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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物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2

  某物业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发票购买审批手续

  2.1发票的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准购簿,定期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审批手续。

  2.2税务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到发票专卖点购买并登记发票管理簿。各部门需用发票时,一律由专人到财务部领取,按规定将所领取发票号码逐一登记。

  3发票内部领用手续

  3.1各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领用、保管、使用发票,按照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在使用发票时,必须登记使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收票单位及经办人姓名。

  3.2各部门对领用的发票认真履行以旧换新手续,收回用过的发票时,要与领用发票登记的号码进行核对,并在有关栏目内注明收回字样和收回日期。

  4发票使用范围

  4.1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只限于资金往来代收水电费、煤气费,对外业务中发生的预收款、暂收押金。服务发票只限于管理费、车位费及各种有偿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各部门禁止私自使用成文厚三联收据,必须到财务部门领取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上帐管理。

  5开具发票

  5.1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填写齐全,上下几联金额必须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公章,按要求填开发票人签章,交审核人审核,填写审核时间并由审核人签章。

  5.2不得将发票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5.3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在开出时按所收取货币资金性质在发票上加盖现金、转帐收讫章,支票要注明支票号码,并及时入帐。

  5.4每天资金往来发票用完之后要与入帐金额进行核对,入帐金额与票面金额不符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入帐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

  5.5待一本发票使用完毕后,在发票背面注明作废发票号码,经办人及审核人在核准无误后均办签章。

  6保管、归档

  6.1发票的保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由经办人员对已使用过的发票整理、登记。归档时,严格按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造册、归档。发票登记簿和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规定必须妥善保存5年。

  6.2公司发票的领取、登记、收发、整理、归档等工作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7违反管理规定的罚则

  7.1凡未按照规定开具、保管发票,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或因管理不善出现发票丢失现象,除按税务部门规定额度交足罚款,赔偿损失金额外,并要接受公司内部给予的处罚。

  7.2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7.3抽查所开具的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金额与实际财务收支的进帐金额是否相符,凡不相符又无正当原因的,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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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范围

  第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 规定

  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 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 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 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P物业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篇4: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发票及收据管理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

  1、发票及收据管理制度总则:

  1.1、财务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及收据。

  1.2、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相关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1.3、财务部统一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1.4、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规定。

  2、各种票据的购买、领用

  2.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2、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总部有关规定设专人负责领取发票。管理处财务人员在领用发票时,应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请求更换。

  2.3、各种票据在领用的同时,请求公司总部财务部人员加盖公司财务章后方可使用。

  3、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

  3.1、财务部应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用、登记、保管、开启工作。

  3.2、管理处人员在验收领用的发票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设专人专柜保管。

  3.3、财务部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3.4、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5、各种票据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3.6、在开具票据时,必须按真实用途填写,如为代收款项必须予以注明"代收"。

  3.7、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1、公司总部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4.2、使用完的票据必须立即进行核销。申请核销时,应将各种票据装订整齐、加具封皮、写明管理处名称、票据起止号码及张数、已开票据的明细金额及总金额,装订人签字。

  4.3、总部财务部在审核管理处票据的使用情况后,应定期核查管理处的收款情况是否与票据金额相符。

  4.4、各种票据用毕后,存根应由财务部专人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期限保管(必须不低于5年),不得擅自销毁。

篇5:物业管理案例:丢失发票

  物业管理案例:丢失的发票

  去年8月10日10:30左右,一名优诗美地保洁员向组长汇报,有一位客户反映:在经过涵碧苑东侧主干道时,不慎丢失了两张分别为24万元和30万元的购房发票。客户万分焦急,那是买房和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凭证。

  得知这一情况后,管理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保安和保洁员沿客户经过的道路寻找;地段垃圾清运工,沿线查找所有垃圾筒内是否有发票。然而该地段的垃圾筒在上午10:30左右已全部更换了新的垃圾袋,并已将收集的垃圾运往垃圾站。清洁组长立即询问了这位业主,让他回忆大约是何时路经此处的。业主回忆是在9:30左右,而该路段的垃圾10:00已清运完了。

  情况了解后,清运工和其他几位保洁员立即赶到垃圾站,询问10:00后环卫局是否来清运过垃圾。在确认垃圾没有被运走后,清运工和保洁员将场内所有的垃圾袋都打开翻寻。当翻到第四十袋垃圾时终于找到了那两张发票,经客户确认发票无误。该客户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敬业精神感激不尽,连声称赞到“物业名不虚传,培养出这样的好员工,让我提前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我的选择是明智的。”

  点评: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而物业管理就需要认真、吃苦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全为您”的服务宗旨。象这个案例,如果哪个环节马虎一下、敷衍一下,事情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另外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及时了解、掌握有利的线索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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