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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23

  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搞好消防工作向来是我公司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公司将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方针,全面展开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的顺畅,对区内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登记,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做好消防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同时结合我公司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以管理处全体人员为班底建立高素质的义务消防队伍,同时邀请热心的业主参与其中,对他们进行定期的消防知识教育,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灭火演习,为广大师生的生活及工作提供安全环境,增加用户的安全感,保卫其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按照公司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员工在入职和上岗前都要进行培训,要求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要具备消防灭火的基本知识,做到消防的“三知、三能、三会”即三知:知本人义务,知本人工作岗位周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火灾的预防措施;三能:能在工作中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扑救初起小火灾,能维修保养消防器材;三会: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报警,会宣传消防知识;以及火场自救知识。保安人员还经常不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演练,确保不发生消防责任事故。

  1)各责任人及各级人员消防责任

  ①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处项目主任

  ②消防防火工作人员--各部门主管、保安人员、工程人员、清洁人员等;

  A、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灭火器材、安全疏散信道、指示标志设施以及消防防火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防火巡查的时段、次数和保安监控系统的完好,负责员工的消防培训和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工作。无论在任何时候,一旦发现火警或烟雾、焦味及不寻常的热度引起的感觉,立即向消防中心报警,消防中心在1分钟内查明火警地点和原因。在紧急情况下需按动火警报警器报警。在发生火警时5分钟要到达现场,若核查是误报在5分钟内切断警报, 并在10分钟内将原因知会管理处;若火情属实,在5分钟内将原因报告公司领导和学校领导,具体组织消防灭火和抢救人员、物品的工作。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与建筑物、物品的损害。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善后工作。并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区域的消防档案。

  B、防火工作人员职责:注重消防防火巡查,按规定的时间频次、内容、部位,如对用电、用火、安全出口信道、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门等以及防火重点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新。消除遗留火种与火灾隐患,发现火警时迅速用对讲机报告,并立即向消防中心报警,在紧急情况下需按动火警报警器报警,在5分钟内要到达现场,若核查是误报在3分钟内切断警报, 并在10分钟内将原因报告管理处领导和总值领导,若火情属实, 在5分钟内将原因报告上级领导和消防部门,同时召唤人员帮忙抢救,并用附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大火时应协助消防队救火和抢救人员。

  2)从技术上以及管理上进行防范

  ①加强维护,定期检测确认,保持消防主机及各种感烟探测器以及线路的工作正常,保持消防系统水泵以及控制线路等设备设施完好,发生故障应迅速修复。

  ②消防设备设施每周定期检查补充,保持手提灭火器以及消火栓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消防沙箱与消防水箱处于满备待用状态,同时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③定期检测避雷针的接地电阻值,确保防雷系统工作正常,防止雷电击坏建筑物或引致火灾。

  ④对老化的旧电线进行更换,避免用电设备过载、接触不良以及加强除“四害”工作,避免老鼠、小动物以及昆虫咬电线短路起火。

  ⑤限制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对堆放物资处注意通风散热避免自燃。

  ⑥加强易燃品、油漆管理,禁止在外围或其它地方燃放烟花炮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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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消防保安管理规范

  消防保安管理规范

  一 目的

  1、规范大厦消防保安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范围

  2、适用于所辖物业消防保安管理工作。

  三 职责

  3、 公司负责人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保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审核、审批公司消防保安工作计划。

  (2)负责监督公司消防保安检查,及各种制度的落实。

  (3)实施消防保安管理工作奖惩。

  4、保安部维护部主管

  (1)负责建立公司消防保安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2)负责定期组织消防保安检查,有效消除火险隐患。

  (3)负责组织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切实保证义务消防队战斗力和各项义务的履行。

  (4)负责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保安主任(或秩序主管兼)

  (1)负责拟制消防保安工作草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消防保安培训和宣传工作。

  (3)负责监督消防保安日检、周检制度的落实,负责监督消防设备月检、年检工作的落实。

  (4)负责消防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6、各部门负责人

  (1)负责本部门消防保安工作的落实,教育所属员工做好保安用电管理工作。

  (2)积极配合保安部维护部,组织部门员工参加消防保安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7、消防控制中心

