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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文书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02

  P物业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文

  1.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签

  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3.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办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第七条 审核、批示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办公室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被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第八条 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正本留办公室归档存查,由办公室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撰写文书格式

  第九条 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第十条 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以附件形式下发),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编辑:www.pmceo.Com

篇2:第五医院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护理文书描述了病员住院的全过程,是正确分析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第一首重要依据,它直接地反映了治疗及护理质量。每位护理人员应认真、细致地观察和了解病情,运用医学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为医疗、护理提供依据。为了提高我院护理文书质量,做如下规定:

  一、要求

  1、护理病历书写严格按照江西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书写。

  2、进一步提高全体护理人员对护理文书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护士长组织学习,全面落实。

  3、各种记录规格项目符合护理文书书写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4、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客观,项目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格式正确,无漏记,统一用蓝黑墨水书写。

  5、书写要实事求是,对患者负责,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6、对于护理观察病情描述时,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使用医学术语,各项记录内容与记录时间相互对应,能客观地反映病情变化,护理措施,执行医嘱情况,治疗和护理效果等。

  7、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时,护理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8、每份病历要求90分以上,全院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5%。

  二、检查方法

  1、要求各科护士长或质控小组成员,对本科室护理病历进行质控检查,每周一次,有记录。

  2、护理部组织每季度抽查归档病历(每个科室10份)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病区护士长,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措施。

  3、每月院护理文书质控小组到病区检查运行病历抽查的结果,有记录,评价及反馈措施。

篇3: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县人民医院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管理方案

  各科室:

  为了减少医疗争议中因病历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扣分标准》之规定。

  2、病历文书的书写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书写内容要求:⑴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⑵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⑶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上级医生在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上级医生及带教老师修改错字每页不超过二个,错句不超过一句。

  4、认真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管床医师及上级医生查房制度。

  ⑴新入院病人的入院记录应当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⑵首次病程记录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书写,不允许进修、实习医生代写。并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⑶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间记录要具体到分钟,一般病人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8小时内完成,重危病人科主任要随请随到。上级医师查房内容包括:上级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病史特点、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原则,对预后的判断,上级医师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以示负责。

  ⑷新入院患者的病程记录,连续三天,每天记录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班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后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每月作阶段小结;会诊、交接班、转出、转入均应有记录。病危的病人,病程记录中应有与家属谈话记录,并有家属签名。

  ⑸死亡病人要有死亡抢救记录及死亡讨论。死亡讨论在七天内完成。

  ⑹住院3天以上,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有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5、凡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麻醉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字样。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患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字时,应填写受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名。

  6、凡是手术病人,必须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一类手术必须书写术前小结(除小清创外)、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二类及二类以上手术要有术前讨论、手术同意术、手术记录单。有可能影响生育能力的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破坏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要执行手术报批制度。术前必须完成相关检查,如:血液分析、电解质、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血凝等。

  7、手术记录应由手术者书写,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签名。

  8、手术后三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9、凡每次输血或血浆治疗前,必须填写输血同意书,并由患者本人签名,如患者本人失去行为能力或不具有行为能力时,可由近亲属签名。

  10、麻醉科医生须按有关规定完成麻醉术前访视、术后24小时随访,记录要真实、完整,字迹要清晰。

  11、凡在本院住院的病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相 关检查,病人拒查者,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后果,由病人签名,因病情需要而又未查者,缺一项或病人拒查未记录未签名扣5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1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均按丙等病历处理:

  (1)、评分≤74.9分为丙级;

  (2)、有一处涂、刮、粘、贴、擦者;

  (3)、缺住院病案首页者;

  (4)、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者;

  (5)、缺住院志者;

  (6)、缺首次病程记录者;

  (7)、缺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者;

  (8)、缺转科记录者;

  (9)、缺抢救记录者;

  (10)、缺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者;

  (11)、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者;

  (12)、缺术前小结或者术前讨论记录或未按手术规则书写术前小结及术前讨论者;

  (13)、缺输血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4)、缺手术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5)、缺麻醉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6)、缺麻醉记录单者;

