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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11-27

  机关工作作风建设规定

  为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机关工作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工作作风要求

  (一)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兑现工作承诺

  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为方便到机关办事人员了解情况,机关各部门实行“桌面示牌制”,向办事人员明示办公人员姓名、职务、主管业务,切实做到按岗履责。加强工作的量化管理,优化和公开工作程序,尽量减少工作环节,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机关各部门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即对于基层到机关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对其所办事项,第一接待人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或说明:所办事项如属第一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接待人要立办快办;如属需要请示汇报的,第一接待人不可要求来联系工作的人员自己去请示汇报,要承担起请示汇报的义务;如属同一部门其他人员负责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动帮助联系或给予周到的说明;如属规定不宜办理的,第一接待人则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如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第一接待人要主动说明,并介绍到相关部门。总之,第一接待人要承担起答复或说明的责任,坚决消除工作上的推诿现象。在实行工作“首问负责”制度的同时,一定要处理好“首问负责”和工作纪律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既无缺位,又无越位和错位。

  (三)实行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做到日事日结、周事周结。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的性质,制定出各类工作完成的答复时限,以作为考察部门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的依据。凡各单位送达的报告、请示及到机关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般性常规问题原则上当天应有明确的结论;涉及几个部门或重大原则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互协调,明确分工与合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或不能解决的依据,三日内得出结论做出回复。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信息沟通

  对于当时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按要求对基层办结的事项,机关工作人员要建立登记制度,认真登记基层所联系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联系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事情的处理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请示和汇报制度,对于办结的事情,需要汇报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工作考核

  机关各部门要定期分析本部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自我检查,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虚心听取基层和兄弟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对本部门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检查,要把工作人员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作为晋升、培训、竞争上岗的依据,使树立良好作风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机关工作人员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因工作作风问题而受到投诉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年内出现一次的,要在部门内严肃批评教育,并扣除不低于当年5%的岗位津贴;出现二次的,要在机关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除不低于当年20%的岗位津贴;出现三次的,要实行考核诫免,并调离机关工作岗位,停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

  (六)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领导责任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不但要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要严格要求部门工作人员,把本部门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切实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的治本之策,持久有效地抓实抓好,努力把本部门建成学习型、务实型、法制型、诚信型、服务型和廉洁型的“六型”部门。部门出现的一切工作作风建设问题,部门负责人都负有领导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

  (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保信息畅通

  机关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各种信息,改进工作作风。

  (八)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要衣着得体、语言文明、待人热情、办事高效;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中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和炒股等);对公司的决定应认真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工作办理进展情况。

  二、机关工作作风监督与考核

  (一)为将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公司成立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由部门组成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同时接受基层和外来办事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履行服务承诺、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的投诉,做好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反馈。

  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_______

  常务组长:_______

  副组长:_______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主任_______

  (二)具体分工

  1、党委工作部负责传达室处书面投诉信件的收集。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投诉信函、电话的登记,投诉情况的分类,调查及处理意见的反馈,年末有关投诉情况的总结、通报等。

  2、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机关部门投诉的调查、处理。牵头部门企业管理部。

  3、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投诉的调查、处理。牵头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三)具体工作程序

  1、设立机关工作作风监督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_______。对于投诉的有关情况,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3日内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2、设立并公布机关工作作风监督电子信箱:_______

  3、在机关门卫传达室外设立机关工作作风投诉信箱。

  4、不定期抽查机关各部门制度建设、工作纪律及内部管理情况,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5、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基层部门负责人、代表参加的座谈测评会,征求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对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并将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馈给机关各职能部门。

  6、每年年终对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情况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四)时间安排

  20**年5月,下发实施方案,部署评议工作。

  6~7月,开展评议活动。

  8月,各基层单位报送测评问卷,企业管理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形成评议情况报告。

  以后每年6月份、12月份各评议一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关工作作风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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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项目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理顺工作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财务制度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使用管理

  一、公司资金采用集权管理原则,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解入公司指定的银行或出纳,任何人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严禁各部门私设小金库。

  二、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及国家规定个人社保、福利、奖金等其他费用。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现金、借款的管理

  一、企业的现金由公司出纳专人保管,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预支,不准白条顶库。

  二、现金提取和解交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有随员(男性)护卫。如金额巨大,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有专车押运。

