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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22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h)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i)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l)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m)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n)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7、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8、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2、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3、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在1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4、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5、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d)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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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 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dedicated 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通则

  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8 保安人员职责

  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6 消防组织

  6.1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4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7.1 通则

  7.1.1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7.1.2 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7.1.3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及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

  7.1.4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7.1.5 设有生产车间、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2 消防安全例会

  7.2.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7.2.2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7.3 防火巡查、检查

  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5.1.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5.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7.3.5.1.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7.3.5.1.4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7.3.5.1.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3.5.1.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3.6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应执行GA503和GA587的相关规定。

  7.3.7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7.3.7.1.1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7.3.7.1.2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7.3.7.1.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7.3.7.1.4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7.3.7.1.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7.3.7.1.6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3.7.1.7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3.7.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3.7.1.9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7.3.7.1.10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7.3.7.1.12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7.3.7.1.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7.4.1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7.4.2 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7.4.3 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应对学生、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馆,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7.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7.4.5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7.4.6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7.4.6.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7.4.6.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7.4.6.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7.4.6.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7.4.6.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7.4.6.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5.1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的内容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5.2.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7.5.2.2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7.5.2.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7.5.2.4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7.5.2.5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7.5.2.6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5.2.7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5.2.8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5.2.9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7.5.2.10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7.5.2.11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7.5.2.12 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7.5.2.13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7.6 消防设施管理

  7.6.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6.2 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6.2.1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7.6.2.2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7.6.2.3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7.6.2.4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6.2.5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7.6.2.6 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6.2.7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7.6.3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制订每日24h值班制度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7.6.4 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7.6.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7.7 火灾隐患整改

  7.7.1 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7.7.2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7.7.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7.7.4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7.7.5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7.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7.7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7.7.8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下列内容:

  7.8.1.1 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8.1.2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7.8.1.3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7.8.1.4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7.8.1.5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8.2.1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7.8.2.2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7.8.2.3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7.8.2.4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8.2.5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8.2.6 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9.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7.9.2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9.2.1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7.9.2.2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7.9.2.3 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7.9.2.4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7.9.2.5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7.9.2.6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9.2.7 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9.2.8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7.10.1 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0.2 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7.10.3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12 消防档案

  7.12.1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7.12.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7.12.2.1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7.12.2.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12.2.3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7.12.2.4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7.12.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3.1 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7.12.3.2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7.12.3.3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7.12.3.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7.12.3.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7.12.3.6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12.3.7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7.12.3.8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12.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4.1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7.12.4.2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7.12.4.3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7.12.4.4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7.12.4.5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7.12.4.6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12.4.7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12.4.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12.4.9 火灾情况记录;

  7.12.4.10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8 消防安全措施

  8.1 通则

  8.1.1 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8.1.2 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8.1.3 营业厅、展览厅等大空间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8.1.4 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寻更设备。

  8.1.5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8.1.6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1.7 除国家标准规定外,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设置点式火灾报警设备。

  8.1.8 学校、医院、超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on----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2 旅馆

  8.2.1 高层旅馆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旅馆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8.2.2 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8.2.3 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8.3 商店

  8.3.1 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1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8.3.1.2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8.3.1.3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8.3.1.4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8.3.1.5 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1.0m以上。

  8.3.2 商店的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分隔,通向营业厅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8.3.3 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走道设置应符合JGJ 48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3.3.1 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8.3.3.2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8.3.3.3 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8.3.3.4 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8.3.4 营业厅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8.3.4.1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8.3.4.2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65m×0.25m;

  8.3.4.3 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

  8.3.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8.3.6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8.3.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8.4 公共娱乐场所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3 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4 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清除烟蒂等火种。

  8.5 学校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8.5.3 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5.4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8.6.1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8.6.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8.7.1 临时举办活动时,应制定相应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配电房、控制室等部位须有专人值班。

  8.7.2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8.7.3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8.1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8.8.2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8.8.3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固定使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8.4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飞絮。

  8.8.5 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8.8.6 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9.1 预案

  9.1.1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9.1.2.1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9.1.2.2 火警处置程序;

  9.1.2.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9.1.2.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9.1.2.5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9.3 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9.4.1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9.4.2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9.5 消防演练

  9.5.1 目的

  9.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9.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9.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9.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9.5.2 组织

  9.5.2.1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9.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9.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9.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9.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9.5.2.7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9.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0.1 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10.2 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0.3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10.4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5 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10.6 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0.7 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篇3: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四)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七)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八)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九)员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时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十)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员工进

  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8、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建立防火档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六)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七)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三、消防组织

  1、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2、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3、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4、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五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五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 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 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 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

  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 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 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 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

  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 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 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 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 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 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义务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 指挥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⑸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⑹ 其它必要的组织。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⑺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⑻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 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⑴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⑵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并将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 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 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 地铁、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⑺ 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 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 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 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 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 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 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 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 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 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

