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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大厦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某大厦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1、安保部主管负责安全员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2、外保队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3、安全管理班长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车辆管理

  4.1.1大厦内停车场属于大厦内客户专用车场,外来车辆进入时,不得占用专用车位。

  4.1.2大厦安全员要对进入车场的车辆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并在《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予以记录。

  4.1.3对于进入大厦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若出现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处理。

  4.1.4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指挥中心和主管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4.1.5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产生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1.6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1.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主管以上的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1.8车场安全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时,敬礼、立正、礼貌地和车主核对车牌号,停车泊位,时间迅速,验证准确。

  4.l.9禁止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扔废弃物,车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在车场内加油,洗刷车辆。

  4.l.10手续完善后,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离停车场。

  4.l.11对回收的车辆有关表格应妥善保管。

  4.l.12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车辆阻塞,有条件的应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2摩托车管理和非机动车辆管理

  4.2.1在大厦地下停车场禁止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停放,大厦周围内规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存放摩托车、自行车。并有明确标识,有条件的加装电锁,提供免费存车服务,并保证车辆安全,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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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停车场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3.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审批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

  3.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检查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工作及对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3.3安全管理班长/组长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4公司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停车场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备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法、防范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审核备案。

  4.2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属本管理服务区域内顾客专用停车场,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

  4.3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4《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后,管理处应及时通知顾客续签。

  4.5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或《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的停车场证件。停车场证件必须按公司统一规定形式,包括以下三类:

  4.5.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5.2第二类:纸制印刷品《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使用;

  4.5.3第三类:纸制印刷品《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车场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或具备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IC卡控制的车辆使用;

  4.5.4第一类、第二类统称为《车辆停放服务卡》。

  4.6安全员应熟练掌握交通指挥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

  4.7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8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9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处理。

  4.10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

  4.11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2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12.1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12.2 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12.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12.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B.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进《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

  C.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D.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12.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此过程要迅速,在人、车、证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应尽量缩短车辆的停滞时间)。

  C.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D.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E.因特

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F.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管理服务区域的车辆,需询问车主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主必须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需登记车主身份证、行驶证等)。方可放行。

  4.13停车场秩序管理

  4.13.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13.2对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13.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对受伤人员,可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

  4.13.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13.5车场车辆如发生漏、滴油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13.6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13.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13.8因安全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4停车场票据管理

  4.14.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14.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14.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15停车场IC卡管理

  4.15.1停车场智能IC卡的授权与发放由部门经理或经理指定授权人负责,必须按公司统一的卡的格式、类别和权限进行授权并登记。

  4.15.2授权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改,每季度一次,如因人员变动等特殊原因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更改.

  4.15.3每季度对停车场IC卡全面清查一遍,包括总数量、已发出数量、损坏卡数量、注销卡数量、车辆资料变更情况,保证无出入。

  4.15.4清查结果应记录并在管理处存档.

  4.16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16.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16.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16.3进入管理服务区域的摩托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6.4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各管理服务区域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和表格

  **WY7.5.1-A01-F1 《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WY7.5.1-A04-F1 《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WY7.5.1-A04-F2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WY7.5.1-A04-F3《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WY7.5.1-A04-F4《车辆停放服务卡》

  **WY7.5.1-A04-F5 《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WY7.5.1-A04-F6《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

  **WY7.5.1-A04-F7 《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篇3: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程序

  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服务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护服务区域停车场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保障服务区域停车场车辆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服务区域的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区域。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

  3.2安全主管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指挥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工作及对安全管理员的培训。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工作的具体实施。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4.1.1小区内停车场属小区内顾客专用停车场,应优先让小区内顾客使用,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来确定是否让其停放。

  4.1.2应告之顾客其购买的车位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应请其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对与管理处签订了《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书》或《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应根据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办理停车月卡、季卡或IC智能卡。

  4.1.4无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停车场。

  4.1.5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出入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车牌号与车辆牌号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后、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1.6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

