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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物业《员工手册》之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2

  S物业《员工手册》之工作制度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总则

  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不参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2、员工应文明礼貌,敬爱客户,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时刻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做任何有损于客户利益和公司形象的事情。

  3、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4、员工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树立全局意识,注意内部协调、配合、沟通,工作不分份内份外,相互支持、帮助,形成合力。

  5、员工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为客户服务要公道办事,严禁化公为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员工应关心企业,勤俭节约,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二、服务准则

  1、"把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是公司的宗旨,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职责,使客户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2、员工在公司所辖物业管理区内遇有客户需要帮助时,均有义务酌情给予积极协助,不得漠不关心、视而不见或回避问题。

  3、员工应执行"首接责任制",耐心听取投诉,不与客户争辩,应认真记录、及时报告,以高度负责之精神处理投诉。

  三、工作态度

  1、敬业。对工作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对客户和公司负责任。

  2、严谨。对每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防止疏忽大意和出现差错。

  3、效率。工作应遵守计划、坚守承诺,积极克服困难,协作完成任务。

  4、诚信。据实处理问题,不徇私作弊,不向客户索要小费,不收受客户的礼物。

  四、忠于职守

  1、认真履行职责,熟悉物业管理区的情况,熟练掌握岗位专业技能。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需要离岗时,必须按规定请假,下班后无事不在物业管理区内逗留。

  3、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准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区域安静有序。

  4、各级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有情速报,闻警必查,迅速处置,做好记录。

  5、发生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赶赴现场执行任务,不得借故拖延。

  五、内部关系

  1、公司各级管理者与普通员工政治上是平等的,上下级之间、员工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尊重、信任。

  2、公司倡导上级为下级服务,各级管理人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3、公司倡导健康的人际关系氛围,反对上下级关系庸俗化。严禁上级接受下级、员工的请吃、送礼;严禁上级向下级借款、借物。

  4、员工之间不准搬弄事非,不准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和搞小团体活动。

  六、服从上级

  1、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调度和督导,如有疑问或意见,应向上级汇报,不得借故拖延或敷衍工作。

  2、对上级有意见可以保留,但须先服从工作指派,适时再进行当面沟通,不得顶撞上级,不得借口拒绝执行任务或挑拨关系。

  当直接上级无法联络时,可越级向上请示或反映,事后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

  七、合作精神

  1、员工应加强沟通、协作,遇事不推诿,不回避问题。

  2、所有员工在各自本职工作中,应为下一环节部门、岗位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让客户感受到我们团队整体的服务精神。

  八、着装规范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服要保持整洁;穿着应合身、配套,不可混穿。

  2、穿工作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和卷裤腿,领带、领结必须系正,制服衬衣下摆扎入裤内。除特殊需要,不得佩戴其他徽章或装饰品。

  3、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黑色皮鞋,配深色袜子,不准钉金属掌,皮鞋应保持光亮。

  九、员工证件

  员工上岗时必须佩戴胸卡,凭卡出入工作区。

  十、仪容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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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手册》之总经理致词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之总经理致词

  亲爱的员工:

  欢迎你在SS年代加入北京SS物业,我深信这是你为社会创造价值、个人事业发展与实现人生理想的道路上跨出的重要一步。

  北京SS物业是适应物业管理市场发展需要诞生的。公司创建以来,一贯秉承"把客户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与国际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接轨,不断提高服务水准,形成了"酒店式管理,管家式服务"的管理模式,为我们尊敬的业主和客户创造全新的、美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坚守诚信的道德准则,倡导昂扬向上的敬业精神,讲究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追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的企业文化深入人心,树立了特色鲜明的"SS"品牌。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企业的发展展现着广阔的未来和灿烂的前景,SS的物业必将成为物业的盛事。

  SS物业充分尊重员工的价值,重视和珍惜每个人的劳动。员工是我们最有价值的财富,员工在公司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对公司而言都同等重要,每位员工都必须受到尊重和承认,每位员工的优良表现是SS物业的希望所在。我希望您从进入SS物业这一天起,继承和发扬SS人特有的主人翁精神,把所从事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去做。凡是有利于客户和公司的事情,应积极行动;凡是有损于客户利益和公司声誉的事情,要坚决抵制。我深信您具有的优良素质,一定能出色地做好岗位工作。

  国家的强盛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让我们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希望您在机遇和挑战面前展示才干,与SS物业志同道合,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相信您一定会伴随企业发展而不断进步,成为优秀的SS人,我将为您取得的成绩和对社会的贡献而感到由衷的骄傲和自豪。

  谢谢!

