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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1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管理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3)

  1.0目的: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服务过程进行正确标识(记录),确保在使用时对服务质量、工作过程作出评价并追溯。

  2.0适用范围:

  2.1公司各类服务标识、标牌。

  2.2相关服务的工作记录。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相关标识的设计。

  3.2综合事务部负责员工工作服、工作证、标识等的制作和管理。

  3.3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标识(牌)进行安装和维护保养。

  3.4各岗位员工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综合管理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服务进行评价和追溯。

  4.0程序:

  4.1公司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规定的制服,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不同岗位采用不同类型和颜色的服装加以区别。

  4.2物业管理服务的标识应包括如下内容:

  4.2.1小区区域位置标识;

  4.2.2交通类标识;

  4.2.3消防类标识;

  4.2.4办公类标识;

  4.2.5公共设备、设施类标识;

  4.2.6宣传类标识;

  4.2.7材料类标识;

  4.2.8其它标识。

  4.3相关部门在明显的地方用清楚易懂的标牌标识有关服务过程。

  5.0支持性工具

  《标识目录一览表》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物业管理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识别,并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确定每个(或每次)产品和服务有唯一的标识,实现可追溯性,以便及时跟踪和处理质量问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和各阶段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的统一设计,公司总经理负责各种标识设计稿的审批。

  3.2管理部或各个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标识的审核。

  3.3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员工服装的订制、发放与管理,各个服务中心员工服装由各个服务中心发放和管理;其它各类标识由各个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订购或制作。

  3.4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胸卡的发放与管理,各个服务中心员工胸卡由各个服务中心发放和管理。

  3.5各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种标识的安装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标识的范围

  a.楼宇和区域标识;

  b.辖区内设备设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标识,以及其他各类指示、警示、状态、宣传标识。

  c.各类物品及物品状态、服务状态的标识。

  d.各层次服务人员着装、胸卡、工作标识牌、服务部门的标识。

  e.宣传广告。

  4.2标识的设计与审批

  4.2.1标识的设计要求

  4.2.2各类物品/服务的标识,应清晰、明确、美观、易于识别,且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所对每个(次)物品/服务的标识是唯一的。

  4.2.3根据公司及服务中心对标识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负责对各类标识进行统一设计,如属公司统一制作的标识,管理部经理审核,如属服务中心制作的标识由管理部经理审核后,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4.2.4审批后,管理部负责各类员工工作服的订购,其它标识由各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订购、制作。

  4.3标识的发放

  4.3.1公司员工服装由管理部统一发放与管理,各服务中心员工服装由各服务中心自行统一发放和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

  4.3.2其他标识,如属公司统一订购或制作的,由管理部统一进行发放;如属服务中心个别订购或制作的,则由订购供方送至使用部门或服务中心,使用部门或服务中心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验收。

  4.4标识的安装与管理

  4.4.1公司各类服务人员的着装与员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体按《工装管理规定》和《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4.4.2各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楼宇和区域、设施设备、安全消防等各类指示、警示、状态、宣传标识的配合安装(订购时包安装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办公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类标识的管理,保持标识的完好、清晰、整洁,并填写《标牌一览表》,对标识的启用时间、安装位置、废止时间进行登记,以便追溯。

  4.4.4服务中心每日对小区的标识进行检查,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对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标识应及时整改。

  4.4.5对服务状态的标识应由各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标识;对物品状态的标识,应通过检测后方可进行标识: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服务的不合格,在各有关检查记录表中记载。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实现

  4.5.1物品和各种服务标识应是唯一的,便于追溯。如每位服务人员的员工胸卡号应为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或投诉时,可通过工作牌号追查到相应服务人员的责任。

  4.5.2离职或调岗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收回相应的标识,并登记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门应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写《标牌一览表》和各类服务的检查记录,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5、相关文件:5.1《工装管理规定》、《标识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6.1《服装发放登记表》JW/JL-7.5.3-001

  6.2《胸卡发放登记表》JW/JL-7.5.3-002

  6.3《标牌一览表》JW/JL-7.5.3-003

篇3:物业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1在物业管理全过程中应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服务)。并针对测量和监控的要求,对服务和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7.5.3.2标识的范围

  a)物品标识;

  b)楼宇和区域标识;

  c)设备、设施、安全消防、绿化、道路指示,警示标识,停车场停位标识;

  d)人员着装、工作卡、服务部门标识。

  7.5.3.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员服装标识、工作卡、服务部门的标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订制与发放。

  7.5.3.4物品标识、楼宇和区域标识、设备、设施等标识由工程部和管理处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

  7.5.3.5对物品和服务的状态标识由各责任部门通过各种检查记录和物品状态标识牌等进行标识。

  7.5.3.6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a)物品和各种服务标识应是唯一的。

  b)产品和服务状态的标识通过各种检验、检查记录来表示。

篇4:服装公司质量程序文件--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3.2前准备部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4.1.2辅料的标识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 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品的标识

