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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安全责任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谈谈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责任

  几乎每个小区都会有,因为安全责任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一旦出现就很可能会影响双方融洽的关系,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

  小区业主因财物损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也是众多纠纷中较多的一项。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双方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这些问题常常说不清楚。笔者想借此机会发表一下自己在物业管理安全责任问题上的一些看法。

  诚然,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含有一定比例的保安费,但与业主之间并未产生财物损失赔偿的法律关系。小区的保安主要职责是公共区域巡逻、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包括对违法犯罪进行及时制止和报警。他所能承担只是一般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维护责任。并不是说有了保安,业主的财产就有了保障。要减少和杜绝小区内偷盗,除了保安的日常防护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综合治理。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将社会性存在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地单独由小区保安来承担。这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讲,由一个企业来承担社会性的责任是不公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否认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责任。

  再者,要不要赔偿首先要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否还签订有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的核心是交付,也就是说,保管人是否具备对保管物的控制权,如果业主的财产没有交给物业公司保管,也没有在财物损失赔偿方面有特殊服务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在基于无过错的情况下,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要负安全责任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有明确提出或已签订了保管协议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的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或因为其他人为因素所造成业主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负安全违约责任。另外,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安全责任标准的,但业主能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常规的保安措施或因工作疏忽过失造成业主安全责任的证据,物业管理公司也应负安全失职责任。

  物业管理的安全责任目前尚属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本文作为我个人的一点心得,写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能收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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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

  一、各管理处将安全责任考评列入对员工的工作考评内容并同员工效益奖挂勾。

  二、安全责任制的管理、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管理处主任工作的考核。

  三、由安全部门与人事部门根据每月对管理处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落实到效益奖中。

  四、对安全责任制执行不好的管理处除按规定由安全秩序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可扣发管理处效益奖。

  五、非故意或过失行为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酌情扣发管理处责任人的效益奖,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罚。

  六、安全秩序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提请总经理予以表彰。

  七、考评结果依照安委会有关"奖惩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

篇3: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著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篇4:物业管理公司职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物业管理公司职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职工必须熟知并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防火安全各项制度,在一切活动中都必须有防火安全意识,并体现出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和部门防火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年要接受消防训练、考核。

  3.职工在任何场所,都有义务发现火险隐患及电源、天然气的异常现象,发现后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同时担负防火、灭火,向值班室报警及保护现场的责任,在发生火险情况时,不准提前撤离岗位,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在事故未得到处理时,不准离开现场。

  5.职工要做到三知、三能、三会,即知本岗位灭火器材的位置、知电源闸位置、知本工种易燃部位和预防措施;三能:能检查发现本岗位的问题、能扑救初起小火、能坚持防火原则、制止违法、违章行为;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警。

  6.职工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拿到公司保存,不准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因工作需要领用易燃品要随用随领,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

  7.未经保安部批准,司机使用的汽油、库房存放的油漆、稀料,任何人不准私自领用。

  8.职工不准私自搭接、拆改电源、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加热工具、器具,不准在配电箱柜内存放物品。

  9.本岗位的配电箱柜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四周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10.未经保安部签发动火证,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火或焚烧废物。

  11.不准在电加热及热源设备上烘烤衣物,在加热设备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设备管理人员要全面负起责任。

  12.严格遵守吸烟防火规定,凡标明严禁吸烟的岗位和场所,在岗职工必须坚持原则。发现吸烟,立即制止,不准进入。

  13.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现有电源故障,发生打火、虚接、电源声过大、掉闸、短路现象,要立即书面通知工程部门维修,不准继续用电。

  14.下班时每个职工都有责任将本部门和工作岗位上的用电设备、计算机、空调机、充电器、照明、关闭电源,最后离开岗位的职工负有全面检查防火安全的责任。

  15.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是每个职工的责任,任何人不准私自挪动消防器材位置,不准作为它用。

篇5:物业公司领导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

  物业公司领导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

  1.依照"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公司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副总经理为防火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公司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在公司下达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负责审核防火措施是否可靠,做到把防火安全工作与公司工作、生产、经营、服务建设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听取各部门经理的防火安全工作汇报,经常组织公司各部门经理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主持召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各部门防火 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5.对公司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调改,并做出决策。

  6.各部门经努力,无法解决并书面提交到公司的有关火险隐患和防火问题,主管消防工作的副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协调会,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经协调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对不重视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管理不利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及个人签发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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