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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新亚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1 外来人员管理

  1.1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区域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1.2用可视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认可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1.3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1.4如有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护管班长和管理处主管处理。

  2 车辆管理

  2.1护管负责指挥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2护管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车牌号正确停放。

  2.3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颜色、单元及进出时间等。

  3 巡逻管理

  3.1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班班长负责,护管员轮流巡逻。

  3.2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3.3巡逻员要认真对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夜间(18: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3.4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护管值班室询问处理。

  3.5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在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如有"火警",则立即扑灭。

  3.7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巡逻制度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区域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8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区域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

  4 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管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管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向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由值班人员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上管理处章。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B、当班护管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管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管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

  C、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护管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 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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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亚物业安全部管理办法

  新亚物业安全部管理办法

  1值班安排和责任分工

  1.1护管班长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每年底制订下一年护管执勤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分工,将《责任分工表》报管理处主管审批后执行。岗位调整或人员变更时,将修改后的《责任分工表》报管理处主管审批后执行。

  1.2护管班长每月30日前拟制下月值班安排,将《岗位安排表》报主管审批后执行。

  2警械、警具管理

  2.1交接班时,检查对讲机等警械、警具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上报班长,并在《值班与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清楚。

  2.2管理处主管每月检查警械、警具,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如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应追究当值人员的责任后给予更换或补充。

  2.3警械、警具只能用于公务,严禁用于私事,若利用警械、警具进行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4若因非公务造成损坏或丢失警械、警具,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2.5警械、警具只能供本部门护卫员值勤时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2.6警械、警具因公务损坏或丢失可补领。若因非公务而损坏或丢失的,补领时需按价付款。

  3交接班管理

  3.1接班护管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值勤点,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3.2早班时,班长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召开日工作总结、部署会(总结前一天的护卫执勤情况,提醒工作注意事项,部署当日工作重点)。接班前班长必须提前十分钟,组织班前会,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布置岗位,说明注意事项。

  3.3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对小区内的车辆,值班室内的物品及警械警具进行清点、检查、登记,做到对岗交接。

  3.4对业主通知的事情及注意的事项,要转交的物品,应对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在《值班与交接班记录表》上详细记录。

  3.5在交代清楚所有事情,填好《值班与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人员签名后,接班人员正式上岗,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4训练、培训制度

  4.1护卫管理根据公司规定,按半军事化管理,因此必须安排护卫员进行各种军事技能训练和培训。

  4.2训练内容包括擒敌拳、理论知识、车辆指挥、应急事故处理、消防栓及灭火器的使用。

  4.3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学习《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队长每月底拟制下月的《护卫员培训计划》报主任审批,并按计划进行培训和记录,每次训练前要填写《培训签到表》。

  5宿舍管理

  1护管宿舍实行卫生值日制度,由班长每月制定《宿舍值日安排表》并实施。

  2值日人员督促本宿舍人员搞好个人卫生,监督其将个人日常用品、护卫装备等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有序。

  3值日人员要纠正乱吐、乱扔、乱放杂物和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

  4值日人员每天清扫房间卫生两次以上,保持室内整齐、清洁,井然有序。

  5值日人员由全班人员轮流担任,并接受管理处主管的安排和监督。

  6外出管理

  6.1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在公司无集体活动的情况下,当值或晚班人员外出时都要填写《请销假报告单》,请假时间在2小时以内由本班班长口头批准;请假时间在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晚上23时以前归队的由护管班长书面批准;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的应向管理处主管批准;三天及以上由物业公司批准。按时返回后须向本班班长及管理处主管和物业公司销假。

  6.2外出归来后,必须向批假人报到销假。

  6.3护管员严禁在外过夜。

  6.4护管员严禁带其他人员在护管宿舍留宿,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需报告管理处主管批准后执行。

  7服务规范

  7.1仪容仪表

  为使护管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特对护管员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A、举止文明、大方、端庄。

  B、穿着统一制服,佩带工牌,整齐干净。

  C、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D、头发要整洁,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护管员不得留超过指头1.5毫米的指甲。

  E、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F、不得佩戴饰物。

  G、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H、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I、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J、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

  K、不抓头、搔痒、掏耳、挖鼻孔,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

  7.2服务纪律

  A、护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

法规,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任务。

  B、护管在值勤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C、护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16个不准

  ⑴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⑵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⑶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

  ⑷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⑸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⑹不准在上岗时携带手机、耳机、BP机。

