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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4-04-17

  超市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及内容

  一.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火警电话号码119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

  二.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三.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四.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如下:A.熟悉本超市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超市员工进行培训。

  六.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A.我国的消防方针是什么?答: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B.火灾的危害是什么?答:火灾的危害是给人类带来破坏、苦难、死亡。C.火灾的特点是什么?答:火灾的特点:(1)突发性 (2)多变性 (3)瞬时性D.扑救火灾的几种方法?答:扑救火灾的方法有四种:(1)隔离法 (2)冷却法(3)窒息法 (4)抑制法E.燃烧的几个阶段?答:燃烧共分五个阶段: (1)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3)猛烈阶段 (4)下降阶段 (5)熄灭阶段F.我超市共有几种灭火器材和几种自动报警器材?答:我超市(武汉太平洋)共有100台干粉灭火器,100台1211灭火器,3台干粉拖车。8座墙壁消火栓。自动报警器材有:烟感、喷淋、手动报警器。

  G.干粉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答:干粉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气瓶、粉桶、粉管、胶堵等组成。使用方法:手把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下,离火点3-4米时,撕去灭火器上封记,拔出保险栓,一手握紧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H.1211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答:1211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提把器头、密封机、简体吸管等组成。使用方法:应首先拔掉铝封和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用力紧握压把,启开阀门,储压在钢瓶的灭火器就会喷射出来。

  I.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哪些?答: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门、窗、安全出口、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逃生滑梯、阳台、屋顶、下水管道、紧急出口等。

  J.室内逃生的方法?(略)附:1211灭火器使用方法图

  A.提起灭火器,拔掉铅封和安全栓。

  B.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附:两盘水带使用方法图A.甩开第一盘,将第一节水带的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

  B.将第一盘水带的另一接口,连接在第二盘水带。

  C.甩开第二盘水带,将其另一端接上水枪,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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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物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01培训目标

  通过本次培训,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了解火灾预防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火灾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02培训内容

  1. 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2. 消防法律法规

  3. 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4. 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5. 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03培训方法

  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操演示、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04​培训具体内容

  (一)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1. 燃烧的基本原理

  2. 火灾的分类

  3. 火灾的危害

  4. 火灾的成因

  5.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二)消防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2. 《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火灾的预防与扑救

  1. 火灾预防的基本措施

  2. 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3. 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

  4.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与操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1. 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2. 消防水带的使用方法

  3. 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4. 消防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

  (五)火场逃生自救技能

  1. 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原则

  2. 火场逃生自救的方法

  3. 烟气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 火场紧急救护技能

  05 培训安排

  1. 培训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17:00

  2. 培训地点:小区物业会议室

  3. 培训对象:小区物业全体员工

  4. 培训师资:消防专家、专业培训机构讲师

  06培训要求

  1. 参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2. 参训人员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和实际操作。

  3. 参训人员应尊重讲师,保持课堂秩序,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07考核与评价

  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效果将由物业经理进行综合评价。

  08资料归档

  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资料、签到表、考核成绩等资料进行归档,以便备查。

篇3:LC物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C物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篇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公司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选煤厂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2001】第60号)

4.定义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消防能力,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定。

5.管理主体及职责

  5.1 安环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5.2安环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含转岗、“四新”、外来实习等人员)工作。

6.培训、教育管理

6.1管理要求

  6.1.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消防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6.1.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6.1.3本厂所属各部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6.1.4选煤厂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1.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1.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6.1.7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2培训方法及内容

  6.2.1员工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2.2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3培训方式

  (1)由HSE部组织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7.检查与考核

  依据选煤厂《HSE考核制度》,对各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8.2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篇5: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教监管厅函〔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教育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联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要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二)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五)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六)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本规定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是指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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