  4.2.1裁片的标识与追溯

  布料经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 "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 "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4 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5.相关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导书》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进料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各种标识牌

  6.2《存货卡》

  

篇5:酒店服务标识可追溯性制度

  酒店服务标识可的追溯性制度

  1.目的

  为了对服务进行监控,区别不同类型的物资、服务,便于管理,防止混淆,以便需要时对所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查找出其发生的地点、场所、部位、班次等,并及时纠正。

  2.范围

  适用本酒店的所有服务标识。

  3.职责

  3.1销售公关部负责酒店所有标识的管理,包括企业标识(CI)在工作中的运用,服务场所标识,服务设施标识、内部办公场所标识的设计、制作。

  4.2人事部负责员工服务标识的审定、发放。

  4.3财务部负责各类物资原有标识的入库检查及库存标识的建立。

  4.4餐饮部负责各餐桌的确定及台号夹的正确使用与保存。

  4.5客务部负责所辖范围、公共区域标识及钥匙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6康乐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位置的确定及管理。

  4.7保卫部负责安全消防等标识的实施。

  4.8工程部负责实施楼层走廊、层号的指示标识。

  4.9当值员工负责岗位标识的维护与清洁。

  4.10主管负责检查岗位标识的状况,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程序

  5.1标识的方法、要求和内容

  5.1.1仓库贮存标识.

  物资以分供方原始标识进行标识。

  5.1.1.1 原始标识:即物资的原有标识,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前检查确认其原有标识。注:此类标识所含项目应有:名称、重量或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厂家、进口食品卫生检疫标志等。

  5.1.1.2库存标识:即物品入库后建立的库存卡,库管员须于物资入库后逐一为其建立库存卡。注:库存卡应含有如下项目:名称、供货厂家、单位、包装率、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量等。

  5.1.2客房及公共区域标识方法及要求。

  5.1.2.1楼层号码及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

  5.1.2.2清理、维修状态www.pmceo.com指示牌。

  5.1.2.3楼层号码、房间号码、房间电话号码须标识于各楼层及各房间统一位置且字体、颜色一致。

  5.1.2.4服务场所及服务设施标识须执行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1.2.5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器材标识和停车场标识须使用固定字体且颜色一致。5.1.2.6客房钥匙的标识由前厅部实施。

  5.1.3餐饮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3.1 各餐厅、会议厅标牌须统一设计并置于正门之固定位置。

  5.1.3.2用餐及会议举办场所的指示牌由公关部统一设计制作,餐饮部负责布置、更换及收回。

  5.1.4康乐部服务标识方法及要求.

  5.1.4.1各处提醒告示牌,如:客人须知。

  5.1.4.2各场所指示牌,如:男女更衣室指示牌。

  5.1.5酒店标识内容。

  5.1.5.1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按赛特酒店CI系统要求执行。

  5.1.5.2办公场所的标识要统一设计且标识位置一致。

  5.1.6人员标识:酒店对各级员工分别以工服、名牌标识。

  5.1.6.1员工入职后由人事部制作名牌。5.1.6.2客务部按酒店工服制作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员工配发工服并统一编号。

  5.1.7酒店对客人财产的标识分别按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2标识的检查

  5.2.1各类物资入库前,库管员必须对原始标识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5.2.2库管员每日检查库存卡并保证其完好、清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充。

  5.2.3客房服务员须每日对楼层、房间及电话号码等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4保卫部须经常检查消防安全标识,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2.5公共区域员工须每日对服务标识进行检查,保持标识的清洁与完好。

  5.2.6餐厅、大堂吧经理每日对所辖范围的标志牌、指示牌的完整及正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2.7各服务场所标识由其所在区域之主管每日检查,保证标识处于正常状态。

  5.2.8办公场所的标识须由各相关场所主管每日予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5.2.9工服房须每日检查洗净后的工服号码是否清晰,如有模糊不清须补号清楚。

  5.2.10对员工名牌的检查由人事部负责,员工名牌丢失或损坏须由本人向人事部提出申请修复或复制。

  5.3标识管理

  5.3.1销售公关部须建立所辖酒店标识台账及图示,定期对酒店标识实施检查并填写标识检查记录,记录标识状况。

  5.3.2销售公关部须对标识的方法、内容做出规定,各相关部门执行。

  5.3.3各部门如需放置、制作标识须提出申请,由公关部设计图样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4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及企业形象系统标识的修补,复制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销售公关部负责实施。

  5.3.5标识损坏,及时向工程部报修。

  5.3.6标识丢失或报废,上报部门经理申请更换或采购。

  5.3.7各部门须建立本部门所辖标识台账,填写标识检查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LB/T001-1995《旅游酒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OP-MH-07)《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OP-MH-28)《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

  7.记录

  《标识台账》(FM-S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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