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园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雅园物业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各项工作方针,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正确指导工作,对请示报告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凡属下列事宜必须向公司领导写出书面请示报告:
1、年度、月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改变公司对本部门的经营方针和总结;
3、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等;
4、应国外单位聘请担任董事、顾问等;
5、应邀外出学习、培训或探亲等;
6、组织各种大型演出、展览、招待会、庆祝会和重要的工作会议等;
7、重要的信息、资料、情况等。
一、文电方面:
1、向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请示和报告;
2、以公司名义向外的单位或个人发出的公文、函件、电传、传真稿、电话稿;
3、复印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公司经营情况和机密报表;
4、凡需用公司印章联系特殊工作的。
二、人事方面:
1、员工的选调;
2、部门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内部调动及聘任;
3、对员工晋升工资及对主管以上人员的除名处分;
4、员工的泄密及违法乱纪行为。
三、财务方面:
1、年度的经费预算和上年的经费决算;
2、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营业情况;
3、购买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
4、为福利事业等社会活动捐款;
5、超标准的高水平宴请;
6、节日赠送礼品;
7、500元以上的预算外开支。
四、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和特殊问题。
(二)凡属下列情况,工作人员应向本部门领导请示报告。
一、应邀参加外事活动(正常业务洽谈、宴请等),应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二、投诉、表扬等来访电话,接洽之后要作记录,并作汇报。
三、接受礼品,按规定报告并上缴。
四、遇有第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工作时。
(三)凡报领导的请示或报告,须经本部门领导核稿签字后,先送交行政办公室文件管理员登记编号,再根据内容分送主管领导审稿,然后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承办。
编辑:www.pmceo.Com篇2:X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某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
2)收治有自杀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
3)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的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
4)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
5)请购较贵重的护理仪器、用具及侵人性的护理用品;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和创新护理用具首次在临床应用;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6)护士因公出差,院外进修、学习等,科室接受非常规来院进修、参观的护理人员等。
7)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或其他护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篇3:第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次投入临床使用。
三、知名人士或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检查。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单位领导均不在场。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含行政、后勤部门的事故和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发现贵重药品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
六、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
七、报批数额较大的经济开支,签订重要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和严重违反法纪的人和事。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请院外会诊。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学习人员。
十二、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或摄录音像资料等。
十三、涉外事项。
十四、本院职工因病住院。
篇4: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一、院党委讨论决定的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方式、选举结果;
三、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四、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评选和奖惩情况;
六、党委、党支部工作中其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篇5:X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以及病危病人等;
2、新入院的外宾、校级领导、老红军;
3、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新疗法;
4、紧急手术而病人单位的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或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校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