  北京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ZZ

篇3:物业服务公司简介(员工手册使用)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介(员工手册使用)

  zJ市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一二年九月,注册资金100万元。是一家致力于物业管理服务全程托管或物业顾问服务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以专业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商场、写字搂、住宅、特种物业的经营管理、物业资源的整合、物业经营环境的管理、员工服务技巧、服务礼仪培训等方面的顾问服务。其中住宅物业的经营管理顾问服务在zJ地区占有一定的地位,曾成功服务**世家、**花园、**新城、**国际广场、**南城广场等知名小区。为此,zz物业以zJ地区为中心,积极向周边乃至粤西、广西等地区辐射(目标城市有:茂名、阳江、广西南宁、海南海口等城市),为zJ地区及粤西、广西等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物业管理全程策划服务。我们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公司一贯秉承"诚信为基础、创新为动力",执行"过程与结果双满意"的工作宗旨,探索出了具有zz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协助客户系列推出"今天我为您服务"、"贴心楼管员"、"总经理信箱"、"总经理接待日"、"总经理热线"、"接待首问责任制"、"人过地清"、"24小时的安全监控防范"等服务举措,积极营造 "沟通无限、理解万岁、真诚服务面对面"的人性化管理氛围,构筑物业管理与业主的信息直通车,赢得客户与业主的称赞。

  经过多年的沉淀,现在我们已经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超前的管理理念、创造性思维、专业化管理、规范运作的物业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均在广州、深圳国家一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的工作背景,拥有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通过我们的专业服务协助客户全方位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客户创立企业品牌及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zJ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如旭日东升、生机勃勃。"zz物业"欢迎您的加入!让您的理想和成功与"zz物业"同在、共存。

篇4: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致辞

  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致辞

  公司致辞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热忱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工作行列。您将在这本手册里了解到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忠于职守,勤奋进取,以热心及礼貌主动服务,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的职业信条。不夸耀自己,不贬低别人,是公司员工的求实精神。每个员工都可以在公司发挥自己的技能和专长。本公司致力于为每个员工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鼓励员工不断补充扩大自己的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每个人都有独立的责任,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创造,竞争,发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任何有工作能力和杰出表现之员工,都将给予晋升机会,创造自己美好的前途。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5:物业员工手册之考勤条例

  物业员工手册之考勤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员工请假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享有的休假种类有: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公假、工伤假、年假。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四、员工因工作加班而产生的工时,将以倒休方式处理。

  五、请假及审批程序及权限:

  1.请假:所有休假(病假除外)一律事先填写<请假单>,首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然后再按规定程序审批,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批准权限:

  3.员工请假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六、员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4.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七、试用期期间,病、事假累计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者,试用期顺延半个月;病、事假累计6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者,试用期顺延一个月;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者,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八、各类假期:

  1.病假:

  1.1员工患病需休息1天的,应提前一天或在当日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1.2员工因病需连续休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应提交大病统筹医院诊断证明书(急诊除外),经批准后方可病休。如因病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打电话告知公司并在自生病起三日内委托亲属代为办理。

  1.3员工患病治疗一个月以上的,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大病统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同报部门经理审批,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按员工医疗期及医疗期待遇规定执行。

  2.事假:

  2.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2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按请假批准权限于早8:00前电话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3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必须由综合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倒休:

  3.1员工加班应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倒休,累计倒休在当年度内有效,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转入下年度。

  3.2员工倒休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休假。

  3.3倒休以2小时为最小单位。

  3.4倒休可抵销病、事假。

  4.产假、计划生育假:

  4.1女工工作满一年方可领取计划生育指标,未按规定生育者,不享受计划生育的多种待遇。

  4.2为了保护孕妇身体健康及胎儿正常发育,凡站立或一线服务岗位的女工怀孕四个月、非站立岗位的女工怀孕七个月,公司无法安排其合适岗位的,应离岗休养。

  4.3女工分娩时,须呈交医院签发的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者可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者为晚育,晚育女工可享受30天晚育奖励,也可由女工单位开具证明由男方使用。

  4.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多胞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

  4.6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指第一次)者,给予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产假42天。

  4.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5.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符合法定结婚条

  件者,凭结婚证明经批准后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

  可另增婚假7天,合计10天。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时,经申请可获准3天丧期。

  7.探亲假:

  7.1与配偶和父母户口不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7.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两年探亲假可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7.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7.4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当年结婚的员工不享受探望配偶假期。

  8.公假:

  8.1参加子女学校、幼儿园召开的家长会。

  8.2搬迁。

  请公假也需办理请假手续。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

  9.工伤假:

  9.1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

  b.自杀或自残;

  c.斗殴;

  d.酗酒;

  e.违章;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于24小时内向综合部汇报。轻伤者由部门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部、安全领导小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处理。重伤事故经公司安全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b.工伤就医,需到大病统筹医院(急诊除外),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公司《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10.年假:

  10.1与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年假7天,并自下一年度起每一年度增加年假一天,最多不得超过14天。

  10.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a.当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

  b.当年公伤假、产假累计达两个月以上者;

  c.当年已享受探亲假者;

  d.已获批离职(指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和开除)者;

  休完年假后,又出现上述a和b两项情况时,取消第二年年假。

  10.3凡当年9月30日以后调入者第二年不享受年假。

  10.4休年假,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或分公司综合部审核,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10.5年假必须在获得资格后的一个年度内休完,未休完的年假一律作废,不得跨年度累计。

  10.6年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休假不得少于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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