  ⑺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⑻不准佩戴手链、项链、戒指等各类及其他贵重饰品。

  ⑼不准弯腰驼背,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

  ⑽不准留鬓角、长头发、长指甲、小胡子。

  ⑾不准向业主、司机、摊主及其他客户借钱或索讨财物。

  ⑿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⒀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现金。

  ⒁不准打人、骂人。

  ⒂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⒃不准当班员工下班后进入工作场所。

  D、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地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安全管理任务。

  E、遵纪守法,勇于护法,切实做到学法、守法、用法,以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业主(住户)的信任。

  F、不准擅自带人留宿,亲属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的,须报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准让公司辞退、离职人员在员工生活区逗留。

  G、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H、廉洁奉公,不牟私利。护管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I、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7.3服务语言

  A、护管人员在值勤服务中,对所有业主和来宾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人称呼要得当,对人讲话要用"请、您、欢迎您、谢谢、对不起、抱歉、再见、您好、您早、请稍候、请坐"等文雅语句,切忌出言不逊和说脏话。回答要明确,不要与无关人员闲聊。对业主和来宾的来访要热情,对业主和来宾询问事项的回答要自然诚恳,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不是我管的"等生硬语句。

  B、盘问大件物资(物品)携出小区或大厦时要有礼貌,先举手致意或点头示意,并向前招呼说:"对不起,请出示您的证件(请出示物品出入证)",询问清楚后登记放行。阻止大型货车驶入小区时,先举手致意,说明小区规定,不准驶入理由,请求理解、支持和配合。

  C、遇到不友好的来客或陌生人,要保持冷静,不可急躁生气,不得与其争吵;如对方有怨言应耐心听取,或作解释,或作劝导,使其知晓公司有关规定和事项。

  D、听别人说话时,要注意对方态度与情绪,如果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单位、住址或其他总是应先说:"对不起,请问您的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号码。"即使是处理违章,也不得以粗鲁态度待人,更不得有刁难、推、拉和打、骂人的行为发生。

  E、值勤中坚持使用的文明礼貌语言规范用句有:

  ⑴请多多关照、请多多帮忙、请多多指教。

  ⑵认识您很高兴!

  ⑶您好!××××××管理处护管班,请进。

  ⑷对不起,我没听清楚,能否请您再说一遍?

  ⑸对不起,某先生/小姐不在公司,您是否需要留言?

  ⑹对不起,请问您是哪一位?(能否告诉我贵公司的名称?)

  ⑺对不起,您和我们管理处联系好了吗?

  ⑻某先生/小姐,您的意思我明白了,但是我们公司目前暂时不需要贵公司的产品,您是否把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告诉我;如果需要,我们会和您联系的,好吗?

  ⑼对不起,您拨错了。

  ⑽对不起,请出示您的工作证,介绍信、身份证。

  ⑾请问您的姓名?

  ⑿请提出宝贵意见,您还有什么问题?

  ⒀谢谢您的合作,欢迎下次再来,再见!

  ⒁您好,请问需要帮忙吗?

  ⒂不客气,这是我的工作职责。

  7.4职业道德规范

  A、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护管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护官要树立起主人翁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把搞好本职工作与实现社会安全的大目标联系起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护卫任务。

  B、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护管员必须模范地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通过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赢得社会认可和业主(住户)的信任。

  C、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护管员是公司和业主(住户)正当利益的忠诚卫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将公司和业主(住户)的正当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

  D、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是护管人员精神风貌的具体表现,也是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企业宗旨的具体体现。

  E、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安全管理服务与业主(住户)有着广泛的联系。有些人为谋取私利,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护管员进行收买拉拢,为其实施违章、违法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因此,护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以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业主(住户)的任何礼品或礼金,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7.5文明规范用语,护管人员在执勤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A.门岗值勤

  1)遇到进入小区的客人、施工人员时:

  -"先生(小姐)请您出示证件"。

  -检验证件合格后:"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检验证件不合格时:"对不起,您的证件已需要更换(过期),请到***处办理新证件后方可使用"。

  2)遇到没有办理证件,确需进入小区(大厦)

的客人、施工人员时:

  -"请问您到此有什么事?"

  -"请您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3)遇到闲散人员进入小区时:

  -"对不起,按规定您不能进入***处,请离开"。

  -"先生(小姐),请问您找谁?"

