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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作业指导书:护卫注意事项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作业指导书

  --护卫注意事项

  1.0目的:规定护卫员的权利范围。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护卫员。

  3.0职责:根据公安部护卫员管理规定,护卫员在值勤过程当中,应掌握好法律尺度,正确行使自身权利。

  4.0基本内容:

  4.1在管辖范围值勤时,对现行刑事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利。

  4.2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利。

  4.3执行工作中,如遇违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但注意不要防卫过当。

  4.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或送交派出所,但没有处罚的权利。

  4.5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利。

  4.6对犯罪嫌疑分子可以监视、检举、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等权利。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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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护卫员学习训练制度

  物业作业指导书

  --护卫员学习与训练制度

  1.0目的: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护卫队伍。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护卫员的学习和训练。

  3.0职责

  3.1护卫主管制订学习与训练制度及组织培训。

  3.2护卫员按照要求参加学习、训练和考核。

  4.0基本内容

  4.1要求

  4.1.1制订学习、训练管理计划,组织学习训练。

  4.1.2学习、训练时,严格按计划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4.1.3学习、训练时,按规定着装。

  4.1.4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4.2学习内容

  4.2.1相关法规(治安管理条例、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

  4.2.2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各种职责、守则等)。

  4.2.4业务技能(队列、体能、消防训练、交通指挥手势等)。

  4.2.4物业管理的基础知识。

  4.2.5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知识。

  4.3考核

  4.3.1护卫员上岗前需进行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值勤。

  4.3.2护卫部对全体护卫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护卫员综合素质月评表》 WG-SS-25-01

  5.2《护卫员素质总评表》WG-SS-25-02

  5.3《培训记录表》WG-HR-20-02

  5.4《培训计划实施表》 WG-HR-20-03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篇3:小区护卫员仪容仪表规范

  物业作业指导书

  --小区护卫员仪容仪表规范

  1.0目的:使护卫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

  2.0适用范围:全体护卫员。

  3.0职责:护卫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0基本内容

  4.1仪容

  4.1.1穿着统一服装,佩带员工证件,整齐干净。

  4.1.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1.3脑后头发不过衣领,两鬓头发不超过耳屏,不蓄留胡须;不烫发,鼻毛不得长出鼻孔,头发梳理伏贴。

  4.1.4常剪指甲,保持干净,指甲缝无污垢,指甲边缘长不超过1厘米。

  4.1.5不准佩带有色眼镜。

  4.1.6不佩带饰物。

  4.2仪表

  4.2.1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4.2.2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2.3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4.2.4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

  4.2.5客户面前不抓头、抓痒、挖耳、抠鼻孔、剔牙、打哈欠、伸懒腰等。

  4.2.6值勤中禁止吸烟、吃零食等不雅动作。

  4.2.7坐立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弯腰驼背、不东倒西歪、不前伏后仰。

  4.2.8站立时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按军姿标准站立。

  4.2.9行走时,用正规的齐步,步速、步幅摆臂按军训要求去做,两人同行时不勾肩搭背。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篇4:护卫员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护卫员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0目的:统一管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

  2.0适用范围:适于护卫员宿舍管理。

  3.0职责:护卫员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内务卫生。

  4.0基本内容

  4.1.1队员必须统一在本公司指定的宿舍集中住宿,未经批准不准在外住宿。

  4.1.2队员除值班和经领导批准的以外,必须在晚12点前归队。

  4.1.3未经允许队员不准私自带人在宿舍留宿。

  4.1.4探访人员一律在晚10点前离开,接待来访时,不能影响其他队员正常休息。

  4.1.5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准乱拉电线和私装电炉、电饭煲,不准在宿舍煮饭或其它食用品,不得为他人保管来历不明的物品。

  4.1.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

  4.1.7搞好宿舍内务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宿舍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创造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4.1.8护卫主管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与纠正。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篇5:荔园护卫管理规定

  荔园护卫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管员分早(7:00-15:00)、中(15:00-23:00)、晚(23:00-第二天7:00)三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 安管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领班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临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卫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卫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卫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护卫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护卫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护卫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护卫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管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领班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管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管员在护卫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耐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护卫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管员应迅速报告护卫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管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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