  (17)、缺手术记录者;

  (18)、缺手术护理记录者或器械数目不符者;

  (19)、缺病检报告单或手术标本不按规定送病检者;

  (20)、缺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21)、缺临时医嘱单者;

  (22)、缺长期医嘱单者;

  (23)、缺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者;

  (24)、缺新生儿记录单或产妇拇指印、新生儿足印者等;

  (25)、不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切除所备手术之外的组织或器官者;

  (26)、住院病历中五大常规检查全缺者;

  (27)、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诊疗程序,引起医疗纠纷者;

  (28)、缺首次护理记录单或未按规定签字者。

  12、以下情况按乙等病历处理:

  (1)、凡评分74.9<分数≤ 89分的病历;

  (2)、传染病漏报者;

  (3)、缺主诉者;

  (4)、缺现病史者;

  (5)、缺体检者或体检漏阳性体征而造成误诊者;

  (6


)、住院志缺病史小结者;

  (7)、住院志未按时完成者;

  (8)、首次病程记录不及时者;

  (9)、日常病程记录缺三次者;

  (10)、术后未及时书写病程记录者;

  (11)、手术记录由其他医师(除术者、第一)代写者;

  (12)、未按时完成手术记录者;

  (13)、缺阶段小结者;

  (14)、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进修、实习学员书写相关记录者;

  (15)、手术同意书增加条款处患者未签字者;

  (16)、知情同意书使用不当,与告知内容不符者;

  (17)、缺输血及抗生素分级使用审批单者;

  (18)、医嘱单未使用药品通用名者;

  (19)、凡进手术室做手术缺授权委托书者;

  (20)、告病危缺与家属谈话记录及家属签名者;

  (21)、三日内未完成五大常规检查者。

  13、扣5分的项目

  (1)、出院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2)、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