  -"请您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您离开时请被访人后交回《临时出入证》,谢谢!请进"。

  4)遇到客户进入或离开小区(大厦)时应主动问好(对外国人用外语问好-hello!)。

  5)遇到汽车进入防区时:挂有出入证的车辆检验后放行;没有出入证的车辆,必须询问:

  -"请问您的车辆进入小区(大厦)有什么事?"

  -"请您稍等,我和***联系一下"。

  -"请您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6)对离开小区(大厦)的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检查时:

  -"请您出示证件,谢谢!再见!"

  -"请问您带的是什么物品?请接受检查"。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再见,敬礼"。

  -"您的物品不能带出小区(大厦),请您到门岗值班室等候处理"。

  7)巡逻、执勤、进行证件检查时:

  -敬礼"请您出示证件检查,谢谢!"

  -"请问您在哪里工作?"

  -"谢谢!祝您工作顺利"。

  -"您的证件不合要求,请跟我到***处"。

  -"您不能在此地区逗留,请您尽快离开"。

  8)遇到需要进行帮助时:

  -"您好,我是***(管理处)护管员***,请问您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

  B.使用电话时的规范用语:

  1)"您好,我是***(管理处)护管员,请问您找哪位(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2)"您好,我是***管理处)护管员,我可以和***讲话吗?谢谢!"

  3)通话完毕时要说"谢谢,再见!"

  8监督检查

  8.1早、中、晚班,由护管班长每日对各岗位查岗。同时,管理处主管不定期对各班岗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填写《查岗记录表》。

  8.2管理处、护管班按《安全管理程序》对管理处安全护管每月进行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是否有脱岗、串岗、睡岗现象;检查各岗位值班人员是否仪容整齐、精神饱满、忠于职守。

篇3:小区(大厦)安保服务管理办法

  小区(大厦)安保服务管理办法

  1外来人员管理

  1.1了解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的目的或被访人员的姓名。

  1.2用可视电话和被访人联系,经被访人认可同意后,请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佩带《临时出入证》后,方可放行。来访人员离开时,需交回《临时出入证》在《来访人员登记表》记录离开时间。

  1.3在对外来人员进行咨询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对待

  1.4如有外来人员情绪激动时,应冷静对待,尽量使其平静,同时通知护卫队长和管理处主任处理。

  2车辆管理

  2.1护卫员负责日常的车辆停放管理。

  2.2护卫员指挥车辆按车位上的车牌号正确停放。

  2.3对外来车辆,必须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登记其车牌、车型、颜色、单元及进出时间等。

  2.4每班车库巡逻护卫员对地下车库停放车辆检查一次,并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

  3巡逻管理

  3.1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护卫巡逻服务,巡逻人员由护卫班长负责,护卫员轮流巡逻。

  3.2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安全、消防工作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及设施正常运行,按制定的《巡逻路线》,到指定的地点"打点"计时,巡逻时不得乘坐电梯;若有乘电梯不按巡逻路线巡逻者,一经发现立即处理。确保全部公共区域情况正常。

  3.3巡逻员要认真对装修单元的巡逻检查工作发现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的出入证、动火作业证、安全隐患及消防隐患要及时制止,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夜间(18: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不产生装修噪声。

  3.4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如有误必要时可带至安保部值班室询问处理。

  3.5在巡逻中应认真检查天顶、地面及平常人易到达的角落,查看有无垃圾或不清洁的地方:有无公共设施、设备被损坏。若消防栓、管道房的门、防火通道门损坏,灯管、灯泡不亮等等,应立即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部门往来联络单》,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在无不正当的气味,异味时,迅速寻找异味来源在何处。如属液化石油气泄漏,则立即进行处理;如不能处理时,立即报管理处,并请液化石油气公司速来解决;如有"火警",则立即扑灭。

  3.7严格按照安保部制定的巡逻次数(每班1次,夜班2次)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小区(大厦)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如实填写《巡逻检查记录表》,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8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小区(大厦)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用对讲机汇报班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报修。

  4物品放行制度

  4.1物品的搬入

  A、当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班长或管理处。

  4.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则应提前到管理处客服部办理手续,向事务助理/值班人员说明需要搬出的物品名称、数量及大致时间,并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由事务助理/值班人员按照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情况,出具《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并盖上管理处章。物业使用人搬出物品则应由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