  三、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办事,确需暂领现金的,领款人应填写领款单,经公司经理签字后方能借给,特殊情况,由公司经理授权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签字后方能借给。

  ●报销

  一、出差回来或办事完毕后七天内,应做好报帐手续,结清暂领款。

  二、因公出差、办事返回后,按规定应报销的各种票据分类整理贴好,由报销人填写《报销汇总单》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经理批准,方可报销;特殊情况,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签字后,先行报销,待公司经理返回后补签手续。

  三、器材及各类物品采购,按规定需要入库的,必须附验收人签字的入库单,无专人负责验收的,要经部门主管和经手人签字手续。

  四、一切报销发票和外来原始单据,即要有:日期、本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出票单位盖章、出票人签字,或写明支付事项内容。

  ●各项经费开支权限

  一、日常办公、防暑降温、劳保等用品采购,金额在5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批准,各部门自行采购;金额在50元以上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二、批量性物品采购,由项目区域汇总后报集团物业部审批。

  三、管理处职能范围内的物业、水电维护及环卫绿化等工程正常开支,必须编出用款计划,分列明细金额(包括单项设备)。100元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批,管理处自行采购;100元以上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500元以上报辖区业主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经理批准。

  四、宴请招待费(包括烟酒)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请客送礼,但因工作关系确实需要宴请的,需由公司经理批准。

  五、日常因工作关系需要的茶、烟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如因确实要少量的茶、烟招待,由部门主管提出,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统管掌握。

  ●其他规定

  一、管理处在财务上建立相对独立的核算和管理体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财务核算规范,并接受所管区域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二、按照物业服务服务合同以及公司授权,管理处安排好辖区管理年度财务计划预决算,在报送公司的同时,报送业主委员会。

  三、管理处与公司的内部往来业务(借款、拨付资金等)通过建立内部往来明细帐加以核算,内部往来业务须按财务管理规定及程序办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有权监督各管理处的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本规定与集团财务规定相抵触时,按集团规定执行。

篇3:物业公司收费工作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工作规定

  1、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管费及其它各项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 职责

  3.1 收银员负责各项服务费用的计算、填制收费通知单和费用收取;

  3.2 管理处管理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收缴工作;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4 财务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监督管理。

  4、 程序要点

  4.1 费用收取的范围

  a)管理服务费;

  b)工程、保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c)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

  d)停车场收费;

  e)代收代缴的水、电、气、电话等费用;

  f)其它各项经营服务费用。

  4.2 管理费的收缴

  4.2.1 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a)从业主交房之日起计收物管费;

  b)收银员应于每季定期根据业主资料编制下季《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内容包括:编号、房号、业主姓名、房屋面积、管理费标准、应收金额、上季欠费、滞纳金、本季应收等;

  c)收银员将《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于每季定期报助理审核,如审核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d)审核《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后,收银员填写《收费通知单》,并于每季定期交客服中心审核,经审核有误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

  e)收银员在每季定期将《收费通知单》交客服中心由管理员派发;

  f)各管理员根据住户资料填写信封,装入《收费通知单》,视住户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派送方式;

  -需要直接送达的,管理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交住户家中,并请住户签收;

  -如住户家中无人接收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进住户信箱;

  -如需要邮寄的,管理员应贴呈邮资,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到邮局递送。

  g)管理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并报告助理;

  h)在业主缴纳物管费的时期内,管理员应根据《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及时同收银员核实业主缴费情况,并作好记录;

  i)收银员收到当日现金后,每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

  j)收银员应及时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交管理处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应在审核栏内签署姓名及日期;

  k)对未能收取的费用,收银员应根据欠费资料填写《首次催款通知单》,收银员填好《首次催款通知单》后,经助理审核无误后,交管理处文员加盖公章,并交管理员派发;

  l)管理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催款通知单送交业主或家人手中,并让接收人签收,特殊情况无法亲自交与住户及家人的,应将催款通知单用邮寄的方法寄交住户;

  m)业主收到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由管理员填写《第二次催款通知单》送助理审核无误后,进行派发;

  n)业主收到《第二次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填写《最后催款通知单》,经审核无误的,交各管理员派发;

  o)业主收到《最后催款通知单》后在10日内仍未结清费用的,收银员将欠费资料汇总上报管理处主任处理。并可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实行一般性追讨;针对性追讨;区别性追讨。

