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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欠债逃避案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6

  租户欠债逃避责任 业主财产竞遭抵押

  某小区一天来了几位探房某栋某室的访客,由于感觉到来者神情不善,恐有意外,验证放行后便由班长暗中对访客进行监控。

  只见访客来到门前,为首者竟掏出钥匙径直打开了门,班长当即上前制止,据访客讲:该房业主欠他们钱,愿用房间内的物品作抵债,钥匙是该业主给的。

  处理过程:

  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和安全,管理处马上根椐业主资料打电话求征。该业主一听连忙叫管理处给予财产保护,随即急匆匆地外面赶回。待双方一见面,来访的债主傻了眼,连说此业主非彼“业主“

  原来,该业主已将此房连家仫整套出租,而且还嫌在管理处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麻烦,谎称租户是自己的表弟从而未执行管理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结果租户在处面欠人钱款,用房屋内的物品抵债后想一走了之。

  管理处当即证实在场的才是真正的业主,而该业主也再三强调欠钱的是租户,无权处理自己房间内的一切物品。最后债主在管理处的劝阻下只好悻悻地走了。

  案例点评:

  类似的事情在其他管理处也发生过:几个人要搬东西外出,又拿不出业主的授权,管理处主任要求他们找业主或由业主亲自打电话求证后才能放行。不一会,就有一个自称是业主的打来电话,说是自己同意搬出的,请管理处给予关照,管理处主任没有轻信,说既然你是业主,请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对方却吱吱唔唔无应以答,可见是刚才搬东西的人的同伙假冒业主来行骗。

  物业管理工作,就是要有责任心,对不正常的现场脑子里要多画个问号,要敢于怀疑一切,只要我们真心为业主着想,从保障业主的利益目的出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愿意支持和配合我们工作的。

  从此案例中同时看出:业主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及时更新,出租登记手续是否完善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如果当时无法联系业主,那事情就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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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租户搬家具之案例

  案例描述:

  某一天,某花园B栋的一位租户想要搬出原业主的一部分家私,他多渠道联系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照管理规定,租户搬出家私,必须要有业主的书面许可,否则管理处不给予放行。急于搬出的住户情急之下,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予特殊照顾。

  处理过程:

  管理处若简单放行,恐怕会损害业主的利益;东若不放行,又使住户感到非常的不满意,鉴于租用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就提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由租户列出所搬出家私的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大约等同的押金,管理处作好记录,并出具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户能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即全额退回押金,这位租户觉得管理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了。

  案例点评:

  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不等于死交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作法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篇3:租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案例

  租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案例介绍:

  去年9月18日,海富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证,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以特殊照顾。

  处理结果:

  海富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面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

  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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