  (3)、出院或死亡记录无本院经治医师签名或冠签。

  (4)、缺既往史者

  (5)、缺个人史者

  (6)、缺婚育史者

  (7)、缺月经史者

  (8)、缺家族史者

  (9)、病史记录无陈述者签字或陈述者与签名不符者

  (10)、体检缺专科情况者

  (11)、抢救记录、未在6小时内完成者

  (12)、缺上级医师首次之外的查房记录者

  (13)、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者

  (14)、手术病人缺手术前一天的记录者

  (15)、辅检阳性结果缺分析、记录、处理及复查者

  (16)、更改医嘱,病程记录中无更改理由记录者

  14、扣3分的项目

  (1)、主诉与现病史不符者

  (2)、住院志缺初步诊断者

  (3)、住院志缺住院医师签名者

  (4)、危重病人及日常病程记录未按时间要求书写,缺一次者及术后连续三天记录每缺一次者。

  (5)、日常病程记录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6)、手术特殊医用材料标识未标明者

  (7)、手术记录无手术者签名者

  (8)、麻醉记录单和麻醉记录填写不全每项

  (9)、疑难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0)、死亡病例讨论不及时者

  (11)、会诊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者

  (12)、阶段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3)、转科记录未按时完成或未按要求记录者

  (14)、缺交接班记录者或交接班记录未按要求书写者

  (15)、手术护理记录单漏填或错填每处

  15、扣2分的项目

  (1)、现病史缺项每处

  (2)、门诊资料项目中主要检查项目、检查医院、检查日期及结果缺一处者

  (3)、病情变化和治疗措施改变时未记录者

  (4)、日常病程记录重点不突出者

  (5)、交接班记录未按时完成者

  (6)、知情同意书未按要求填写,缺项每处

  16、扣1分的项目

  (1)、使用中文医学术语一处不符要求者

  (2)、出院记录内容缺一项

  (3)、死亡记录内容缺一项

  (4)、主诉不精炼或不完整者

  (5)、现病史描述不准确每处

  (6)、家族史记录不全每处

  (7)、体检缺项或遗漏主要体征每处

  (8)、住院志初步诊断不完整者

  (9)、首次病程录缺内容每一项

  (10)、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无冠名每处

  (11)、日常病程记录书写不完整每处

  (12)、术前小结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3)、术前小结无医师签名者

  (14)、术 前讨论未按要求书写或内容缺陷每处

  (15)、术前讨论无医师签名者

  (16)、手术经过和客观所见内容不全每处

  (17)、疑难病例讨论未按要求记录每处

  (18)、急会诊时间未记录到分钟者

  (19)、交接班记录描述不准确或漏项每处

  17、扣0.5分的项目

  (1)、上级医师72小时以内修改病历缺陷,并注明共修改多少处,签全名,修改不及时、未签全名、签名不能辨认者,以每处计算。

  (2)、病历未按规定标注页码,每空一项者

  (3)、病案首页空一项或填错一项

  (4)、住院志一般项目填写不全每处

  (5)、体检描述不准确每处

  (6)、住院志住院医师签名不能辨认者

  (7)、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不全每处

  (8)、手术记录缺项每处

  (9)、会诊单缺项每处

  (10)、医嘱内容不规范,不清楚每处

  (11)、医嘱和签名不能辨认每处

  18、扣0.1分的项目

  辅助检查申请报告单一般项目填写缺一处者。

  19、凡出现以下情况,按每项10元罚款:

  ⑴、病历中缺少五大常规者每项(孕妇不行胸透检查,7岁以下儿童要求必备血、尿、粪三大常规)。

  ⑵、对辅检结果未作记载和分析者;阳性结果缺治疗后复查者。

  (3)、住院48小时以上病历中无故缺血、尿、粪等常规化验结果者。

  (4)、非本科或本专业疾患而不请相关科室会诊者。

  (5)、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无上级医师签名者。

  (6)、麻醉记录单缺麻醉师签名、缺苏醒评估、缺麻醉随访、缺术后交接记录及签名。

  (7)、住院志缺审阅医师签名者。

  (8)、手术前未完成相关检查每项。

  (9)、手术通知单未按规定签发而行手术者,麻醉科及手术通知科室同时处罚。

  (10)、医技科室各种报告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10元。

  (11)、医嘱未执行,未签名或特殊治疗、护理措施无落实记录者;

  (12)、未按护理级别正确使用护理记录单者。

  20、门(急)诊病历记录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未完成者扣款10元。对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病情危重而病人及家属又拒绝住院治疗者,必须由病人及家属在门诊工作日志及门诊病历上签字,保存备查,未记录发现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款20元,因未写门诊病历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按《zz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21、凡手术病人,包括:口腔科、皮肤科等术前必须书写手术同意书或特殊治疗同意书,由病人本人签名(由各科妥善保管以备查)。违犯者处罚同11条。

  22、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项目填写完整、规范;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输液必须分组开,并注明输液滴数;药名书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如有更改,更改处须有医师签名;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内容完整;包括药品、剂型、规格、剂量、用法;医师、药司签名须签全名。不合格处方(医保处方、新农合处方第二联不清晰者也视为不合格处方),每张扣2元。

  23、医疗各种申请单必须填写准确、完整,符合质量要求,填写不符合要求,漏填或错填每张扣2元。

  24、凡属我院医保或农合对象的医疗文书有关要求,按医保或农合有关规定执行。

  25、药师调剂处方时违背“四查十对”、不能正确书写药袋、丢失处方者等,每张处方扣5元。

  凡是不执行本方案,违犯以上条例,出现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0元/份扣款到科室;出现护理丙等病历,按每份50元扣款到科室;出现乙等病历者,从浮动工资中按20元/份扣款到科室;运行病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缺大项者,扣款50元/份。凡丙级病历限期10天内整改完善,若逾期拒绝整改者,继续按丙等病历处罚,并停班整改,直至完善为止。

  以上方案请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行,每月检查后,当月从浮动工资中扣出。

篇4:房地产开发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文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增进文书处理的品质及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与外界往来文书的收发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 收文

  第三条 签收文件时,要确认收文单位或收件人姓名无误后再进行签收。

  第四条 签收文件时,要对文件的分数、标题等内容逐分清查核对,如发现其中一项不对口,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 签收文件应签写姓名并注明时间。