  B、当班护卫员收到业主/物业使用人交来的《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品搬迁放行通知》的相应栏目上签名,护卫员则登记业主/物业使用人或搬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护卫员)本人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搬迁放行通知》须交回管理处。

  C、若业主/物业使用人搬迁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搬迁放行通知》,护卫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处理。

  5监控中心管理

  5.1监控中心由护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由工程部人员负责日常维保,护卫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5.2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5℃至40℃,墙上设置温度计。

  5.3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监控中心。若有参观人员要进入,须经护卫队长。工程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批准,由工程部或人员陪同进入。

  5.4监控中心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工程主管同意,管理处主任认可,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5.5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6监控中心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7监控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严禁随意更改。

  5.8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进出人员应随手关门。

  5.9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各类功能标识应明确。当显示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用对讲

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部门往来联络单》,遇紧急情况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5.10每天晚上19:00对周界报警的各个防区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

  5.11接周界报警时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班长赶到现场,跟踪处理结果并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重新复位、布防。

  5.12接业主电子对讲系统铃响3声之内应答,认真听取要求,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并做好记录。

  5.13管理处列出监视系统摄像头布防的分布数量和部位。

  5.14监控中心每台录像机配备11盒录像带1盒备用,所有录像带必须保存十天。任何人(包括护卫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因特殊原因要查看时,要填写《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5.15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始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录像带更换时须填写《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5.16录像带保存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5.17值班员每天上午对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开出《部门往来联络单》报相关部门处理。

  5.18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将值班记录、设施(备)状况、事故处理情况及各处钥匙一一交接清楚,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19非消防值班员不得在控中控室逗留,禁止私人占用值班电话。

  5.20禁止在中控室内抽烟、睡觉、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短暂离岗时须得到班长同意,且在顶岗人员到位后方可离岗。

  5.21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备)的巡查,填写《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确保消防设施(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应急事件的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7.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7.1《护卫员培训计划》

  7.2《值班与交接班记录》

  7.3《岗位安排表》

  7.4《培训签到表》

  7.5《宿舍值日安排表》

  7.6《巡逻检查记录表》

  7.7《来访人员登记表》

  7.8《车辆进出登记表》

  7.9《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7.10《物品搬迁放行通知》

  7.11《部门往来联络单》

  7.12《请销假报告单》

  7.13《更换录像带记录表》

  7.14《查岗记录表》

  7.15《管理处工作日检表》

  7.16《查看录像带记录表》

  7.17《临时出入证》

  7.18《监督检查记录》

  7.19《消防监控值班日巡表》

  7.20《责任分工表》

  7.21《巡逻路线》

  7.22《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7.23《安全管理程序》

篇4: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处置办法

  物业停车场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置办法

  1.0 目的: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确保顾客停放车辆的安全。

  2.0 适用范围:管理处停车场的管理。

  3.0 停车场异常情况有:

  3.1 停放车辆损毁;

  3.2 停放车辆着火;

  3.3 停放车辆被盗(抢)冲闸;

  3.4 停放车辆故障冲(撞)闸等;

  3.5 进(出)道口交通受阻。

  4.0 保护现场与收集证据。

  4.1 管理处发现停车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后,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拍摄现场照片,保存录像、车辆入场记录、巡逻记录等资料,最好加上时间标识。

  4.2禁止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原貌;因抢救伤员或财物确需移动的须标明位置,在有第三方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记录事故经过。

  4.3 注意收集临近停放车辆的车主和围观人群的见闻。

  5.0保险理赔:凡停车场发生车辆异常情况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程序,向公司统一投保的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报告,要求其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并积极给予配合,力求将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6.0 异常情况的处置:

  6.1 停车场车辆发生损毁(如撞车、刮车等)情况的处置。

  6.1.1车场护卫员发现损毁时,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查明原因,阻止肇事驾驶员及其车辆离开现场;立即向班长和管理处领导报告;通知监控中心对事故车辆实施监控;通知道口岗,在管理处未发出放行指令前,禁止事故车辆驶离停车场。

  6.1.2 班长或护卫主管到达现场后,及时了解事故原因,确认肇事车主(驾驶员)、被损毁车辆的车主是否属本小区顾客。

  6.1.3 及时通知巡逻护卫员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疏导其他车辆进出,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6.1.4若受损车辆的车主不在现场,应尽快与其取得联系,请其速到现场参与处理。

