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协管操作流程
物业作业指导书
--小区装修协管操作流程
1.0目的:保证装修单位的安全正常施工,保持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管理处所有装修施工单元的管理。
3.0职责:
3.1主管负责监督;
3.2班长、巡逻员负责实施。
4.0基本内容:
4.1协助管理处做好施工单位的进场工作,监督施工许可证,工人的工作证办理,并把许可证张贴在该单元的大门上;
4.2要求装修单位在木工进场之前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按60平方米配备一瓶2公斤计算)和急救药品;
4.3装修材料堆放有序,垃圾及时清理,禁止把材料或垃圾堆放于阳台及占用公共通道;
4.4按时上下班,严禁在小区乱窜,加班期间严禁动用电动工具或打墙;
4.5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单元留宿、烹食,用热水器烧水;
4.6严禁穿拖鞋或赤膊作业;
4.7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活动,应自觉遵守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4.8施工打墙、装空调、晾衣架要通知管理员跟进,且装空调必需配带安全带方可施工;
4.9晚间下班后检查水、电是否关好,门窗是否关闭上锁;
4.10加班必需提前到管理处申请加班。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5.1《装修单位统计表》WG-SS-18-01
5.2《装修单位违规登记表》WG-SS-18-02
编写:审核:批准:日期: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的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 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2.5 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 装修巡查。
3.1 进入小区的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 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 00-12:00和14:00-19:00。
3.3 从 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 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 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 装修清场。
4.1 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 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 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 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 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 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
5.2 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 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 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的公章方能有效。
5.5 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 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 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在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 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篇3:蓝湾小区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班)
蓝湾小区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班)
1、目的:加强对小区装修户的管理,规范装修管理制度。
2、范围:**蓝湾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楼层巡逻安全员必须对装修户装修情况全面了解,每天需对装修户的 《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工程施工责任书》进行验证和检查,巡查时间为早8点至晚上22点,巡查次数每天不得少于1次,并在《装修现场监控纪录表》上进行记录,《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须张贴在装修现场。
3、2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过期的证件要予以回收并及时通知管理处。
3、3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向装修户讲解相关消防知识,防止火灾的发生。
3、4检查装修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装修申请表》所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通知部门负责人处理。
3、5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检查作业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禁止装修队在装修现场生火做饭。
3、6深圳市规定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时至12时及14时至19时。巡逻岗须对装修户的装修时间进行检查,发现超时施工者应立即制止。对于无证留宿者,应予以劝离,并督促尽快往管理处办理相关的留宿证明。
⑺监督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和指定的通道进出及搬运材料等。装修人员搬运垃圾只能在晚上18点后进行,禁止装修队在清运车进场之前,把垃圾搬出户外。
⑻制止装修垃圾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垃圾清运完后,检查清运垃圾的通道墙面、地面、天花及公共设施有无损坏、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装修检查人员处理。
篇4:美居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要求
美居中心装修现场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整个装修期间公司物业的、装修商户的装修材料、工具及整个装修现场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要求:
一、检查、巡查装修现场内容:
1、装修客户有无装修通知书;
2、需动火作业的有无动火证;
3、施工人员有无工牌,有无抽烟行为;
4、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置合乎否;
5、用电是否规范,如有无使用太阳灯,电线规格达到要求否,有无乱拉电线等;
6、易燃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数量多的要上报;
7、公司物业固定设施有无缺少、损坏;
8、加班的商铺有无加班申请书;
9、客户进入的装修材料要放置铺内,放置通道上的须经物业部主管级以上书面同意,保安部指定放置位置。
二、当值保安遇到问题时请示程序及处理方法。
1、一般涉及安全方面的事情,请示当值领班,由当值领班处理;
2、施工单位需改动、借用消防设施的,须通知消防中心和物业部,同时向当值领班汇报。以消防中心主任书面批示为准,注意跟进;
3、施工单位需改动公司物业固定结构的,须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同时向当值领班汇报。以工程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书面批示为准,注意跟进。
4、施工单位需清洁部帮忙,通知清洁部、物业部处理;
5、动火作业无动火证的,应立即制止,并通知物业部处理;
6、无物业部发的工作而施工,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办理,并通知物业部;
7、发现施工铺内有抽烟行为的,应立即制止通知物业部并教育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
8、施工单位若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如使用太阳灯、电线规格不符合要求、乱拉电线等,应立即让其停止使用,并通知工程部、物业部处理,同时报告领班;
9、施工单位若无加班申请而又加班的,应向物业部请示,需物业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书面批示同意方可;
10、发现装修材料放置通道上,须查清单位,让其派专人看守,并于当天19:00前搬进装修铺内。
三、装修材料、工具离去须有物业部批示的放行条(大量的材料、工具须有物业部主管以上人员书面批示),按数量放行。当值保安须在放行条上签名。
四、装修材料、装修工具的进入须登记清楚装修铺位、材料、工具名称、数量。携带人姓名、身份证号。
五、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巡查各装修铺,并在巡查记录本上登记清巡查时间、巡查情况。
篇5:机动车库协管员岗位管理操作规范
机动车库协管员岗位管理操作规范
一.车库岗人员上岗前应自上而下整理着装并经领班检查后方可上岗,仪表仪容符合规定要求。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上岗中认真检查车库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发现车库内的异常状况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2.车辆进入车库用交通手势指挥车辆停放,指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车辆发生碰擦,车辆停放完毕后,应提醒驾驶员检查车窗、车门是否关闭。
3.车辆停放后应对当时的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通知车主确认。
4.发现超高、超重车辆或在车库内加油、洗车的车辆应及时劝阻并做好解释工作。
5.如遇在车库的下货车辆应指引其按规定乘座货梯,并及时疏导其他车辆。
6.任何车辆不许停放在车辆行驶的通道上。
7.禁止易燃、易爆危险品、武器、管制刀具的车辆进入。
8.任何车辆携带大宗物品从车库出入,应及时通知门岗收取出门单。
9.保持与其他岗位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