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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程序文件:物品防护控制工作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公司程序文件:物品防护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原料、半成品、产品、设备等物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保管和交付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上述物品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为顾客提供服务时物品在上述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或变质,确保交付给顾客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对各种原料、半成品、产品、设备等物品的防护和管理。

  3.0 职责

  3.1 各单位的仓管员负责对入库产品、物资的验收、保管、贮存和防护。

  3.2 领用人根据《派工单》等凭证的内容对物料进行验证,保证交付给顾客的物料完好无损。

  3.3 管理处负责管理项目的车辆管理。

  4.0 程序

  4.1物品的标识

  4.1.1在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保护好物品的标识,如标识出现丢失、损坏、混淆等现象,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时补齐或更正,以保证标识和实物相符。

  4.2 物品的搬运

  4.2.1搬运是指从供方到现场的运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运送。

  4.2.2搬运人员应按照物品的不同特性,采用适宜的搬运方式和工具将物品安全、妥善地搬运到指定地点。

  4.2.3对于易碎、易漏、贵重的物品,应采取安全、易行的方法进行搬运,防止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有方向要求的物品不得倒置;工程施工中所用的体积较大、较重物品,应尽量一次到位,避免二次搬运。

  4.3 物品的贮存、包装与防护

  4.3.1公司各单位仓管员负责入库后的贮存和防护。库管员须每月对库房贮存条件和物料进行一次检查、盘点,并做好《仓库月检记录》。对不合格物品要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库管员要建立库存材料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4.3.2库内物料的贮存和防护应按《库房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分类存放,做好标识,满足包装和堆码要求。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必须划分隔离区域,禁止混装混放。

  库房须保持适宜的温度、干(湿)度等存放条件,避免高温、受潮、震动等。

  4.3.3工程施工现场的料具管理,应执行《公共设施控制程序》。施工现场材料员或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物品进行登记,掌握现场物品的耗用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当发现备用料具不足时,应及时报告,要求尽快补充,以保证施工需要。

  4.3.4在工程结束和竣工验收前,施工人员应对已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防护,以保证向下一道工序交付时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4 物品的交付

  4.4.1物品出库前,库管员应根据《派工单》等凭证内容对所需物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包装等,核查无误后方可交付。

  4.4.2库管员按照《派工单》等凭证的要求交付物品,须经接收人验收后才开具出库单,并在《仓库管理卡》上做好记录。

  4.4.3 库管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物料,保证材料贮存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

  4.4.4 顾客搬出贵重物品(如家私、家电等)时按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4.5 汽车的存放、管理与放行按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4.6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与放行

  4.6.1需要托管的车辆,需办理托管手续,车辆存放领取车位牌。

  4.6.2 托管车辆进入管区时,车主向管理人员领取车号牌。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停放整齐。

  4.6.3车辆离开时须将车号牌交还。没有交还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号不符时,车辆不得离开。

  4.7 车场管理环境

  4.7.1管理处建立车辆停放和交通标志,车场保持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车场消防设备状态良好。

  4.7.2车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功能正常。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WI/B《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COP 8.3.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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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物品搬运贮存防护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公司物品搬运、贮存、防护控制程序

  1.0目的

  控制物品的搬运、贮存、防护过程,防止物品在搬运、贮存、防护过程中发生变质或损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和用户提供的物品。

  3.0职责

  3.1仓管员负责物品的搬运、贮存工作。

  3.2各部门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对用户提供物品的防护工作。

  4.0工作程序

  4.1搬运

  A从供应商处将物品搬运到现场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搬运物品时,注意认明实物、标识与出库记录或相关记录内容相符;

  B仓管员或负责指挥搬运的人员应监督搬运人员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防止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损坏;

  C对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要做到轻拿轻放。

  4.2贮存

  A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涂料等)贮存时按有关的法规进行,注意保持仓库干燥、通风,充分做隔离、防火、防爆措施;

  B有防潮、防锈和防蚀要求的物品(如水泥、焊剂、钢管等)应保持存贮现场干燥通风,防潮,防雨;

  C仓库内的物品均须分类存放、标识,同时注明入库时间,做账、物、卡相符;对不同检验状态的物品,必须对应相应标识的存放位置;

  D办公室每月对库房贮存条件和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4.3防护

  A空置房屋或业主已办理入住手续而未入住的房屋,由楼管员作巡视检查,保持通风、干燥、完好无损;

  B业主的邮件、邮包,由办公室负责保持无损坏,破损,无丢失;

  C业主存放的各种车辆,应得到安全的存放位置,防止发生车辆的损伤、变形。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进货检验程序》

