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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2-25

  1.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不含应届毕业生实习、外籍人员管理)。

  3.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管理职责

  4.1集团行政中心负责制定与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并监督各区域、各项目执行,负责行政五级以上人员与集团本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4.2各区域行政中心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在本区域各项目的执行。

  4.3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本项目行政六级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区域本部行政六级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由区域所在地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

  5.劳动合同管理5.1劳动合同的订立

  5.1.1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原则上,各区域、各项目应统一采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与项目当地方政府规定有冲突的,可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稍作调整或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

  5.1.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根据岗位性质、入职年限,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短期性需要的岗位人员应首选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次可选择签订与工作所需时间相对应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开荒清洁、短期使用的绿化工程人员、救生员、杂工。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人员: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者,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6-7年;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不足5年者,2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5以上不满8年者,2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8以上不满9年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龄在9年以上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1.3试用期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免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月以内的,免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人才或之前为公司服过且表现优秀的,经批准,可免试用期。

  5.1.4新员工应于办理入职手续时签订劳动合同。

  5.1.5续签办理程序人事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用人部门评估合同期满的员工。集团本部、区域本部、项目房地产公司及其他系统督导级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物业公司、时兴公司、酒店会所、高尔夫的普通员工及后勤厨房工作人员无须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由主管领导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即可。人事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15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通知,对公司有续签意向且当事员工同意续签的即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5.1.6对于劳动合同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松紧度自行决定是否办理。

  5.2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2.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按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30天以上提交《离职申请审批表》,公司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15天以上签批完毕《离职申请审批表》并通知当事员工。

  5.3劳动争议处理

  5.3.1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要本着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5.3.2沟通协商不成的,依法定程序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给集团行政中心。

  5.4劳动合同台帐人事部门应建立电子《劳动合同台帐》对合同的签订、存档、期限进行目视管理并及时更新维护。

  6.相关文件《入职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7.相关表格

  《劳动合同台帐》、《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1)──述职报告》、《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2)──评估表》、劳动合同文本(AH/C-HR-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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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合同签署权限

  一、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签订时间

  一、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篇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编号:RZ105003B1

  页数:第24页共24页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号:RZ105003B1

  发布日期:20**年2月27日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年2月27日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处

  批准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用人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管理。非经人力资源处,各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收(聘)、录用人员时,自试用期合格后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力资源处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公司分立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分立单位负责人为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劳动者一方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公司人力资源处及劳动者本人各保存一份。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存入劳动者本人档案,纳入职工档案管理。

  第七条

  员工在集团范围内及第六条所有单位之间发生工作调动,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2、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3、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未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可以约定超过60日。

  续订劳动合同的,不约定试用期。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劳动者完成当天工作的时间。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责任人,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的连带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劳动者初次在公司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要视工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需要分别签订。

  1、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由单位委培参加进修、学历教育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协议,明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基本工作年限,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若劳动者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赔偿规定追究其相关的赔偿责任。

  2、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1~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1~3年劳动合同期;对在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连续工作满十年、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考核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临时性用工,可签订合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12个月)的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应予终止合同。确实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开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二)送达本人,征求意见,7日内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同意续订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三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但用人单位必须结合生产(工作)的要求,就其岗位所涉及到的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事项与员工进行保密的约定。员工若有违反保密约定,用人单位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见附件三)。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的;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第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死亡、伤亡事故之一的;

  5、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四)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五)送达本人并签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在内部下(待)岗期间,经培训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未改正错误、或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见附件六):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5、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职工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条

  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开除、除名、辞退、辞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手续,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征得同级工会同意,由人力资源处办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由于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

  除劳动合同的,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公司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费、住宿费、培训费等),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内,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处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利益。用人单位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纠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劳动合同

  附件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三: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附件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七:劳动合同情汇总表

  附件八: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附件九: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履历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公司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政管字[20**]41号”文《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隶属关系

  现住址

  经济类型

  地址

  双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殊作业的,应当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工作制。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每月为==元。

  六、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上岗。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保障乙方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在职期间掌握大量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24个月内,乙方:(1)除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把甲方的专利或商业秘密透露、提供给他人;(2)不得到竞争对手兼职或任职;(3)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4)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5)不得引诱其它员工离职;否则,甲方可以认定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权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商业秘密见附页)。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续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重新履行鉴证程序。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解决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涂改无效。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机密的界定

  1、公司所有的专利技术资料、专有技术资料、生产工艺资料。

  2、我公司所有或由我公司代为保管的工程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

  3、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有效合同附件、公司销售或采购的客户名单及销售采购价格。

  4、人事档案资料。

  5、公司的财务册及财务审计资料。

  6、公司股东会会议及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7、公司股东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个人履历、爱好、财产情况、住址等)。

  8、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审判秘密、检察纪检及其他公安司法秘密等。

  9、公司下发到各科室及分厂的生产经营管理文件、财务文件、统计、审计等各类报表。

  10、其它公司领导要求保密不宜外泄的内部情报。

附件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续至*年*月*日续签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附件三: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因为==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主要有:

  1.

  2.

  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的劳动合同,现已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终止劳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样本):

  我单位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终止)与你所签订的期限为===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期限为==的劳动合同,现因==方根据==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1.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附件七:劳动合同情况汇总表(样本)

  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编号:RZ105003B01B1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合同起始年月

  合同结束年月

  岗位

  合同年限

  备注

  注:时间均按××××年××月格式填写。

  附件二: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编号:RZ105003B02B1

  制度责任人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20**年4月

  1、相关处室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

  2、制度培训情况;

  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4、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5、其它。

  20**年5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年6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年9月

  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年12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年3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培训人

  拟培训单位

  20**年3月

  公司各部门

  附件三: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履历表

  编号:RZ105003B03B1

  制度名称

  编制(修改)

  时间

  首次编制

  换版编制

  修订编制

  编制人

  编制单位

  废止

  编号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03.07

  √

  人力资源处

  RZ105003B0

  说明:为保持与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高度统一,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表单化,特修订本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2.20

  √

  人力资源处

  RZ105003B1

  说明:根据目前公司组织机构的重新调整,并将原两公司人力资源制度进行整合。

  注:“说明”主要阐述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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