物的疫情情况,提出对策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是落实灾后景观恢复工作。

  (5)园林事业发展处

  及时掌握事发地食品安全情况,掌握经营设备及游乐设施中运行情况,组织落实相关整改维修工作。

  3.善后处理组

  善后处理组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工会联合会、相关基层单位,牵头处室为组织人事处。

  一是协助市医疗救护部门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是协助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险理赔及其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四是按总指挥和上级宣传部门的要求,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件、事故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是按照总指挥和上级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是协助指挥部和组织人事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处置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各项准备工作。

  (三)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特大事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坚持依靠科技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急处理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五、处置程序

  (一)园林绿化系统各单位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单位立即向局安保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局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综合协调组按有关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送和续报相关情况。

  (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相关预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果断采取其它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情况报辖区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和支持。

  (三)现场指挥组在总指挥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筹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四)善后处理组在总指挥和上级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积极收集研判舆情,把握舆情动向,有效引导舆情,积极应对负面舆情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市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六)善后处置组启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在总指挥和市相关部门的领导指导下,补偿相关人员、理赔保险事项、调查事件责任、消除后续影响、总结事件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应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总体预案和各个项目的预案,报局安全保卫处备案。

  (二)单位法人代表要切实承担起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将应急预案的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相关人员。定期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能按应急预案到位,投入抢险救灾。

  (三)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件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情况,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投入救灾工作。

  (四)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系统的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有参加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各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分解安全管理任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通过人防、技防等各种手段,保持对园林风景名胜区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六)各单位要按规定配齐各种安全防范和消防器材设施,落实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设备,做到有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七)对应急预案,要定期检查到位和预演情况,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奖惩兑现;要定期总结,不断修订完善。

  六、注意事项

  (一)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事故单位应报告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件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应急措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及时保护好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件事故损害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通讯联络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固定电话及其手机为主。

  七、本《预案》自20**年5月1日起实施。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X中心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某中心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预防为主、居安思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根据……教发【20**】3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作职责

  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处置和部署学校内部特别重大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师生的安全教育。

  2、积极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3、高度重视学校危房问题。

  4、加强学校网络监控和危化品管理。

  5、努力做好学校招生、考试安全等工作。

  四、应急措施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往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成立总指挥机构,对事故进行全面指挥。发生突发公共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和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2、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救治工作。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注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通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指示及时传达到学校基层。

  4、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严明纪律

  若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实行14小时值班制,及时、准确收集事故情况,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到不夸大、不瞒报。全校教职员工要服从安排,勇往直前,不准退缩。对不履行职责、不听从指挥的人员,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条例予严肃处理。

  ZZ学校

篇3: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商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够严密组织,及时有效的调集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E商场防火等自然灾害事故。

二、**县E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其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三、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组应当按照商业局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当商场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商业局和安检、消防部门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迅速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分工及职责

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E商场经理担任总指挥,

对事故救治和处置实行统一指挥。抢险组由商场承包人及全部在岗工作人员组成。

后勤联络组由商场副经理负责。

(一)现场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救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力量,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抢救物资的供应。

5、决定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6、确定向上级回报的内容和时间。

(二)抢救组职责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现场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2、先期到达现场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抢救过程中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置方案,

上报现场指挥部选择和决策。

3、根据总指挥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抽调和决定具体行动。

4、指挥现场人员和顾客疏散、实施紧急避险等。

(三)、后勤联络组职责

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

2、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

3、协助组织顾客、职工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对发生险情的时间及情况上报。

5、做好各组的联络工作

本预案由E商场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4: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第五条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可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各类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确定;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主要依据。