  (1)监控大厦的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准确传递信息。

  (2)熟知大厦火警应急处理预案,火灾时,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至相关岗位和拨打“119”报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中心设备,做好各项记录。

  (3)消防水管或喷淋头爆裂时,应及时、准确告知巡逻队员漏水区域控制闸阀位置,并迅速关闭闸阀。

  (4)除消防控制中心当值队员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控制中心时,应按规范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

  (5)消防控制报警记录应交于当值小队长保存,保存时间为3个月。

  8、义务消防队长(或公司经理兼)

  (1)义务消防队长由保安部维护部主管担任,必须熟知消防保安法规等消防保安知识,熟知所辖物业消防设备种类和分布区域,熟练掌握消火栓箱等前端设备的操作技能。

  (2)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法规学习,保安用电和防火、灭火常识培训,消火栓箱设备操作、报警方法及应急疏散等消防技能培训。

  (3)督促做好消防保安宣传工作,随时检查当值队员的消防保安日检内容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接到火灾信号后,在安排报警同时,迅速组织大厦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

  (5)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6)必须熟知消防法规和保安用电知识,熟知大厦消防设备、设施的位置。

  (7)必须掌握火险隐患识别技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

  (8)熟练掌握消火栓箱设备操作和报警方法,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技能,掌握应急疏散指挥要求。

  四 消防保安计划

  9、每年12月中旬,由保安部维护部保安主任负责拟制消防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公司经理负责审核,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五、消防保安检查

  10、日检

  (1)消防控制中心值班队员对消防中心设备进行下列检查:

  -每班次均按“消防控制中心值班记录表”的内容落实并做好记录。

  -发生火警时,消防控制中心值班队员应迅速通知当值巡逻队员现场确认,当值巡逻队员应在1分30秒内将确认结果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如属误报应在复位的同时及时通知工程部弱电班或联系消防维修保养单位检修或更换。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弱电班或联系消防维修保养单位及时进行维修。

  (2)由当值巡逻队员采用摸、听、看、闻的方法仔细检查责任区域,在检查消火栓箱设备时应及时检查消火栓箱门上的封条是否完好,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当值小队长。由每日中班当值小队长负责填写“消防保安日检情况登记表”和“消防水泵房日检登记表”。

  11、周检

  由工程部技工按工程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内容实施。

  12、月检

  (1)由保安部维护部组织,大厦消防维修保养单位与工程部一起,检查大厦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并由消防保养单位填写“消防日检登记表”和“大厦消火栓箱设备质量检查登记卡”。检查消火栓箱设备时在开箱检查完毕后应及时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填写日期。若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填写“大厦消防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交于责任单位,并由保安部维护部负责跟进隐患的整改。

  13、季检

  由保安部维护部组织,大厦消防保养单位与工程部一同检查周检、月检记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大厦消防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由大厦消防维修保养单位填写“消防系统季检(年检)登记表”。

  14、年检

  每年12月20日前由保安部维护部组织,大厦消防保养单位和公司保安部维护部、工程部参加联合检查,检查日检、周检、月检、季检的各项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由消防保养单位填写“消防系统季检(年检)登记表”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其中,每半年由大厦消防保养单位和保安部维护部一起检查灭火器质量,由保安部维护部负责填写“灭火器质量检查登记卡”。

  15、消防保安宣传

  (1)由大厦义务消防队,利用“1月19日”或“11月9日”为“119”消防保安固定宣传日,采取流动板报等形式进行以下宣传:

  -防火知识,包括(不私接乱拉电线、不在大厦内使用咖啡炉和电饭煲、不乱扔烟头、禁止存放易爆物品、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等)。

  -报警方法。

  -灭火知识(包括消火栓箱设备使用等)。

  -紧急疏散及逃生方法。

  (2)由客户服务部向大厦各单位发放消防保安宣传VCD和消防保安宣传手册。

  (3)在对业主(含租户)单位进行上门宣传服务后及时将宣传情况填并记录“保安宣传一览表”。

  16、义务消防队

  (1)义务消防队的组建:义务消防队含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紧急救护组。

  -队长由公司经理兼任,

  -队员由业主指定的人员和公司45周岁以下员工组成。

  -灭火组组长由保安部维护部主管担任,

  -警戒组、疏散组、紧急救护组组长均由保安部维护员担任。

  -在非上班时间内,由保安部维护部主管担任灭火现场总指挥。

  (2)义务消防队的培训

  一般火险隐患识别

  -在禁烟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处理纸张、木条、皮革等可燃物。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保安要求。