  4.3 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4.3.1 工程队、保洁队等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并请住户对收费项目进行签字确认,方可动工。服务完毕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签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4.3.2 各部门主管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4.3.3 各部门应将服务单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给收银员;

  4.3.4 收银员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有关记录对其进行收费。

  5、记录

  5.1 《缴费通知单》;

  5.2 《费用催收通知单》;

  5.3 《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5.4 《费用收缴明细表》;

篇4:物业公司收费工作程序规定

  物业公司收费工作程序规定

  一、收费工作内容

  管理费:_______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

  维修基金:_______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

  卫生费:_______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

  水、电费;

  服务性收费;(停车费、邮件收发费、日常服务费等)

  二、收费人员必须清楚地了解所收取费用的标准、计算方法、有关的行业规定及法律依据,并能清楚地解答住户提出的质疑;

  收费人员组成:财务人员1名、收费管理员2名为基本成员;公司其他人员有义务及责任协助工作;

  三、收费时间安排

  1、统管费(管理费、维修基金、卫生费)

  每年6~7月中旬,收缴小区住户上半年统管费;

  每年11~12月份,收缴小区住户下半年统管费;

  6月1日、10月1日在上门查水电表,收水电费的同时,通知住户缴纳统管费;12月底统管费收缴工作必须全部结束;

  门面房的管理费、卫生费收缴必须当月20日前完成;

  2、水、电费(二次供水、电)

  电:每月1日~5日抄表,并做好记录;

  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10日上抄表,同时进行本季度的水电费收缴,当月底必须完成整个小区季度水电费收缴工作;

  门面房的水电抄表在每月的1~6日进行,费用收取工作必须在当月的20日前完成;

  四、收费程序及方法

  1、收费工作必须逐步实行住户自觉、定期到物业公司交纳各项费用;

  2、对不能自觉、定期交费的住户、租用户使用交费通知单,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业公司交费,对没有正当理由、切拒不交费的,会同水电管理员,坚决采取停电、停水手段,直至其交清所欠费用为止;

  3、收费管理员必须做好各种费用收缴的原始记录,并定期与财务核对,使原始记录与财务统一,切负有保管之责;

  4、收费管理员必须在每月底汇总当月收费工作报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经理及财务,作为当月薪资发放的考核依据;

  5、对收缴的费用必须及时上缴财务;

  6、公司只对收费工作的结果进行考核,并作为核发工资及奖金的依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及日时间安排有成员自己决定。

篇5: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定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规定

  1.0目的:确保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及时回收,维护管理处正常运作。

  2.0范围:客户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本体维修基金、车场场地使用费等。

  3.0细则:

  3.1 维修部每月最后两天抄表,并于每月2日前将读数输入电脑。财务部每月5日前打印《缴费通知单》给客服部,客服部在每月7日前将《缴费通知单》送到客户邮箱内或家中,财务部根据《银行代扣协议》规定委托银行扣取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2 如银行扣款不成功,财务部将银行回执联,发给客服部,客服部将进行第一轮的催缴,将《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一个星期内缴清。第二个月10日财务部第二次到银行扣取上月费用。

  3.3未办理银行托收的客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客户中心现金支付当月管理费、车位费及上月水、电、煤气等费用。

  3.4当第二个月10日前费用仍被拖欠时,客户助理将《二次催缴通知单》送到/寄到客户家里,并限期三天内缴清。

  3.5 客户在收到口头及书面通知仍无意补交相关费用,财务部根据约定计收滞纳金;如拖欠达半年以上的,报公司批准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予以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 在催缴过程当中,要注意区别对待。

  3.6.1对于故意拖欠的,应在相关催缴手段使用无效后,经经理批准后,直接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收回。

  3.6.2对于因服务不满意而拖欠的,应及时整改或说明原因,并在服务合格之后进一步催缴。

  3.6.3对确实有困难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延长期限1至2个月。

  3.6.4对欠费用客户,管理处主任要亲自登门拜访,解释和劝导。

  3.6.5客服部每月填写《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0参考资料:

  4.1 KH-11-R01《催缴通知单》

  4.2 KH-11-R02《二次催缴通知单》

  4.3 KH-11-R03《管理服务费催缴情况登记表》

  4.4 KH-11-R04《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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