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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项目公司工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服务管理的规范,充分展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形象,根据物业管理的规范要求和服装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服装是员工仪容仪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直接体现我们服务形象,因此必须很好的加以规范。对违反服装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员工服装购买由部门提出购买计划,归口行政人事部统计、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三、员工服装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做好公用和离职上缴服装清洗整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服装领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员工上班时,应按规定穿着好服装,保持服装整洁卫生,印有公司标志的服装,不得在小区外穿着。

  五、员工应爱惜好工作服装,保持好服装的穿着质量,不得损坏,未到规定更换时间,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须按原购买价购买或赔偿。

  六、员工服装的使用年限暂定为两年。

  七、护卫、维修、清洁等操作层员工离职须将所发服装完整上交,对出现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上交服装时每套收取10元的干洗消毒费,床上用品每套收取20元的干洗消毒费,贴身衣物原则上不上交,试用期员工离职的全额收取服装费,转正后员工离职的减半收取服装费,超过一年原则张不扣发服装使用费。

  八、一般管理人员的服装离职时原则上不上交,服务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扣除折旧费用后收取服装使用费,超过一年原则上不扣发服装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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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服装管理制度

  凡进入公司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必须按不同岗位统一购制工作服(保安员含试用期),其具体规定如下:

  1.使用期限

  1.1 管理层干部、保安员制服使用期为36个月。

  1.2 其他迷彩服、水电工服、清洁工服使用期为24个月。

  1.3 保安员帽子使用期为18个月,腰带使用期为24个月,领带使用期为6个月,手套使用期为3个月,皮鞋使用期为18个月。

  2.辞工离职折算标准(均以制购第一套工服之日起算)

  2.1 除保安员服装及标志物、腰带、帽子、领带、精神带辞工时须全部交回(若有丢失,照价赔偿)外,其它人员辞工服装不予回收。

  2.2 管理人员辞工,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扣服装押金的50%;满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3 水电工、清洁工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服装押金不予退回;工作满6个月,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扣服装押金的80%;不满18个月的扣服装押金的50%;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4 保安员辞工工作不满6个月(含6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30%;工作不满12个月(含12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20%;工作不满18个月(含18个月),离职时扣服装押金的10%;工作满18个月以上者服装押金全额退回。

  2.5 所有服装金额扣款方式参照综合部有关规定办。

  3、所有服装物品统一购制,造册发放。

  4.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4.1 每年4月5日和11月1日为公司统一夏(冬)装换季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视当时条件另行通知。

  4.2 员工进入公司视季节决定先发放夏装或冬装,换季之前各部门各管理处需安排领用好换季服装及物品。

  4.3 夏、冬装不得混穿,下班后不得穿工作服外出。

篇3:街道社区义工服务站工作制度职责

  街道社区义工服务站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社区义工服务站以市桥街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章程作指导,在辖内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二、**社区义工服务站的任务和性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无偿服务,并在活动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义工骨干人才。

  三、义工的招募对象:常年招募,条件不限,欢迎各界热心士自愿参加。

  四、社区义工服务活动主题:真诚奉献、服务社群、提升自我、传播文明!

  五、义工开展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配合社区居委会工作需要,以及居民所需服务为工作导向,服务形式、项目不限。

  六、义工应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七、义工应该尊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热情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

  八、义工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私利,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

  九、义工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

  十、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时要准时,并听从该服务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

  十一、义工参加义工服务活动时要佩带义工证。

  十二、义工应该注意个人仪表要端庄,并自觉维护义工形象。

篇4:超市员工服务制度

超市员工服务制度

第一条服务原则

  1.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遵循商业道德

  2.1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日常行为规范

  3.1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篇5:房产经纪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销售人员工服管理制度

  第一条销售人员工服及工牌由公司统一设计、制作,所属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工服,并保持工服的整洁。

  第三条凡统一制装而在工作时间内未穿着工服或未佩带工牌,每人次处罚20元,部门月度考核扣0.5分/人次。

  第四条销售人员在领用工服时需交工服折旧费500元/套。

  第五条销售人员离职时或需要换新工服时需将已领工服干洗清洁并交回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检查无破损、污迹后方可全额退还工服折旧费。

  第六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使工服受到破损,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条销售人员在职期间,如将工服或工牌丢失,工服或工牌重新制作,其全部费用由丢失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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