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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

  房屋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程序

  1目的

  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确保房屋使用寿命,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安全、利益及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审批装修申请,审核装修方案。

  3.2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

  3.3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受理装修申请,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业主(使用人)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处进行申报登记,提交装修图纸、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帖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4.2如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由申请人向管理处提交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政府设计审批部门的审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队三方或管理处与业主双方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4.4管理处经理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办以上专人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技术状况、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办法,于三日内做出批复。

  4.5由经理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各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6装修开始前,装修者应到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出入卡》以及交费工作,《出入卡》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可以再延期。

  4.7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照《出入卡》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放行,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带煤气瓶进入高层住宅。

  4.8管理处负责要求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复印件张贴在装修户门内,以便于装修工人对照执行和管理处监管。装修管理技术人员及各班巡逻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4.9如装修工程延期,管理处应知会装修申请人会同装修施工队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10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巡逻员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的《装修许可证》、《出入卡》及必要上岗证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措施、材料堆放、垃圾处理、装修时段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无证留宿、生火做饭及违法违章行为等;专业人员每两天至少检查一次各装修队是否按经批准的方案、统一格式装修,是否有乱接、擅改管线,是否有违章打墙、钻孔、破坏防水层,装修材料、用电用水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如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章通知书》要求装修申请人和装修施工队及时整改。

  4.11装修工程结束,业主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按照协议办理装修管理保证金及其他押金退还手续。

  4.12装修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到管理处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时,方可予以撤离。

  4.13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安全管理员在每日12:00负责检查装修户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每日19:00负责督促施工人员离开小区。特殊情况要留宿的应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14如业主(使用人)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管理处有义务劝阻争吵行为,但不能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出现严重纠纷情况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出面处理。

  5引用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6支持性质量记录表格

  **WY7.5.1-G03-F1《装修申请表》

  **WY7.5.1-G03-F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WY7.5.1-G03-F3《装修许可证》

  **WY7.5.1-G03-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WY7.5.1-G03-F5《装修违章通知书》

  **WY7.5.1-A01-02-F1《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7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

  Yes

采编:www.pmceo.cOm

篇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释义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施行,从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竣工验收与保修、室内环境质量,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住宅 装饰装修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装修人(包括住宅产权人和住宅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办法》颁布后,在业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本文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给予解析。

第一部分 室内装修属于建筑活动

◆一、为什么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装修工程属于改建,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建筑活动,具备建筑活动的共同点,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工程设计、申报、合同、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的程序来进行。

◆二、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够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1、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3、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4、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5、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6、合同变更后解除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8、合同的生效时间;

9、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如何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工程竣工后,装修人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何保修?

◇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装修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氐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六、室内环境质量如何控制?

篇3: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


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


装饰施工验收标准 为了让装饰施工单位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了解装饰施工验收标准,特对《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解释如下:

一、给排水管道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进水和排水畅通。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接头连接处均无渗漏。确认原有管道畅通后才能进行施工。安装好后加压通水试验,无渗漏。

给水管、镀锌管铰牙8牙、生料6圈拧紧,不许栏牙。塑料管或铝塑复管,注意安装要用专用工具,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进行试压,试压24小时。
水管的排放注意走墙壁体,不要走地板、地砖下或高空排放。如一定要地板下走,不许有接头,阀要装在地板外面,水斗进水管应装三角阀。
煤气(天然气)要用明管,控制坡度,节头要用麻丝厚白漆,不要用生料带,还应做试气运作。

二、电气、电线设置分户配电箱,并安装接地线。配电箱内设漏电断路器,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回路应确保负荷下能正常使用。

电器线路排放,除走空心楼板外,还须穿管,如用PVC管,壁厚不小于1.2mm。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讯线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毫米。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毫米。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需隐蔽的电气线路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作业。各种用途线路应定性、定负载量,注意不得混用或降低负载量线材。对于插座要放电试验。

三、抹灰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面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抹灰厚度,顶栅在10-20mm之内,内墙在10-20mm之内,表面光滑、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允许偏差4-5mm之内。

四、镶贴墙面镶贴:镶贴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掉角、缺棱现象。在墙面上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平方厘米。
地面镶贴:铺设平整,拼缝整齐,缝宽≤2mm。用小锤在地面上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顺向地漏,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防止渗水。

五、木制品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框架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用贴面材料粘贴时,应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
护墙板: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缝隙宽度均匀,上沿水平,阴阳角垂直、阳角呈45度角连接。对墙面要做防水处理,要用衬底和木档。
木地板:木地板表面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木搁栅牢固。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度,一般以25-30 毫米为宜。铺设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0毫米的伸缩缝。
细木工: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一致,棱角方正,不露钉帽、毛刺、锤印等缺陷。现场制作壁橱或连体家具,壁背注意用木横竖档增加强度。

