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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小区进行灭四害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3-17

  物业关于小区进行灭四害的通知

  尊敬的业户:

  您好!

  为给您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我中心定于20**年04月08日至20**年04月18日下午对全区公共区域进行灭四害大行动。

  灭四害期间,敬请各位业户注意加强家中孩童的教育及宠物的管束,以防发生意外。

  同时,为达到更好的效果,我中心建议业户对自家花园进行灭杀,如需进行有偿服务可联系物业服务中心。

  如遇下雨天气,灭四害工作将适当顺延,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服务电话:XX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20**年0X月0X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更换校内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更换校内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门禁和校内机动车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内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持续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保卫处即日起集中为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学校外聘教师及校企合作单位、校内经营商户更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说明:

  (1)学校公务用车办理车牌登记手续时应携带部门证明及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

  (2)在校教职工办理车牌登记手续时应携带部门证明、校园一卡通、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为配偶(配偶不属于学校正式职工)的还应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学校外聘教师申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时,应携带部门证明(需加盖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公章)、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车主为配偶的还应携带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校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等车辆(含送货三轮车)办理车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为一年)时,应携带车辆所属单位(加盖公章)和校内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需主管校领导签字)、机动车行车证(原件、复印件)。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理车牌登记手续及相关出入证的车辆和人员要严格审核,严禁为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办理车牌登记手续及相关出入证。

  (6)每名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车牌登记,确需办理第二辆车牌登记(车主只限本人或配偶),在提交相关证明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第二辆车的车牌登记;学校外聘教师只能办理一个车辆临时通行证,且车主只能是本人或配偶;学校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个,且车主必须是单位所属(如车主是单位名下的个人,需单位出具证明)或商户个人名下。

  二、3月6日17:30前,各部门将所需办理的机动车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并依照黄河水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附件1)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并加盖部门公章(教职工本人名下第一辆车请用附件3填写,教职工名下第二辆车或配偶名下的车辆请用附件4进行汇总填报)后,附办证车辆的行车证复印件一同报保卫处,同时发送相关表格电子稿至保卫处耿周祥名下;3月7日至3月15日(工作日期间),学校外聘教师、业务联系单位、校内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送货车辆办理机动车校园临时通行证的申请人(按照附件1办理流程汇总填写附件5、附件6)及办理第二辆机动车车牌登记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保卫处治安科(5号实训楼5316房间,咨询电话:236XX12)进行现场核实登记。

  三、保卫处对车辆进行统计后,统一办理并发放校园车辆出入证,同时录入校园门禁系统,录入系统后车辆可出入校园各校门;学校外聘教师、业务联系单位、校内的校企合作单位、经营商户等车辆不再录入校园门禁系统,凭车辆临时通行证从校园南门、北门出入校园。通行证制好后由各部门领取并统一发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行证发放后,我校门卫将严格执行学校门禁制度,除公安、消防、急救等抢险应急车辆外,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客车辆进入校园,按照规定(电话联系相关部门或本校,南门门卫值班电话:23XX10,内线58110, 北门门卫值班电话:2XXX10,内线65110)在学校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办理更换车辆通行证与广大教职工的工作、安全息息相关,希望广大教职工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此项工作,从自我做起,遵守校园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携手共创平安、文明、和谐校园。

  保卫处

篇3:学校生活服务中心商户经营安全专项检查通知

  学校生活服务中心商户经营安全专项检查通知

  各经营商户:

  按照《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紧急通知》(教督导〔20**〕155号)要求,省教育厅督导组计划于20**年3月18日至22日在全省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开展系统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学校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等。

  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各经营商户于20**年3月18日以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经营食品的自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对经营食品进行检查,禁止“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的存在;

  2.没有进行检查的食品禁止销售;

  3.对消防设备、电器、电线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4.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自20**年3月18日起自觉填写进货台账,接受各方检查,没有进货清单的食品禁止销售。进货台账3月18日集体发放。

  按要求填写附件,并于20**年3月18日12:00以前附件上交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随时组织检查,对没有自查的食品和没有进货清单的食品立即下架。

  20**年3月16日

  附件

  商店经营食品自查表

序号

食品名称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过期日期

         
         

篇4: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通知

  校人字〔20**〕87号

  校内各单位: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学校日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现就加强考勤工作、严肃考勤纪律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XX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233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20**年5月)的要求,认真执行考勤制度。

  2.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凡事假、病假等,必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签批;未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无故缺勤,以及请假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3.严禁越权审批。病假超过三天、事假超过十天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审批。

  4.严禁无故迟到早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下班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上班或提前下班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午休时间11:30—13:00)

  5.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脱岗。工作时间内原则不准办理个人事务。因特殊原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脱岗处理个人事宜的,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备案,否则按擅自离岗、脱岗处理。

  6.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在单位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建立考勤档案。各单位应建立考勤档案,病事假缘由和天数要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考勤表内容公开,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

  8.教师及科研人员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教师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教师和科研人员应按时参加学校或所在学院(系部)安排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9.严肃考勤纪律。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考勤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考勤要实事求是,不虚报,不漏报。对于考勤不认真、报送不及时、越权审批、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篇5:关于开启校长信箱及学校行政服务质量投诉窗口的通知

  关于开启校长信箱及学校行政服务质量投诉窗口的通知

  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学生:

  为切实推动“五提升”“五个校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建设政治过硬校园;提升教科研赛水平,建设实力高强校园;提升社会合作水平,建设开放包容校园;提升教学硬件水平,建设绿色文明校园;提升保障支撑水平,建设和谐品质校园)建设,进一步凝聚全校师生团结奋进精气神,不断营造真心实意主动干、相互协作团队干、讲究方法科学干、保持状态持续干、整合资源协同干的实干氛围,主动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启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书记、校长信箱”,以便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党政办同时开通行政服务质量投诉窗口,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记、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依法需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通过其他途径反映且正在处理的问题和其他不适宜“书记、校长信箱”处理的问题等不予受理。

  二、行政服务质量投诉窗口投诉内容

  1.迟到、早退、脱岗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权责无关事项;

  2.态度不佳、服务不优,对师生诉求简单粗暴处理或慢处理、不处理现象;

  3.业务不精、未一次性告知,导致师生办事“反复跑”“多头跑”等慵懒散拖现象;

  4.人为设置“门槛”,多头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现象;

  5.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变相谋取私利现象。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书记、校长信箱”设置地点:学校图书馆入口处,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2.服务质量投诉窗口设在学校党政办,投诉电话:****(每周正常工作日接听电话)。投诉时请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学校承诺将严格保密。

  3.有关合理诉求和科学建议,学校党政办将及时接收并处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协调、督办。

  特此公告。

  XX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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