  6.1.5 如双方车主协商处理未果,又影响停车场其他车辆出入,可在保险公司出险后拨打"122", 由交管部门处理,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6.1.6若无法与受损车辆的车主取得联系,管理处可要求肇事车主将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留下或复印,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同时要求肇事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6.1.7如车管员未能见证车辆损毁经过,而是车主先发现并向管理处提出索赔要求时,当值护卫员要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管理处按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处理。

  6.1.8管理处应注意避免车主双方直接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同时要尽力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6.1.9如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在停车场进(出)口,堵塞交通时,按照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方法处理。

  6.2 车辆着火的处置

  6.2.1车场车辆突然发生火情,护卫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带进行紧急扑救,并及时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

  6.2.2 车辆着火未能及时扑灭时,按《灭火应急规程》处理。

  6.3 盗(抢)车辆冲卡的处置

  6.3.1车场护卫员发现有神色慌张、可疑的人员在停车场徘徊时,应提高警惕,暗中跟踪观察,防止其伺机作案。

  6.3.2 发现驾驶员形迹可疑,及时通知出口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对出场车辆进行认真核对,确认人、车、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6.3.3发现盗车者,立即报告管理处并通知班长、巡逻护卫员到场增援,迅速制服犯罪嫌疑人,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车主到场。

  6.3.4 发生可疑人员盗(抢)车欲冲闸出场时,出口岗车管员须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准确记录冲闸车辆的车型、牌号、颜色及逃走方向,立即报告班长和管理处领导,并拨打"110"报警。报警时须将管理处名称、地址、冲卡车辆车型、牌号、颜色、逃逸方向叙述清楚。

  6.4 车辆故障及撞闸的处置。

  6.4.1 车辆在车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

  6.4.1.1 护卫员及时赶到现场给予必要的帮助。如停滞在道口或通道上,须协助车主(驾驶员)将车移至安全地带,防止堵塞车场交通。

  6.4.1.2 协助车主联系汽修厂。

  6.4.1.3 对使用临时卡的车辆,应通知出口岗收费。

  6.4.2 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失去控制撞闸时:

  6.4.2.1 通知班长和巡逻护卫员到场协助处理,及时报告管理处。

  6.4.2.2 维现场护秩序,做好车辆放行管理工作,防止其他事故的发生。

  6.4.2.3 如发生车辆受损或人员受伤的情况,立即组织救护工作。

  6.4.2.4 须及时拨打"120"和通知保险公司。

  6.4.3因车辆故障撞闸,造成车场电子管理系统故障的,应责成车主修复。

  6.4.4车场道闸、电子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须及时报告工程部、专业公司组织紧急抢修,尽快恢复车场其正常功能。

  6.5进(出)道口交通受阻的处置

  6.5.1 当发现进(出)道口交通受阻时,应迅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查清车主的姓名、单位,立即向管理处汇报。

  6.5.2 应保持沉着冷静,掌握好对策,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道口的车辆,并向其它车主做好解释工作,表示歉意。

  6.5.3 车场和巡逻护卫员要及时疏通车场通道,必要时启用车场预备进(出)口,疏散进出场车辆,或将进(出)口设为出(进)口。

  6.5.4 指派人员到就近的路口引导车辆出入,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切换智能化收费管理系统,或采取人工收费。

  6.5.5 如属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召集附近护卫人员在车主(驾驶员)的配合下,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后另行处理。

  6.5.6如因道口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场而造成道口交通堵塞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实行智能化的停车场可改为人工操作,对出场车辆查验核实、收费后予以放行。

  6.5.7 对故意堵塞道口交通的车主(驾驶员),要耐心说服,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6.5.8 对不听劝阻,强行堵塞道口交通,造成交通严重阻塞的,在征得管理处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应及时报告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5.9如果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当班护卫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应禁止无关人员应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并及时报告管理处。

  6.10劝说周围的围观群众离开,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利用混乱之机破坏现场,

  6.11提醒车主(驾驶员)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现场情况,若属轻微交通意外 ,应争求车主(驾驶员)的意见,可由管理处出面,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6.12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应尽快送医院救治,若情况严重,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6.13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事故的发生情况,协助处理。

篇5: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 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2.5 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 装修巡查。

  3.1 进入小区的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 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 00-12:00和14:00-19:00。

  3.3 从 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 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 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 装修清场。

  4.1 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 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 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 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 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 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

  5.2 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 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 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的公章方能有效。

  5.5 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 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 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在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 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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