  5.3出库记录

篇3:物业管理手册:服务所用物品防护

  物业管理手册:服务所用物品的防护

  1、对于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物品从贮存、搬运、使用的所有阶段,应针对物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防止物品变质、损坏。

  2、物品搬运的控制:搬运负责人应根据物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防止损坏物品。

  3、物品贮存控制:仓库管理执行《仓库专员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4、危险化学品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填写《危险化学品清单》。

  5、相关文件

  5.1《仓库专员作业指导书》

  5.2《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清单》JW/JL-7.5.5-001

篇4:物业公司物品防护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物品防护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原料、半成品、产品、设备等物品在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保管和交付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上述物品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为顾客提供服务时物品在上述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或变质,确保交付给顾客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对各种原料、半成品、产品、设备等物品的防护和管理。

  3.0 职责

  3.1 各单位的仓管员负责对入库产品、物资的验收、保管、贮存和防护。

  3.2 领用人根据《派工单》等凭证的内容对物料进行验证,保证交付给顾客的物料完好无损。

  3.3 管理处负责管理项目的车辆管理。

  4.0 程序

  4.1物品的标识

  4.1.1在搬运过程中,搬运人员应保护好物品的标识,如标识出现丢失、损坏、混淆等现象,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时补齐或更正,以保证标识和实物相符。

  4.2 物品的搬运

  4.2.1搬运是指从供方到现场的运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运送。

  4.2.2搬运人员应按照物品的不同特性,采用适宜的搬运方式和工具将物品安全、妥善地搬运到指定地点。

  4.2.3对于易碎、易漏、贵重的物品,应采取安全、易行的方法进行搬运,防止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搬运时,应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有方向要求的物品不得倒置;工程施工中所用的体积较大、较重物品,应尽量一次到位,避免二次搬运。

  4.3 物品的贮存、包装与防护

  4.3.1公司各单位仓管员负责入库后的贮存和防护。库管员须每月对库房贮存条件和物料进行一次检查、盘点,并做好《仓库月检记录》。对不合格物品要严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库管员要建立库存材料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4.3.2库内物料的贮存和防护应按《库房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分类存放,做好标识,满足包装和堆码要求。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划分隔离区域,禁止混装混放。库房须保持适宜的温度、干(湿)度等存放条件,避免高温、受潮、震动等。

  4.3.3工程施工现场的料具管理,应执行《公共设施控制程序》。施工现场材料员或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物品进行登记,掌握现场物品的耗用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当发现备用料具不足时,应及时报告,要求尽快补充,以保证施工需要。

  4.3.4在工程结束和竣工验收前,施工人员应对已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防护,以保证向下一道工序交付时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4 物品的交付

  4.4.1物品出库前,库管员应根据《派工单》等凭证内容对所需物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包装等,核查无误后方可交付。

  4.4.2库管员按照《派工单》等凭证的要求交付物品,须经接收人验收后才开具出库单,并在《仓库管理卡》上做好记录。

  4.4.3 库管员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物料,保证材料贮存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有效期限。

  4.4.4 顾客搬出贵重物品(如家私、家电等)时按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4.5 汽车的存放、管理与放行按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4.6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与放行

  4.6.1需要托管的车辆,需办理托管手续,车辆存放领取车位牌。

  4.6.2 托管车辆进入管区时,车主向管理人员领取车号牌。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停放整齐。

  4.6.3车辆离开时须将车号牌交还。没有交还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号不符时,车辆不得离开。

  4.7 车场管理环境

  4.7.1管理处建立车辆停放和交通标志,车场保持整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车场消防设备状态良好。

  4.7.2车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设置合理,无安全隐患,功能正常。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WI/B 《安全保卫管理手册》

  COP7.5.4《顾客财产控制程序执行》

  COP 8.3.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篇5:企业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企业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142号文)中所列物品。

  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执行,还应按规定向政府部门申报。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存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长期在岗的,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或调离岗位的,也应组织离岗体检。

  6、生产、经营、储存高毒物品的设施建设时,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经相应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将高毒物品转移给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职业卫生防护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红色区域警戒线。

  9、对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检修时,在制定的维护、检修方案中必须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10、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良好通风,检测高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2)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11、每月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并在取样点附近将监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彻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岗位保健津贴。

  15、盛装高毒物品的容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从事高毒物品运输的装卸、押运、驾驶人员应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在运输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6、应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高毒物品岗位基本情况;

  (2)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监测结果及评价;

  (3)接触含高毒物品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结果;

  (4)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5)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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