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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11-19

  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

  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委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

  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3.1负责在有需要情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

  3.3.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

  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4 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

  4.合同的签订

  4.1所有合同必须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

  4.2.1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

  4.2.2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

  4.3合同的审批

  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3.1具体权限如下:

  4.3.1.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4.3.1.2 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相关职责部门、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3.3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视情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4不得与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4.6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4.8.1当事人的情况:记载清楚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4.8.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8.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8.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8.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8.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8.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8.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方便公司控制诉讼成本,合同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

  4.9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所有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

  4.9.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10.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经公司签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及时办理。

  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必须做好对方确认工作。

  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同时及时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

  5.3.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3.3丧失商业信誉;

  5.3.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5.4.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6.合同纠纷的处理

  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根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6.2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6.3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

  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6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意见、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9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7.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须继续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及时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情况。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7.3.2.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3.2.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3.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8.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留存合同的复印件。总经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项目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8.1.2.1建立合同档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8.1.2.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8.2公司的公章专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权委托书均由总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并记录领取情况,业务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8.3合同有关的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职能部门/项目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总经办随合同保管。

  8.4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总经办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总经办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二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9.考核与奖惩

  9.1公司、所属各项目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总经办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9.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9.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9.3.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9.3.2擅自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9.3.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造成损失的。

  9.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9.4.1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9.4.3遗失重要证据;

  9.4.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事发后没有立即报告公司的按隐瞒不报处理;

  9.4.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9.4.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9.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6 以上未明晰奖罚的行为均通过年度绩效考核体现。

  10、附则

  10.1 本制度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10.2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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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费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费用、基金收取管理制度

  1.0程序目的

  通过对物业管理服务中各项费用、基金的测算、收取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各项费用、基金能及时得到收取,收取标准既符合公司利益,又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使住户满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物业各项费用、基金的收取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管理处收费文员负责按批准的《费用收取标准》及时收取各项费用。

  4.0程序内容

  4.1《费用收取标准》的制定及费用测算

  4.1.1管理处负责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将相关资料、数据提请公司审核。

  4.1.2制定《费用收取标准》时,应考虑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又不违反行业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又为大多数业户所能接受。

  4.1.3客服中心负责收集外部及行业收费信息和价格,当需要改变收费标准时应及时提供修改《费用收取标准》意见至公司。

  4.2费用收取

  4.2.1相关部门负责在每月30日应将收费用项目等转交财务部计算制单,客服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将填制好的《收费通知单》派发住户。

  4.2.2如住户在当月15日前及当月30日前均未缴交相关费,客服中心将填制《费用催交通知》,对在当月未交纳费用的住户,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4.2.3对欠费逾2个月以上且发出催交通知后仍不缴费的住户,财务部应知会客服中心采取措施追缴费用。

  4.3基金的收取管理

  4.3.1基金主要指房屋主体维修基金,管理处应根据小区使用状况,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3.2管理处对房屋主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须完全依照行业法规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住户的监督、质询。

  5.0 支持性文件

  5.1《费用收取标准》

  6.0 质量记录

  6.1《收费通知单》

  6.2《费用催缴通知》

篇3:物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思想,有效利用和控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收支,作到计划性、前瞻性和有序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可以明确并量化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企业的管理控制、落实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各级责权、明确考核依据,为企业的成功提供保证。

  第三条 原则

  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 预算组织

  第四条 预算主体

  以谁花费、谁预算的原则,预算的主体是费用收支的责任人(或部门)。

  第五条 预算管理组织

  预算管理小组:由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公司运营范围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 预算责权

  第六条 职责和权利

  1、各预算主体负责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2、公司、部门负责人依据权限进行审核和执行。

  3、财务人员做好监督、信息支持和稽核工作。

  4、预算管理小组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审批和执行监管。

  5、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草案审批及执行监管。

  第七条 预算范围

  1、公司预算内容

  预算收入:物业管理费、商业经营费、有偿服务费、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人员经费(福利费)、办公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绿化费、保洁费、保安费、税费、机动经费、其他支出。

  2、管理处预算内容

  预算收入:物业管理费、商业经营费、有偿服务费、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绿化费、保洁费、办公费、一定比例的机动经费、其他支出。

  3、保卫科按照部门作预算,由预算管理小组分解到各管理处。

  预算支出:人员经费、器械购置费、业务费、其他支出。

  第八条 预算目标的界定

  1、在物业服务和管理过程当中发生的计划性、周期性和阶段性的可预见的收支。

  2、因突发或新增项目的无预见依据而又超出预算机动经费30%的再按此办法进行预算管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年度预算经总公司财务部批准安排后,公司各部门应加强日常收支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指标,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和年度预算的实现。

  第十条 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应按预算指标,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收入,保证收入按计划或超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年度支出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支出。并将具体支出计划报送预算管理小组监督执行,同时还应建立本部门支出辅助账(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的支出),定期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对预算执行结果。

  第十九条 部门预算支出额度一般只能用于日常维持性支出,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等等)和劳务性支出。如确需购置急需设备或其他突发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情况下从公司机动经费中解决。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预算管理小组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需做出调整的,需经预算管理小组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小组的负责人要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负总责,保证预算支出额度不突破,并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公司"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分解到阶段性预算草案。

  第十五条 在编制收入预算时,避免漏项,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公司的目标以及本部门的工作目标;

  2、本部门的职责、发展计划及所属岗位职责;

  3、本部门定员、定额标准;

  4、本部门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1、总公司的目标和要求

  2、本公司的职责、发展计划;

  3、本部门定员、定额标准;

  4、本部门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预算草案编制的依据》确定今年支出重点、力保项目,支出金额总数。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