  第二节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础保障条件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物业服务负责人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决定和部署建筑区划内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预防和处置建筑区划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的领导小组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建筑区划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领导和指挥。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应急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建设应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并重点突出其实际可操作性。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有的放矢,可细化到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消防安全事故等具体公共事件上。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就公司应急体系、制度对所有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以提高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情况可开展对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进行应急基础知识、逃生技能、如何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定期在建筑区划内开展公共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并尽量动员业主、使用人参加,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大力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或逃生技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建筑区划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已影响或可能影响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时,应通过"恰当、合理"的方式(便于查看、传播面广)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人力保障 物业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维护等岗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这些岗位人员的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二)资金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额的预备资金,以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资金需求;

  (三)物资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当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筹备救灾物资,确保建筑区划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信息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完善本公司应急信息发布体系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监控、巡逻等重点岗位应及时将信息上报项目、公司负责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或急救机构。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寻求救援和指导,并通过正确渠道获取政府权威部门和机构发布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预报信息。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五)交通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通道的畅通无阻;随时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的完好,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保障应急疏散标识、交通疏导指示牌等的正常使用。

  (六)秩序维护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区划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七)应急技术保障 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建筑区划内监控、录像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配电箱、水泵房、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组织巡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减少因设施设备故障引起突发灾害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救援过程中应遵循"先人后物"原则。救援过程中应沉着、冷静,严格按照预设应急流程进行。在不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动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和证据,做好相关记录。要在适宜的机会留取证据,为事件处理、事故原因调查提供有利证据。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召开内部评审总结会议,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处置过程进行分析、总结,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处置预案。

  第三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防范措施,有预见性地开展各项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细致周全的物业服务工作使突发公共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

  (一)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二)加强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三)加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四)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治安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及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凭证出入、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建筑区划寻衅滋事;

  (二)加强对建筑区划的巡逻,特别是治安、消防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的人手和频率;

  (三)加强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的演练,提高秩序维护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锻炼一支有战斗力的秩序维护队伍;

  (四)定期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有效地防范和控制生物灾害、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环境卫生维护及消杀灭害工作;

  (二)对阴沟、地下室、屋面、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部位和卫生死角,加大环境卫生维护力度和消杀灭害频率;

  (三)消杀灭害作业程序应严格控制,对消杀灭害的药物、有害生物遗体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护,有效防范和控制设施设备事故、消防事安全故、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对建筑区划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科学的维修保养,建立科学的维保计划。对特种设施设备,应聘请相关具有专业资格的维保机构提供维保服务;

  (二)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对建筑区划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并随时记录使用、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操作证、岗位培训合格证等,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四)定期开展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特别是电梯、消防、水电气供给系统等,应详细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防范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开展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业主、使用人的业余生活,融洽社区邻里关系以及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二)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安全忧患意识,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三)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并动员业主、使用人参与,使其掌握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自救、互救常识。

  第十九条 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及时了解和学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并结合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联系和信息互通,及时从政府相关部门、机构获取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加强防范;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等。

  对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公共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第四节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在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灾害预警信号,或者风险评估表明可能出现针对物业或建筑区划内人员的威胁之后,或在事故灾害、风险发生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建筑区划各通道控制,并实施以下措施:

  (一)是否实施通道控制一般由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或物业服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在启动通道控制措施后,秩序维护负责人立即部署,加强各通道、出入口岗的岗位力量;

  (三)秩序维护员将警戒隔离带、警示桶(牌)安装到相关通道,必要时可启动人墙警戒隔离;

  (四)实施通道控制后,应使相关通道岗位人员了解启动紧急通道控制的原因,以便向业主、使用人及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做好安抚工作;

  (五)实施通道控制后,一般情况,各通道、出入口严格执行凭证(业主证、出入证、工作证)出入;特殊情况时,可采取"只出不进"(如发生地震、火灾等)或"只进不出"(如在发生盗窃、抢劫等事件时)的控制措施,对于不配合的人员,应耐心劝阻,不能使用违法手段对其进行阻止和控制;

  (六)在建筑区划出入口或相邻路段设置秩序维护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监控,并对前来救援的相关车辆、人员进入建筑区划提供协助;

  (七)实施通道控制的同时,应对突发事故(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周围的重点区域(取