  -动火作业没按规范配备灭火器、没有保安监护人、没按规范清理作业现场、电焊头乱丢。

  -油漆、天那水、易燃气体泄露。

  -私接乱拉和超负荷使用电线。

  -电器线路绝缘层老化、接地、短路等。

  -电源开关、插头、电线接头接触不良。

  -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消防通道堆积物品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畅通。

  -防火门关闭不严,闭门器损坏。

  -消防保安检查制度不落实。

  重大隐患识别

  -消火栓箱设备(灭火器、水带、水枪头、阀门、报警按钮、破玻按钮、水源等)不齐全、损坏或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烟感、温感探头损坏或失灵。

  -复试盘电线短路、断线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对讲电话接地、短路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畅通。

  -防火卷帘没通电或堆积杂物。

  -喷淋头损坏。

  -消防广播线路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畅通。

  -防排烟系统未处于自动的工作状态。

  -紧急疏散指示灯不亮或欠缺。

  -消防水泵房内的启动控制阀在手动位置。

  -消防水池浮球阀、低水位报警和溢水报警等相关设备失灵或损坏、欠缺。

  -消防设备上的所有标牌、标识不明确。

  -设备间内堆放纸皮等可燃物等。

  (3)每年11月份组织一次大厦义务消防队员,其中2、4、6、8、10、12月下旬组织一次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学习及消防技能训练(消火栓箱设备操作、报警方法、应急疏散演练等)。

  (4)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大厦各单位消防保安员参加的消防常识培训(也可根据租户需求现场组织培训):

  -防火知识、火险隐患的识别和保安用电常识。

  -大厦部分消防前端设备,包括消火栓箱设备、报警按钮、报警对讲电话、消防楼梯、送风口、排烟口、设置位置。

  -火灾报警方法。

  -疏散及逃生的方法。

  -消火栓箱设备操作。

  -气体灭火系统应知。

  (5)由义务消防队长于每年11月上旬结合“119”组织大厦全体员工参加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并完成演练记录。

篇3: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自防、自救互救的消防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提高师生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各学院、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通过宣传栏目、网络、授课、讲课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宣传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三、公共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每半年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师生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四、防火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经常开展以员工“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教育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逃生自救、互救疏散演练。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等重要部位,规范消防标识设置。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其他具有火灾危险岗位工作的人员;

  6、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并掌握以下消防安全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技术标准;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3、消防控制重点操作与管理。

  七、各学院、单位建立和落实教工上岗前、在岗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专门培训,保障教工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八、每年新生入学、顶岗实习等应当安排一定课时对学生进行防火、疏散逃生常识教育,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并将学生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九、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各学院、单位所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篇4: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功能合用时,不得影响消防控制室功能的使用,不得与水泵房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不得设置湿式报警阀;

  2.应当设置在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标明“消防控制室闲人免进” 标识;

  3.设置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严禁无关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不得低于正常照度;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三、消防控制室应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5只防毒面具、1把手持扩音器、2只充电手电筒、2部对讲机、1把消防斧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质;备有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设施用房,有关消防电源、消防控制箱(柜)以及防火卷帘按钮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应备有消防插孔电话和手报按钮吸盘等消防检查专用工具、器材,并按规定位置摆放。。

  四、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巡查员,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六、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参加消防远程控制系统的联网,并按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信息实时报送监控中心。(控制设备尺寸:450×320×100)

  七、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应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消防系统超过24的,应向辖区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每年应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及时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八、消防控制室应将各项制度,悬挂在控制室墙面的明显位置(尺寸42×29.7厘米)。

  1.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3.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

  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6.火灾隐患巡查制度

  九、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应张贴《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维保单位、检测单位、检测人员、下次检测日期等内容。

  十、建立相关消防专项档案:

  1.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2.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巡查情况的记录;

  3.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对应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记录、火灾报警处理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季度、月份检查试验情况等记录。

  6.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档案,并落实档案建立的实施人和档案保管的责任人。

篇5:商场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商场内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十、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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