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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学院(校)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和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校园,营造幽雅、舒适的育人环境,增进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是我校绿化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绿化的计划、规划、实施、监督、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校园范围内(包括东西校区)进行的校园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校园绿化是校园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纳入校园发展规划,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共同维护。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学校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师生员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均有维护校园绿化,参与校园绿化建设,制止和检举破坏校园绿化行为的义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校园绿化规划由院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制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纳入校园总体规划逐步实施。

  第七条 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利用和保护学校的自然生态与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生产绿地及风景林地。

  第八条校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第九条 校园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采用邀请协商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相应的专业队伍承担。招标工作按《河南城建学院绿化及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校园绿化中必须按照设计和学校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预算按规定应有3-5%的费用用于对建筑物周边环境的绿化设计、施工及竣工后保养期的养护。在基建主体工程完成后六个月内,由院后勤管理处具体组织完成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第十二条 基建施工后的拟建绿化地,在基建清场时必须将施工余留的建筑垃圾、杂物等全部清理干净,保证绿化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章 管理和养护

  第十三条 校园绿化和养护的责任: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后勤社会化的的有关绿化协议,委托后勤服务中心和其它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校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校园主次干道、广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服务楼、教工住宅楼等处的配套环境绿地,校园内各处风景林地、人工湖周围绿地等,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迁移校园树木。因校园规划建设确需砍伐、迁移树木的,必须报院后勤管理处,由院后勤管理处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申报,获准后方可实施。无申报或申报后未获批准而擅自砍伐或迁移树木而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地。确因建设、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开挖绿地或修剪树枝等,须经院后勤管理处同意并交纳一定的绿地占用押金方可施工,事后必须按要求恢复绿地或按恢复绿地实际成本交纳绿地恢复补偿费。

  第十六条 校园绿地中的植物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悬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悬挂,以求统一、美观及规范。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在校园绿地内从事下列有损绿化的行为:

  1.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

  2.开展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3.攀折、刻划、钉钉、栓拉树木;在树木上张贴;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4.擅自进入绿地,践踏草坪、地被;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

  5.将绿地圈为己有;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放养家禽、家畜等;

  6.其他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因教学、实验或开展文体活动等需要借用绿地,采集花、叶、果等,需报校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已经占用绿地搭建、种植的,必须无条件退还。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标准给与处罚:

  1.攀折、刻划、钉栓树木的;擅自采摘花卉、树叶、果实的;分别处以50-500元罚款。

  2、在绿地中丢弃废弃物,倾倒有毒有害污水,堆放、燃烧物料的,处以50-500元罚款。

  3、以树承重,就树搭建的,处以50-100元罚款。

  4、在校园内树木上擅自钉钉悬挂标志牌、广告牌的,除责令其拆除外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本规定公布后,继续将绿地圈为己有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等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校综治办、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捕杀,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擅自砍伐、迁移或修剪校园树木的,除承担市政部门处罚外,另由学校处以每株树100-1000元的罚

款。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除责令其清除并恢复绿化外,并按每平方米处以100-3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托管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后勤管理处要督促其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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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绿化管理规定

  大厦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厦绿化管理,保持大厦美观形象,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客务部负责大厦绿化承包商的评审以及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工作。

  2.保证大厦绿化养护状况,发现与绿化标准不相符的内容,通知绿化公司整改或更换。

  3.监督花农进行浇水、抹叶、除尘、修剪、清除杂物等日常性绿化养护。

  4.保证植物长势良好,检查大厦花槽及盆栽植物有无黄叶、折断、残留枝叶等。

  5.承包商更换盆栽植物的验收工作,所有送至大厦的盆栽植物必须整齐,鲜艳、无黄叶、无积尘、无虫,株型健康。

篇3:别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别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一、绿化的作用

  舒心愉悦的环境是促进消费的一大重要因素:

  1、绿化、美化生活,修身养心。场外绿地是人们休闲、娱乐、体育锻炼的场所,能够起到丰富生活、消除疲劳的作用并令人身心愉悦。

  2、美化生活。绿化种植对建筑、设施、场地能够起到衬托、显露作用,美化环境。

  3、保护环境。绿化能够净化空气、吸附尘埃和有害气体减少空气中细菌及放射性物质,阻挡噪声,有利于环境卫生。

  4、营造良好环境小区内部绿化点缀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绿化分类

  1、外部绿化草坪及植物。

  2、内部盆栽植物。

  三、绿化管理规定

  1、人人都有义务维护场外植物、绿地及场内盆栽植物。

  2、不准攀折植物及在树上扎拉。

  3、不准损坏花坛、绿地及花木保护设施。

  4、不准人为践踏绿地和车辆跨越。

  5、不准在绿化地带堆放杂物。

  6、不准在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7、当人为造成花木、绿地及保护设施损坏的,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四、小区内部盆栽植物的管理

  1、施肥:根据花卉植物的不同生长发育时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在场内无异味散发。

  2、换盆: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小区管理范围内执行(绿化公司协助)。

  3、浇水: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原则是: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采摘阳光:光处进行一定的光和作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经常性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面。

  五、小区外部草坪植物的管理

  1、浇水量: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依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5、除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初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禁止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人员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温馨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做到预防和提醒在先。

  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六、小区内外绿化管理应达标准

  1、植物盆内无烟、杂物、叶面、枝干;无浓厚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盆缸清擦干净、无污、无渍。

  4、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5、枝叶修剪齐整,无杂乱现象。

  6、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清洗干净。

  7、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8、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篇4:校区物业项目绿化管理规定

  校区物业项目绿化管理规定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篇5:新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新园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为使**新园草坪常绿,园林常青,保持清新舒适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小区的园林绿地是全体业主(住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严禁毁坏花木,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物品,如有损坏,由当事人负赔偿责任。

  3、请不要在草坪绿化带上晾晒衣物,踢球及骑自行车等活动。

  4、爱护楼内摆花,严禁攀摘。不得向花槽内倾倒垃圾。

  5、楼上住户不得向绿化带泼水、抛洒什物、垃圾等,对此不文明行为劝阻教育无效的,除罚其清扫干净外,并按深圳市绿委会"关于违反绿化管理罚款的规定"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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