决于事故的特定现场)部署秩序维护人员, 以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八)根据特定情况以及启动通道控制的原因,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是实施关闭停车场;

  (九)实施通道控制后,应有专人对通道控制、相关事件的情况对业主、使用人或媒体进行解释和说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疏散撤离实施措施:

  (一)决定进行疏散撤离的,控制中心应当通过建筑区划公共广播系统通知业主、使用人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告知其业主、使用人撤离的时间、区域和疏散撤离目的地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在疏散撤离期间,应在沿撤离路线设置秩序维护岗位,协助撤离者有效、有序地到达目的地;

  (三)疏散撤离目的地应设立临时服务点,由客户服务人员、环境维护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组成。为疏散撤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安抚情绪,维护公共秩序。同时收集人员撤离的情况,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四)应通过对已疏散撤离的人员的询问,了解疏散撤离区域内情况及其家人的撤离情况。如有尚未撤离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发现撤离过程中受伤人员,立即予以救治;

  (五)对疏散撤离区域周围的重点区域部署秩序维护人员,确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制止已撤离人员或无关人员返回疏散撤离区域;

  (六)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不能立即取消疏散撤离,现场指挥者(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统计,在相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确定安全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相关灾害警报解除信息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

  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时,相关急救援助处置行动适用以下程序:

  (一)在接到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的信息时,应立即通知就近的秩序维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根据现场情况及受伤人员的伤情和意愿决定是否需要安排救护车。若事故造成的伤害轻微,而受伤人员也同意现场救护的方式,那么可安排合格的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如伤情严重,情况复杂,在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进行救护。

  对身体伤害的急救处理,不能取代由医生或护士实施的医疗护理。

  第二十三条 微伤和擦伤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伤口都须立即得到处理,保持伤口清洁并防止感染;

  (二)用自来水轻轻地清洗伤口,如果有消毒液,则用消毒液清洗伤口;

  (三)在伤口上覆盖经过消毒的或粘性敷料,如必要的话,寻求医疗建议。

  第二十四条 重伤的急救援助:

  紧急情况下打120找救护车,将伤者尽快送进医院,如果是伤者持续出血,在医护人员赶到前应尽

  第二十五条 出血的急救援助

  (一)尽快止血,让伤者躺下,抬高受伤部位,检查伤口;

  (二) 伤口如没有异物,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直接用手按压在伤口上止血。

  (三)伤口如有异物,让异物保持原状,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用手按压伤口近心端的动脉部位,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

  (四)如果没有足够的消毒敷料,可以使用干净的手帕或棉毛巾来覆盖伤口;

  (五)如果怀疑存在内出血,须检查是否有休克症状。

  第二十六条 休克的急救援助:

  (一)所有重伤都可能导致休克。休克的症状和反应是:皮肤湿冷,显得惨白或灰沉;指甲末端和嘴唇呈青紫色;感觉发寒和口渴;呼吸急促、困难;脉搏乏力而急促;意识渐失;

  (二)让伤者仰卧平躺,抬起双腿以高于头部,头转向一侧,解开其颈部和腰部的紧身衣物,让伤者保持温暖和舒适,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

  第二十七条 意识不清的急救援助:

  (一)让伤者侧卧,头转向一侧并枕在其前臂(复原卧式),如有异物阻塞伤者的呼吸道,则须将异物清除;

  (二) 不要给伤者进食或饮水,或试图让其坐起来。

  第二十八条 骨折的急救援助:

  (一) 如果怀疑存在关节受伤或骨头折损,不要立即转移伤者,除非有伤情加重的危险,或者等到受伤部位得到固定之后再转移伤者。

  (二) 打电话找救护车,尽快将伤者送进医院。

  第二十九条 眼伤的急救援助:

  (一)异物进入眼睛

  用干净的冷水冲洗眼睛表面,清除像灰尘、炭、沙粒等松散颗粒,如果微粒异物位于眼眶内或已嵌入眼球,不要试图清除这些异物,眼睛上松散地覆盖一块干净的敷料,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二)化学物质进入眼睛