  4.1.7停车场为住宅类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哈尔滨市物价局下发给本停车场的《哈尔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及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4.1.8停车收费岗值班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对所有进出车辆先敬礼,后实施相关操作,确认无误后放行。

  4.1.9对于免费车辆,如警车、军车、领导视察车,停车收费岗值班员必须登记《未收费车辆登记表》,由当班主办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

  4.1.10如发现作废卡、挂失卡及异常卡时,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及当值安全主办,由当值主办或班长到公司前台处理,处理情况由当岗人员作好交接记录。

  4.1.11停车场巡逻的安全管理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责任性,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管,检查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处理和报告。

  4.1.12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由该区域的车场管理员进行外表检查,填写《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对未关车门者及时知会车主,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做出处理和报告。

  4.1.13停车场区域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负责区域的车辆进行巡查,巡查时应确保停车场每个路口两边停放的车辆按要求停放,对于停放在路口两边影响视线或出入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主移动车辆,确保车场车辆、行人出入的安全。

  4.1.14对于大型车辆因公进入停车场,如翻斗车、抽粪车等,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放入,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指挥车辆在指定区域活动或停放。

  4.1.1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

  4.1.16对于搬运物资的车辆,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知会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知会出入口岗进行控制,请其严格按照《物资搬运放行条》相关办法进行核实。

  4.1.17车场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立区域巡视责任人,区域巡视责任人主要负责指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的检查、巡视安全情况,并引导车主按规定停放;

  4.1.18严格控制外来无牌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小区。对于无牌汽车岗口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车场管理人员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4.2基础管理规定要求

  4.2.1安全管理员应熟悉掌握交通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

  4.2.2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出入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车牌号与车辆牌号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后、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晚上23:00至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

  4.2.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车辆进出前,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2.5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

  4.3车辆驶入时(手动)的基本操作

  4.3.1车辆驶近停车场时,安全管理员应面向事业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并迅速准备进出凭证/出入卡。

  4.3.2当车辆停稳时,安全管理员快步走至车辆驾驶室外窗口适当位置,呈立正姿势敬礼,迅速发放进出凭证/出入卡,并向车主示意仔细检查。

  4.4车辆驶出时(手动)的基本操作

  4.4.1车辆驶近时,安全管理员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车停稳后,安全管理员快步走至车辆驾驶窗口适当位置,呈立正姿势敬礼,向车主收回进出凭证/出入卡,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及值班员签名等,对需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标准收费,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

  4.5登记、存放收回的进出凭证/出入卡。

  4.5.1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选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5.2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


级签名确认。

  4.5.3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停车场的车辆,需询问车主姓名和住址。

  4.6停车场秩序管理

  4.6.1维护停车场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对进入服务区的停车场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6.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故障,应及时通知部门主办、主管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对受伤人员,可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

  4.6.3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6.4车场车辆如发生漏、滴油情况,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6.5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6.6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办、主管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6.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坏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停车场票据管理

  4.7.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4.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7.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服务区域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时可加装地锁。

  4.8.2小区/大厦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不收取费用,亦无须发放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车辆停放点,无牌摩托车较多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住户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5.1《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5.2《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5.3《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5.4《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书》

篇4:佳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1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1.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1.1.2指挥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注意前后左右车辆护全并在规定位置停放。

  1.1.3停放好车辆,注意提醒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禁止试车、修车、练车、停刹车。

  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叫。

  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1.7不准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摩托车和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各自的停放点)。

  1.2除执行任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和公司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3停车场实行月卡、季卡、年卡和临时停放收费方式,实行月卡、季卡、年卡的车主(司机)须到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停放按《贵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临时停放必须保证业主(住户)有足够车位前提下实行。

  1.4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时显位置。

  1.5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服务部定期检查。

  1.6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1.7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8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

  1.9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讯、电器、供水等设施。

篇5: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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