  1、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⑴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⑵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⑶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⑷ 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3、消防档案

  ⑴ 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⑵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⑶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⑷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⑴ 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立即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⑵ 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⑶ 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消防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并告之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撤离;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是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

  ⑷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携带药品,准备救护受伤人员。

篇4: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一、目的

  保障物业公司所管理区域内的的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为业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六)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八)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传

  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4、如有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6、关于辖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二)安全检查

  1、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检查

  1、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四)灭火器的检查

  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2、灭火器器材周围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五)消防装备检查

  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检查

  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2、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3、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由正确的报警显示。

  4、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5、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6、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7、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8、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9、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10、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11、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七)施工现场的检查

  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2、有没有违章动工的行为。

  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施工用的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检查

  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标志是否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检查部位及检查标准

  (一)每月末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工作由消防负责人组织。

  (四)检查项目为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五)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六)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八)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九)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十)检查防火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范围

  (一)、施工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二)、辖区内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七、消防训练

  (一)按年度制订出训练计划,拟出训练科目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训练内容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三)参与训练人员以全体保安员为主,适当组织公司员工和部分业主参加。

  (四)做好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1、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2、培训科目及组织者。

  3、培训小结及存在的问题。

  4、培训者签名。

  5、至少保证常规培训每月一次。

  (五)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水带连接。

  3、了解火警报警程序和处理程序。

  4、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八、消防演练

  (一)目的

  增强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能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辖区域的防火制度和紧急状态下的消防逃生路径,提高抢险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练的频度

  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三)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1、区域主管应为防火总负责人,区域队长为防火总指挥。

  2、其它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四)演练的组织

  1、公司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区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请消防专员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演练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存档。

  (五)消防演习过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2、人员疏散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组织安排人员有序进行疏散,防止拥挤及不安全隐患的发生。使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内辙离火场。

  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物资抢救

  对一些重要物资及危险品应及时进行抢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火场范围内进行断电,供水保障。

  (六)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区域主管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总结书报区域经理审阅后存档。

九、火灾扑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调动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同时了解何处、何物起火等基本情况。

  (二)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章节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扑救。

  (三)及时向区域消防负责人汇报或及时报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派专人带路并引领取水。

  (五)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和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抢救贵重物品,引导业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转移。

十、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接到火警电话后

  (一)立即组织最近岗位进行查看,扑救。

  (二)情况严重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区域主管。

  (三)联络各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扑救。

  (四)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随时报告。

十一、组织扑救

  (一)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二)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三)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坚守火场,控制火势,等待专业消防队的到达。

  (五)火情解除后,会同消防主管机关,认真勘查现场,收集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七)记录火警(火险、火灾)全过程,存档。

十二、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报警时:

  (二)迅速查明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即时到现场核实。

  (三)核实保安即时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四)巡逻警卫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要仔细观察报警地点的每个角落,将现场情况准确明白地回报消防监控中心。

  (五)经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的,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复位;若报警地点在办公室、业主室内等场所,进入检查时,需向业主解释清楚,致歉后方能离开。

  (六)报警地点若在房间内且已上锁,监控中心的保安在报告时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区域主管,若无钥匙,且观察到有明火或烟,有必要时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

  (七)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篇5:物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标准

一、目的:

  保障物业公司所管理区域内的的公共安全和预防火灾的发生,为业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职责

  (一)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二)组织制定、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六)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八)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 安全宣传

  1、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案例,找出辖区安全防范弱点和存在的问题。

  2、结合辖区安全防范实际,编拟宣传材料。

  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4、如有具体针对性的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材料,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6、关于辖区安全防范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应及时分发到甲方。

  (二)安全检查

  1、消防设施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2、每次检查形成文字记录。

  3、实行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统一编号、定位、使用、保养,每月检查一次。

  5、每天必须检查指挥中心是否能正常运行,各报警探头是否损坏,报警模块板能否和监控中心联通。

  6、紧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灯是否正常运行。

  7、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

  8、消防标识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检查

  1、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正常。

  2、栓体情况: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遗失。

  3、开关情况: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开,正常输水。

  4、标识牌:是否遗失、干净。

  5、消火栓水压能否达到要求,远距离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达到所要求的压力。

  (四)灭火器的检查

  1、摆放位置是否摆放在阴凉、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晒,不得接近热源或受剧烈震动。

  2、灭火器器材周围 2米内不得堆放杂物。

  3、灭火器的瓶体、保险销是否完好无损,器材是否擦拭干净,灭火器药液是否减少、被动用过。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松动、变形、锈蚀、损坏)。

  7、可见部位防腐层是否完好(轻度脱落要及时补好,明显腐蚀应送专业部门维修及进行耐压试验)。

  8、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启,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重新铅封)。

  9、按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查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

  (五)消防装备检查

  1、水带、水枪、分水器等设备是否完好,水带接口是否漏水、水带是否发霉,设备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绳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绳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检查

