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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4)

  一、签到制度

  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上班前10分钟、下班后10分钟为签到时间,超出或提前均视为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处罚现金5元,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处罚10元,30分钟以上或不到者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托人签到、签退或弄虚作假报考勤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罚款。

  二、请销假制度

  1、上班期间有事需请假,除公休一天外,其余时间均视为事假,事假期间无工资。

  2、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后,亲自将假条拿到办公室备案,领导不予批准或未做请假而擅自离开或逾假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员工一日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一日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2)部门负责人一日以内由公司经理审批,一日以上由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假满上班时必须到审批领导处进行销假报到。

  5、负责主管考勤领导要严格考勤不徇情看面,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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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考勤制度(十三)

  物业管理公司考勤制度(十三)

  一、考勤打卡

  1、员工工作日必须打卡,打卡时间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严禁代(托)人打卡。

  3、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应于次日填写《未打卡说明单》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办理;若部门经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迟到和早退

  1、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下班者,即为早退。

  三、旷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写《未打卡说明单》予以说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3、未按正常程序请假而休假者,即为旷工。

  4、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或所请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时上班又未及时通知公司领导者,即为旷工。

  四、病假

  1、员工请病假,除了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备查外,还要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含病历),没有病假条的一律按事假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每次请病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者,必须通过部门经理签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如遇突发疾病或所请病假天数已到,不能按时达到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时间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五、事假

  1、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每次请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如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办私事,如情况紧急,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日期:日期:

篇3:物业集团企业考勤制度(3)

  物业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三)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篇4:物业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

  一、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考勤工作,各部门经理落实考勤工作。

  二、公司管理人员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30时。基层人员按本部门工种特殊性质实行排班制,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如确因工作任务较多,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请“临时加班单”,经执行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在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考勤及加班情况(详见《加班管理规定》)。

  三、员工每日上下班应按时打卡。综合管理部将在每天的9:00、13:30检查员工考勤,如无特殊说明,又无考勤记录,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由综合管理部登记并进行公布。普通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司打卡,应提前说明,并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面部门经理则需执行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如因公出差,一律填写“出差申请单”,普通员工报部门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级别经上员工(含部门副经理)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按正常出勤登记,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普通员工请假2天(含2天),报部门经理及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核,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员工请假,报执行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员工请病假者,原则上要有医院出据的证明。

  七、公司严禁员工在考勤管理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受严惩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可通报批评以至解除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旷工二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八、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迟到: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种内上班者视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

  2、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旷工:凡有下列行为者均属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

  (2)超假不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的;

  (4)不服从分配、调动而不按时到岗上班者。

  九、处罚办法

  1、迟到一次,扣迟到者5元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三次以上者,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记过及到开除;

  3、当月迟到累计迟到达三次(含三次),当月按旷工一天计;

  4、早退一次,扣早退者日工资的1/2;

  5、当月早退二次(含二次),按旷工一天计;

  6、请病假者,请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工资津贴。超过一个月或无期请事假、病假者,公司有权停发工资乃至辞退;

  7、请事假者,不享有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详见《福利制度》);

  8、考勤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汇总。每月一日前将上月考勤签字确认后,上报综合管理部经理签批,财务部按考勤情况发放上月工资。

篇5: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

  为加强员工的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以供大家共同遵守。

  一、打卡制度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早晚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必须由员工本人执行,严禁代打卡。发现代打卡者每次罚款一百元;漏打卡者须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漏打、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五元;

  二、请销假制度

  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实行固定公休日休息,如临时有事则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审核后,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事假:部门经理有权给予本部门员工一天以内的假期,超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报请总经理,三天以上则需请示执行董事,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须电话请示本部门经理,并在上班时交付医院开具的诊断书;超过一天以上或三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汇报总经理,超过三天的须报经执行董事批准;

  3、住院:员工因病需住院治疗,须出具住院通知书原件后将复印后送交主管部门领导,并由主管部门领导向上级汇报,同时报办公室存档。

  4、临时外出:员工在工作时间临时外出,须请示本部门经理同意后,并在办公室公示板上标明外出时间、处理事项及返回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5、请假:除因病无法工作之外,均应于请假前处理好手中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6、调休:员工申请变更休息日须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单,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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