  第六条 文件的登记编号:对收到的文件,要分类逐件在《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或通过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收文登记簿》。登记项目一般包括收到日期、顺序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和文件标题。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应交行政管理部保管,个人不得存放。

  第七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三章 发文

  第八条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起草和审核,由总经理签发;公司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的,应报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九条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十条 在公司日常项目开发和经营管理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部门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四章 分文

  第十一条 外来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五章 会签

  第十三条 许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第十四条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见本文件转送行政管理部。

  第十六条 重要文件的审核、批示与执行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管理部汇总签署意见,呈总经理或交其他授权者做最终的审核、批示,并下发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第六章 立档

  第十七条 经办理归档后的文件应立档管理。行政文件由办公室立档管理,业务文件由相关业务部门立档管理,次年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十八条 立档按年度、机构、问题分类立卷,卷中按规定编页码号,卷首有案卷目录。

  第十九条 文件档案用卷宗按规定装订保存。

  第七章 文书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借阅

  1、凡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履行手续,一般文件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重要文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借阅。

  2、文件借出室外需登记,借阅期间应保证文件的完整与安全,阅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翻印(复印)如需复印文件,应经领导同意方可复印。

  第二十一条 保管

  1、文件应妥善保管,防虫、防霉、防丢失,保证文件的安全。

  2、所有文件应有专柜存放,枷锁,定期清理翻动、通风、防潮。

  3、机密文件按密级保管,不得随便放置于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摘录或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文件的销毁

  文件的销毁应请示领导签字同意,并建账登记,经两人以上监督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篇5:房地产集团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书档案工作,实现文书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文书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书档案,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一定的归档制度归档保存起来的各种书面文件材料。

  第三条 文书档案是记录与反映公司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文件资料。

  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编号、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文件的收集

  第六条 公司文件资料的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书面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政府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简称职能部门)的文书材料

  1、职能部门召开的有关房地产工作的会议文件;

  2、职能部门下发的涉及经营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职能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参观或者参加公司活动中的指示、讲话;

  4、职能部门对公司各类请示事项的批复;

  5、其它相关资料。

  (二)公司文书材料

  l、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决议、决定等文件资料;公司

  控股、参股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其它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底稿(签发稿)、打印稿;

  4、公司给上级部门的情况汇报及请示等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5、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

  6、公司各类调研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7、公司调查处理的违纪、违规事件材料;

  8、公司汇总及所属公司报送的资金计划、财务、销售、成本等各类数据资料;

  9、公司参展的大型产品展销展示、媒体推介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公司领导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

  ll、各类投诉处理材料;

  12、公司经济纠纷处理材料;

  13、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

  14、公司各类资质、权属证书;所属公司报送的各类资料、权属证书的备案资料;

  15、公司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所属公司报送的重要的各类协议合同的备案资料;

  16、公司及所属公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策划报告书、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等文件资料;

  17、公司大事记、全宗介绍;

  l8、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等文件资料;所属公司报送的规章制度备案文件;  19、公司重要财产物资登记、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批文、使用说明书、维修卡或保修单等;

  21、其它各类相关资料。

  (三)非隶属单位的文件资料

  非隶属单位与公司联系、协商、处理工作中产生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章 文件的整理与立卷

  第七条 公司实行公司、部门分级立卷的制度,坚持 “谁办文,谁立卷”的原则,并由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指导。

  第八条 公司文书档案立卷整理分为二个层级。第一个层级:综合管理部将办理完毕的公司文件资料和各部门内勤人员将办理完毕的部门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按年代--问题分类法组合立卷。第二层级: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及各部门已经立卷归档的案卷按照年代--组织机构分类法进行排列、编号以及分类等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用编制案卷目录的方式固定下来。

  第九条 归档文书的整理要求

  (一)综合管理部一般情

  况下不接收未立卷的零散文件资料。归档文件资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二)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

