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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楼道滑一跤物业赔钱二万四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楼道内一滩积水没擦干,竟酿成了一场官司!家住广州天河区的麦先生在下楼时被楼道内积水滑倒,股骨骨折。受伤的麦先生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和清洁公司双双告上法庭,索赔48358元。法院认定,积水未干不属于清洁公司的责任,物业公司应独自承担赔偿责任24130.2元。

脚下一滑摔成骨折

家住天河区新陶北街的麦某20**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从家中外出,当行至其住所二楼到一楼的楼梯时,麦某突然脚下一滑,一头栽下楼梯,原来楼道内有一滩积水,路面湿滑。其家属迅速将其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诊室检查,同月13日经确诊为闭合性左股骨颈骨折,遂住院进行手术。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麦某家人为其雇请了一名护工,同年3月10日麦某方才病愈出院。

物业保洁双双遭索赔

为治病花去了大把费用的麦某和家人愤懑不已,他们认为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搞好楼梯的清洁工作,致使小区内设施隐藏不安全因素。后经过调查,麦某及其家人了解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将清洁工作承包给广州市兴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因此麦某要求物业和清洁公司对其遭受的身体及精神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8000元在内,共48358元。

物业被判有错承担赔偿

近日,三方在天河区法院接受法庭审理。庭上,小区物业公司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是当时的清洁施工方,理应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而麦某作为自身患有脑膜炎后遗症等疾病的残疾人,腿还没有恢复正常,在本案中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清洁公司其职责为拖地等,不含冲水。而据当时情况判断,积水的形成超出清洁公司的责任范围。

另一方面,麦某虽有脑膜炎后遗症,但经司法鉴定并不影响正常行走,故麦某本身没有过错。最终,法院认定,麦某的损害应由小区物业公司全部负责,判处赔偿护理费等共计24130.2元。麦某的精神赔偿请求未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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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层住宅建筑工地坠物打击伤亡事故案例

  高层住宅建筑工地坠物打击伤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经过:

  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高处作业的工人在移动一块跳板时,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3米处堆放小钢模的一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米,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2.5米,总长度2米。

  二、事故原因:

  (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米;

  (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在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

  三、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

  (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

  (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双方人员在交底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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