  立即用洗眼器轻柔但又要彻底地冲洗受伤的眼睛,至少冲洗10分钟,如果没有洗眼器,可以用自来水冲洗脸部的受伤部位。注意不要让受伤的眼睛受到感染。在洗眼睛时眼皮须翻开,以保证眼睛内的化学物质被水冲走,不要擦眼睛,在眼睛上放置一块消毒敷料或眼垫,尽快送医院救治。

  (三)眼睛受到重击

  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第三十条 烧伤和烫伤的急救援助

  (一)轻度烧伤或烫伤

  用干净的冷水浸洗发红的创面15分钟,以减轻疼痛,在创面上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如果没有消毒敷料,可以用干净的布料代替。

  将戒指、手表等珠宝首饰从烧伤部位摘掉,不管何种烧伤情况,都不要弄破水泡或清除皮瓣。

  (二)中度烧伤

  不要试图脱去紧贴烧伤部位的衣物,须在烧伤部位覆盖一块干净的棉布,防止暴露在空气中和受到感染。

  如果是大面积烧伤,在送医院之前须将伤者用干净的布单包裹起来,检查伤者是否休克。

  (三)化学烧伤

  连续用干净的冷水浸洗所有烧伤部位15至20分钟,在浸洗时防止化学物质流入眼睛,小心脱除受伤部位的衣物,必要时可剪开衣物,在烧伤创面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第三十一条 电击时的急救援助:

  在援救伤者之前须切断电流。如果无法切断电流,可以用像干燥的橡胶、木制棍棒等不导电工具将伤者与电源分离开。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来实施心肺复苏工作。

  第三十二条 煤气或烟雾中毒时的急救援助:

  转移伤者,避免进一步接触煤气或烟雾, 保证空气流通,尽快让伤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救助者必须采取一

切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安全措施或配戴氧气呼吸器,以保证自己不受伤害。

  如果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来实施人工呼吸。

篇5:Z县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某县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商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一)应急预案体系

商业局编制的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系统内各单位应急预案构成商业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规范、职责明确。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参与处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防止滥用职权和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局、企两级建立各司其职的预案处置机制并明确其职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各企业要依照各自范围,对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条块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6.依靠科学、反应及时。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对事件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采取果断措施。

7.平战结合、全民参与。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1.商业局成立商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系统内各企业及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对本系统内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本系统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分别向县安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各类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与上级组长及有关部门建立畅通的协调救助渠道;

(4)分析预测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5)组织跨企业应急救援;

(6)必要时,按照县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系统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企业增援。

3.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科”,局安监科科长任应急科科长。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

nbsp;(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组织或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4.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系统内事故发生相关企业领导等。

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5.各企业相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落实成员组成,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联系畅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县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和县内各专项应急救援领导与指挥机构的联系,如果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任何单位或当事人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向局及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预警

1.报警。局及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如果超出本级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逐级上报上一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局报告,局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联络人、联络电话等。

2.接警。各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处警。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分别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领导小组组长。并及时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预警预防行动。事件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警情进行评估;有重大警情的,应通知所在地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加快信息化建设,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建立应急资源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和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应急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实现安全保密功能。鉴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通讯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各部门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保证一旦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应急行动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由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迅速制定应急方案,各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2.应急准备。各应急机构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3.扩大应急。事态难以控

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

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的落实,并负责与上级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协调采用到事发现场、电话和传真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各参与机构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工作,并随时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畅通。

(六)事件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结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

(二)警报保障

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各级应急机构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报告制度,明确灾情警报的报告途径方式。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建立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局及各企业明确掌握政府对社会公布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要在职工群众中普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二)培训

对各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建立定期常规性培训制度,将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及职工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进行1次。

(三)演练和演习

所有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局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进行检查;各企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区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

结合突发公共事件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三)监督检查

由局安监科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本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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