六、吊顶吊顶安装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无脱层;搁置的罩面板无漏、透、翘角现象,吊顶位置准确、牢固。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

七、卫浴设备卫生洁具外表洁净无损坏。安装牢固,不松动,排水畅通。各连接处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维修方便。马桶底座严禁用水泥沙浆固定,宜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

八、 油漆工程凡需进行油漆的墙、顶和木质品表面都得先进行嵌批腻子打底二次,平面平整,清扫后再进行刷漆。注意颜色要按原订的色板做色。
根据不同要求,按要求配制油漆色泽,进行涂刷。如墙、顶用水性乳胶涂料,木质制品按清水、混水的要求进行加工,注意做到不漏刷、脱皮、班纹、流涕等。
油漆前对需要进行嵌批的物体,注意首先检查它的制作是否达到制品质量要求,如没有达到应返修后再进行油漆。如有应返修的不作修理即油漆,查出质量问题归后道工序(油漆工)负责。

九、金属工程铝合金门窗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注意铝型材壁厚度,窗为1.4毫米,门为2毫米,塑钢窗衬钢、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采用泡沫塑料(VP)、发泡聚笨乙稀等墙地材料分层填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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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区装饰装修商家推广方案

  小区装饰装修商家推广方案

  一、装修赶*

  时间:2月28日至3月28日(1、2号楼入住手续办理期间)

  形式:现场布置展位,向业主发放资料,与业主面对面交流。

  服务费用:300元/天(一次预定5天即可不限时)

  注意事项:进入小区人员必须办理并佩带临时出入证,限制为5人以下,严禁跟随业主收楼。

  二、入口处围墙广告位(1.8M*3.9M)

  展示时间:20**年6月31日前

  形式:商家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安装。

  服务费用:600元/月(一次必须至少预定3个月)

  注意事项:广告内容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同意,到期后物业公司有权撤除所有广告物。

  三、岗亭广告位

  展示时间:20**年12月31日前

  形式:商家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安装。

  服务费用:800元/月(两个面)

  注意事项:广告内容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同意,到期后物业公司有权撤除所有广告物。

  四、工地围栏广告(5M*2M)

  展示时间:20**年12月31日前

  形式:商家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安装。

  服务费用:500元/月)

  注意事项:广告内容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同意,到期后物业公司有权撤除所有广告物。

  五、电梯内广告位(轿厢内三个面、轿厢门内)

  展示时间:20**年12月31日前

  形式:商家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安装。

  服务费用:100元/月(每台电梯/每面,一次必须至少预定6个月)

  注意事项:广告内容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同意,到期后物业公司有权撤除所有广告物。

  六、楼层电梯外门

  展示时间:20**年12月31日前

  形式:商家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自行制作安装。

  服务费用:100元/月(每台电梯/每单元,一次必须至少预定6个月)

  注意事项:广告内容必须事先经物业公司同意,到期后物业公司有权撤除所有广告物。

  七、服务中心资料架展示

  形式:商家在物业服务中心摆放资料架展示资料。

  服务费用:100元/月(一次必须至少预定6个月)

篇5: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相关问答

  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相关问答

  1、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房屋工程开工前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房屋工程开工前,应该履行以下手续:①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②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③确需拆改房屋结构的,属民用非住房的报告市房管局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属住房的报告所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取得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装修。

  2、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向业主告知什么?和业主之间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业主、使用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与装修人或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在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有无监督义务?

  答:由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由全体业主基于管理规约予以统一规范,并以物业服务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所以在房屋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有履约的监督义务;且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在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在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如何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

  答:在装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为业主、使用人提供诸如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等级装修施工人员与建材进出、维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功能正常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服务。

  5、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使用人需要给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什么费用?

  答: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使用人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以下服务费用:①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②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交纳);③装修建渣清运费(业主自行清运的除外)④车辆停放费用(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

  6、小区内能否摆摊设点进行经营?

  答: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或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的,或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均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7、任何商家和个人都可以经营装饰装修材料吗?

  答:从事装饰装修材料经营的,应当在工商登记核准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超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8、物业服务企业等任何单位有权指定装修材料吗?

  答: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9、举报途径,出现违规情况,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出现以下行为的,可通过相应途径投诉举报:

  ①对承租建筑区划内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材料经营或废旧物料收集、销售的,装修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工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②对建筑区划外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装饰装修材料或废旧物料收集、销售的,装修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城管、工商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举报;③对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的,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装饰装修中出现的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搬运队伍或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等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投诉;⑤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⑥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各有关部门投诉电话:工商12315;城管12319;物价12358;公安110;房管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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