  1、部门以下岗位预算主体按照预算依据提报年度和阶段性的预算支出草案

  2、部门预算主体汇总各岗位预算主体的预算支出草案,进行综合审核,反复商讨,达成共识,再综合部门预算收入和工作目标形成部门预算草案,报公司预算管理小组。。

  3、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对部门提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商讨、汇总,达成共识,再综合公司的预算依据形成公司的预算草案。

  4、确定预算总额后,预算管理小组将预案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审定预算,达不成共识,再下放到各逐级预算主体进行调整,直至达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各纵向经费规模由财务人员组织各业务部门报预算计划,报预算管理小组讨论、确定。

  第六章 业绩报告及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对各部门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并每半年举行一次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大检查。

  第二十三条 年终,各部门主管必须向预算管理小组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报告。报告要分析预算收入、支出与实际收入、支出存在的差异,以及各项任务完成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

  第七章 预算指标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的年度或阶段性预算列入部门年度或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书中,公司将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预算管理规定由预算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预算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4:物业处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华文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1.管理处在为业主办理交楼手续时,就开始收取首期管理费;此后,每月的管理费以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应书面通知业主于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交;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4.公司收款相关票据均保存于主任室,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专人申领,出纳员须按收费项目分类开单(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开发商管理费及水电费、装修押金);

  5.每月各项收款记录必须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连同所开单据及时、如实上交管理处主任室,并由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三方进行切实核实账目;

  6.月底财务部会计必须作好各项收款的统计工作,统计表必须分类、分月、分业主统计。统计表必须分本月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业主欠费情况也应分月列出、并统计累计欠费数;本月统计表应经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双方签字后送交主任室;

  7.对于欠费情况,管理处财务部每月15日向未缴交管理费的业主、租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在催款通知单限期内若欠费单位未能缴清所欠费用,财务部应及时呈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具体实施催交措施。业主欠缴三个月管理费后,开始按每天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财务部每发一份通知单,都要做好记录,并须充分了解业主拖欠原因,并将其拖欠金额、时间一起及时上报管理处;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其原始凭证必须是收款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

  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篇5:物业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物业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连续性和秩序,使仓库作业合理化,避免浪费,降低成本,控制物资,减少库存资金占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办公所需各种原辅材料、零配件、外协加工件、工具、办公、清洁用品等物料的库存管理规定。

  2.管理原则

  2.1仓库管理应保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物资需要,不缺货断档,并使库存物资、采购成本总额资金费用最小化。

  3. 办理领料时间:

  3.1根据公司经营时间特点以及仓库人员工作安排,制定仓库领料工作时间为:除星期一(仓库人员休息日)每天下午14:00-18:00。(特殊情况除外)

  4.入库

  4.1物资入库,仓管人员要亲自同送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按照申购单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按要求在送货单上签字,应当认识到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2物资入库时应先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禁止放入仓库,更不能投入使用。

  4.3验收合格后,根据发票(送货单)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开具相应的入库单,交财务记帐。

  4.4验收不合格,或者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经办人员处理。

  4.5一切物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物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5.物资储存保管

  5.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条件考虑分区保管。

  5.2物资摆放原则:在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整齐美观。

  6.出库

  6.1物资出库坚持"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

  6.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物资。

  6.3常备用料,凡属可分割折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零领用,不准一次性领用。

  6.4办公用品领料程序:使用人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仓库发料。

  6.5水电工程配件领料程序: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注明用途)→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凭领料单并同《委托工作单》或《工作维修单》→仓库发料。

  6.6清洁、绿化用品领料程序:填写领料单(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注明用途)→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凭领料单并同《委托工作单》→仓库发料。

  6.7所有领用物料要求以旧(坏)换新,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

  (附:以旧换新物料明细:A、办公用品:打印机用墨盒、订书机、计算器、办公设备及电脑配件等;B、水电配件类:所有工具、灯具、水表、电表、开关类、闭门器、锁类、设备工具配件、轴承类等;C、清洁、绿化类:所有工具、设备工具配件、胶桶、水管等。

  7.仓库账目管理

  7.1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送货单、入仓单、领料单等各种单据、票据的填写仓工作,每次认真填写各种单据、票据。

  7.2做好物资盘点工作

  7.2.1小盘点,每月底一次。主要查核是否帐实相符情况。

  7.2.2中盘点,每半年一次。仓库查核是否帐实相符,并矫正成本。

  7.2.3大盘点,每年一次。公司资产全面盘存。

  7.2.4每年年终,仓管部门会同财务、使用部门总盘存。对盘点情况,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在清册上签名。

  7.2.5对盘点出的过期、变质不能使用物品及时处理;对盘盈、盘亏情况,报主管批准后调整账目。

  7.3每月月底做好仓库月报表并做好电子账的工作:认真输入资料,做好备份文件的管理。

  8.仓库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管理

  8.1做好仓库防火、防潮、防盗、防虫工作,确保仓库物品的质量和安全,配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

  8.2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仓管员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潮、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8.3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9.废旧物资管理

  9.1所有废旧物资统一交回仓库,使用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9.2废旧物资严格按照《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申请表》要求处理。

  10.其它有关事项

  10.1仓库人员工作调动时一定要办理移交手续,列明移交物资清单(一式三份),经三方确认后,要求各方签字确认,以免发生纠纷。

  10.2仓库的盈亏反映出仓库人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差错。

  10.3对仓库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亏损,要进行处理以及赔偿。

  10.4及时了解各部门使用物资确保库存量,及时补仓;及时了解采购情况,保障采购物品及时到位顺利开展工作;努力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工作。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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