  1、每月逐个检查一次。

  2、栓外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3、随机抽取灭火栓总数的10%测试,按消火栓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应由正确的报警显示。

  4、检查箱内元件是否良好,有无脱落,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

  5、开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

  6、检查水带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7、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8、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缺损,如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在栓内放好。

  9、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门老化的皮垫。

  10、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

  11、将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七)施工现场的检查

  1、有没有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

  2、有没有违章动工的行为。

  3、有没有乱拉电线和电源接头用裸丝代替插头的行为。

  4、施工用的电器机具和临时照明灯具,有没有按照要求采用橡皮电缆线路。

  5、有没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没有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生火、焚烧、抽烟等。

  7、有没有未经许可,动用氧、电焊以及其它明火作业行为,有没有足够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检查

  1、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堆放、车辆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2、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3、标志是否完好、处于明显处、便于确认处;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被遮挡、损坏、紧急情况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检查部位及检查标准

  (一)每月末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节日前或有重大活动的前一天,对公共区域、 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工作由消防负责人组织。

  (四)检查项目为所有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五)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楼梯是否畅通,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六)检查设备层所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各机房、电房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八)检查防火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灯及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九)检查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十)检查防火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设施设备有异常,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员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二)辖区内有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三)公司内部各部门出现的不利于消防安全防范的隐患。

七、消防训练

  (一)按年度制订出训练计划,拟出训练科目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训练内容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中的要求进行。

  (三)参与训练人员以全体保安员为主,适当组织公司员工和部分业主参加。

  (四)做好培训记录内容包括:

  1、培训时间及参训人员。

  2、培训科目及组织者。

  3、培训小结及存在的问题。

  4、培训者签名。

  5、至少保证常规培训每月一次。

  (五)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消防理论知识。

  2、熟悉使用常用灭火器材,水带连接。

  3、了解火警报警程序和处理程序。

  4、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八、消防演练

  (一)目的

  增强保安人员的消防意识,提高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和处理能力,能使全体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本公司所辖区域的防火制度和紧急状态下的消防逃生路径,提高抢险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练的频度

  消防演练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增加演习次数。

  (三)参加消防演练的成员

  1、区域主管应为防火总负责人,区域队长为防火总指挥。

  2、其它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队员。

  (四)演练的组织

  1、公司所辖区域的消防演练计划由区域主管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请消防专员现场指导,使所有参加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种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确定演练方案、演练日期和时间后,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演练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公司备案存档。

  (五)消防演习过程

  1、后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洁人员负责消防后勤保障,主要负责演练结束后的场地清扫工作

  2、人员疏散

  在消防演习过程中组织安排人员有序进行疏散,防止拥挤及不安全隐患的发生。使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内辙离火场。

  3、组织灭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4、物资抢救

  对一些重要物资及危险品应及时进行抢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火场范围内进行断电,供水保障。

  (六)总结消防演习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习结束后,区域主管应总结演习效果和经验教训;同时收集各方面对演习的反馈意见;将以上两份总结书报区域经理审阅后存档。

九、 火灾扑救

  (一)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调动应急分队赶赴火场扑救火灾,同时了解何处、何物起火等基本情况。

  (二)按突发事件的处理章节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组织扑救。

  (三)及时向区域消防负责人汇报或及时报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派专人带路并引领取水。

  (五)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和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抢救贵重物品,引导业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转移。

十、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接到火警电话后:

  (一)立即组织最近岗位进行查看,扑救。

  (二)情况严重及时拨打“ 119”报警电话,报告区域主管。

  (三)联络各岗位人员,组织进行扑救。

  (四)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随时报告。

十一、组织扑救

  (一)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到达火警现场。

  (二)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三)指挥火警现场及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坚守火场,控制火势,等待专业消防队的到达。

  (五)火情解除后,会同消防主管机关,认真勘查现场,收集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六)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教训。

  (七)记录火警(火险、火灾)全过程,存档。

十二、消防报警信号处理程序

  (一)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保安收到消防报警信号报警时:

  (二)迅速查明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即时到现场核实。

  (三)核实保安即时报告,讲清报警地点。

  (四)巡逻警卫或管理员接到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呼叫后,要以最快速度赶到报警地点核实,要仔细观察报警地点的每个角落,将现场情况准确明白地回报消防监控中心。

  (五)经现场检查确认属误报的,即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警卫复位;若报警地点在办公室、业主室内等场所,进入检查时,需向业主解释清楚,致歉后方能离开。

  (六)报警地点若在房间内且已上锁,监控中心的保安在报告时应将此情况明确通知区域主管,若无钥匙,且观察到有明火或烟,有必要时必须破锁进入现场检查,排除险情后加锁。

  (七)经现场检查确认为火警后,按初期火警处理程序处理。处理完毕后将信号复位,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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