  (三)归档文件应按其形成年度分别立卷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在批复的年度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在针对年度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资料在针对年度的最后一年立卷;一文两事的上年总结与当年计划、上年决算与本年预算立上年度档案;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在会议闭幕年度立卷;合约、协议等文件在签字年度立卷。

  (四)归档文件要根据其联系、重要程度、问题或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

  第十条 立卷

  (一)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一个页面一个页号,

  页号位置在每页文件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二)按照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卷内文件的件数,一般以每份文件单独计算为一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般应分别计算件数;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文件材料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文件没有责任者或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填入有关项内。

  (三)案卷封面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清晰,简明扼要,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资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应裱糊、复制。案件必须装订整齐,采用三点一线装订法,装订前须经档案室人员复核;文件资料也可根据特殊需要采用卷盒等形式存放。

  第四章 案卷的排列、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与手续

  归档时间是指立卷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的时间。

  部门归档时间为次年 5 月底以前(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各部门须按时向综合管理部移交档案,同时填写案卷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双方经办人签字,一份由部门保存,一份由综合管理部接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 案卷排列编号

  案卷排列是指固定各案卷之间的排放顺序,一般按照时间先后依次排列.案卷排放的顺序一经确定,就应对各案卷逐个进行编号,.案卷编号方法只能采用自然数,并严格按照案卷排列顺序依次编号。编号系统可有两种,一种是统编,适用于案卷数量较少的情况;另一种为分编,即按案卷的类别、年度等分别编立从1 号卷开始的号序。

  第十三条 案卷目录

  (一)案卷目录的编制方法

  案卷目录中的条目必须严格按案卷的排列顺序登录,且必须忠实反映案卷号的号序系统,即每本案卷目录必须是一个从1 号卷开始的完整系统。

  (二)案卷目录的形式、结构与内容

  案卷目录的形式均为书本式(簿册式),最好加硬质封皮。开本尺寸一般采用A4 纸尺寸。

  案卷目录的结构及内容:

  l、封面和扉页

  主要内容为全宗号、目录号、目录名称、编制年月、编制单位、保管期限、件数、页数等。全宗号和目录号一般并列标写于左上角或右上角;目录名称由全宗名称或加全宗内类别(年度、机构、问题)、密级等和“案卷目录”4 字构成,书写于中间位置;编制年月书写于下部中间位置;编制单位的位置一般在编制年月上面。

  2、目次

  即目录所分类目的索引,专用于全宗内进行了分类但案卷号却未分编的目录中,若案卷号分编的目录则无需设目次。

  3、序言或说明

  对目录结构、编制方法、立档单位和全宗概况、档案完整程度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的文字。

  4、案卷目录表(见附件1)

  即案卷目录的主体部分,用于逐卷登录案卷封面上的基本信息。每一案卷的登录内容由案卷号、案卷标题(题名)、年度、页数、备注等项目构成。

  5、备考表

  附于目录最后,用于总结性地记录案卷目录及其所包括案卷基本情况。

  案卷目录编制完毕后,应复制或打印一式数份_其中一份或几份供日常使用,其他备用。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四条 档案室系机要重地,非经同意,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防止尘埃污染档案。档案箱柜排列科学化、规范化,档案存放始终有序。

  第十六条 档案库房内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

  第十七条 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保护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安全。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第十八条 坚持温、湿度检查和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登记、统计制度,每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档案室设立全宗卷,以保存公司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移交销毁清册、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六章 档案的调阅与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的档案情况,主动了解各部门对档案的需求,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收发文档号索引、档案存放示意图等工具资料。

  第二十一条 调阅、借离或复印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见附件 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档案用毕应及时归还,并办理注销手续,不准转借。一般档案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公司密级档案原则上借离时间最长不超过2 个工作日。查阅密级档案见《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借阅档案人员对案卷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卷,如造成档案资料损坏的,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调阅、借离或复印公司业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抄录或复印。(见附件3)

  第二十四条 档案人员应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利用工作,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

  行政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档案鉴定小组,每 5 年 1 次对文书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工作,重新确定文件密级;并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由鉴定小组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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