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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6-02-12

  物业公司成本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管理,反映和监督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直接材料耗费,衡量本企业的成本控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成本仅指营业成本,是指绿化工程部、超市商品销售的各项直接支出。它包括:

  1、原材料耗费。如餐饮部的餐饮原材料耗费,物管部的速冻冷食成本、花圃的零售花木及绿化工程种植、补植成本等,同时也包括餐饮部及浴室的燃料耗费。

  2、商品进价成本。公司附设商品部的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两种。

  3、其它成本。指除上述成本之外的其它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

  第二条 公司的营业成本以实际支出进行核算,即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三条 公司必须对营业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相关部门首先对本部门的成本进行预测和计划,而后报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的综合平衡,编制月度和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同意,报主营公司。

  第四条 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每月耗费的直接材料按年初和预算进行考核,并按公司制定的独立核算办法执行,直接与员工的收入进行挂钩。

  第五条 每月召开成本分析会议,共同研讨已发生的事实,并对以后的管理提出建议和进一步完善的方法。

  第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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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成本控制,降低费用消耗,提高企业效益。合理运用财务手段对管理处的各项开支进行监控,便于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成本费用管理采用下达本计划和费用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并实行总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成本费用开支实行集中审批、归口管理、财务监督、分级把关的方式对各项费用开支进行日常管理;

  二、成本费用报销审批程序

  1、符合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的日常费用开支,在备用金使用限额内的由管理处主任批准后从备用金中直接支付。各收款室集中办理费用报销、补充备用金手续;

  2、超出管理处批准权限及限额的成本费用支出,由各部门、管理处提出申报计划,经物业公司各归口部门审批、总经理签署批准意见;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申请计划安排资金;

  3、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实行按月计划申报采购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实施参照《关于对材料物资实行计划采购的规定》;

  4、对备用材料缺货、确因需要一日内难以批复的紧急支付(含超出备用金限额及权限),管理处主任可事先特别注明并签署同意支付批准支付,收款室从备用金中支付,但应在费用支出后的次日补办报销手续,经公司审批报销后方有效支付。对因管理处控制不严、询价过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具体经办人员及批准人负责。

  5、归口管理部门:

  公用水电费,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维修物资材料采购,归口物业公司工程部管理;

  人员工资,办公费、汽车使用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交际应酬费、办公用品、用具、设施设备采购,归口物业公司行政部管理;

  一次性采购计划或一次性工程维修计划在1万元以上的须经集团工程、预算等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付款。

  三、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一)办公费:由物业公司行政部按人均20元的标准集中管理,按部门汇总,控制使用;

  (二)交通费: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对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按月平均50元/人的标准掌握使用,超支不予报销,节约不补。正常因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及执行特殊任务开支的交通费,由总经理特批。

  (三)邮电通讯费:由集团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的,按集团公司有关报销标准报销。经公司批准,由自己购买配备通讯工具的,按以下标准报销:

  (略)......

  通讯费用报销时间为费用有效期截止日。

  对公司各管理处(部门)办公电话、值班电话发生的声讯费用原则上由电话的使用人承担,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对金额较大的,由行政部查出声讯费金额、拨打时间及电话号码交由各管理处(部门)确定责任人,除扣除有关声讯费外,并处以费用1~5倍的罚款。

  (四)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发生交际应酬费用蝗,必须遵循如下制度:

  1、开支范围:

  A、开发经营项目,提高盈利能力,沟通住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起重大促进作用的;

  B、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住宅局、城管、环保、治安等)因例行检查或其他需要必须开支的;

  C、对企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部门;

  D、经总裁特别批准的必要开支。

  2、开支标准:

  A、管理处主任级招待费开支标准为50元/人,每次招待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600元,特殊情况应经总经理批准;

  B、总经理级招待费开支标准为80元/人,每次招待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1200元,特殊情况或特别消费应由总裁特批;

  C、集团公司副总裁级参加的业务招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D、集团公司及物业服务公司对各管理处的例行工作检查,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用。

  3、报销原则:

  A、对超出报销标准及权限的招待费开支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补办书面审批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超出总经理批准权限的报经总裁批准后报销;

  B、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假公济私、虚报冒领、骗取公款,一经发现按贪污论处;

  C、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陪同人数一般不得超过4人,由公司或管理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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