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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廉租公寓道车辆停放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业主的自备汽车,保安部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由保安部颁发有关准予进出、停放的许可证,车主进出必须自觉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一)使用人凡是有车辆,必须停放在车位内。

  (二)公用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外来车辆须自觉交纳相关费用,停车泊位费按照物价局文件执行。

  (三)进入廉租公寓的车辆必须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块之内,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其他通行需要。

  (四)车辆进出廉租公寓须限速5公里时速之下,车停后,车主应认真锁好门窗,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五)保安人员应主动指点车辆的停放工作,提醒车主注意事项,察看车辆停放时有无擦损痕迹,发现异情,通告车主并在《巡查异常情况情况通知单》作好记录,并要车主当场签字确认。

  (六)门岗保安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外来汽车登记工作,对其进入和驶离廉租公寓应认真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示停进行检查,登记项目要齐全。

  (七)严禁在廉租公寓内教练学车,严禁载有化学毒性易燃易爆的货车进入廉租公寓。

  (八)2.5吨以上货车原则上禁止驶入廉租公寓,确需进入廉租公寓,在自觉接受查验的情况下,换卡调证后方能驶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其入内,并要作好登记记录。

  (九)任何车辆不得在廉租公寓内损坏消防栓、护栏杆等公共设施设备和绿化地带,若有发生,照价赔偿。

  (十)摩托车、助动车按照廉租公寓物业管理规定,按指定地点,排列有序,认真停放。

  (十一)外来人员自行车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廉租公寓住户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地下室内,严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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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程序(7)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程序(七)

  1.0目的

  做好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和小区道路通畅,并确保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的完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辖的停车场。

  3.0职责

  3.1保安部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及内外关系的协调,管理部配合保安部的上述工作。

  3.2管理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

  3.3停车场管理员(以下简称车管员)负责停车场的车辆进出登记、停放管理、安全及收费工作。

  4.0实施程序

  4.1工作流程

  流程记录责任人

  4.2应急情况处理

  4.2.1当车辆驶出停车场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有关记录,若发现可疑,应对司机进行详细询问,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管理处主任和保安队长,做好应对准备。

  4.2.2当司机丢失《车辆进出登记卡》时,由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属公车的需出据所属单位证明)、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管理处处理,管理处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保安队长)在查验核实上述证件无疑后并记录有关情况,交司机(车主)签字确认即可放行,同时将上述证件复印保存备查。

  4.2.3当发现车辆无卡欲冲闸时,应放下道闸,阻止其车辆驶出,并及时通知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做好应对准备,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公司保安部到现场处理。

  4.2.4若发现车辆遗失,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并协同车主到派出所报案,做好有关情况记录。同时管理处应尽快将详情书面报告管理部、保安部。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试行)》

  **011--01 停车场值班记录

  **011--02 车辆进出登记卡

篇3: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

  3.3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业规程

  4.1车辆管理

  4.1.1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

  4.1.3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

  4.1.4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

  4.1.5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

  4.1.6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1.7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

  4.1.8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

  4.1.9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4.1.10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4.1.11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

  4.2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

  4.2.1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4.2.2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3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

  4.2.4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

  4.3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

  4.4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

  4.5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

  4.5.1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

  4.5.2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

  4.5.3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

  4.5.4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

  4.5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5.2《外来车辆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业规程》

  6.2《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

  6.3《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篇4: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7)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5: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识别卡

  01:车辆通过小区物业安防门岗,由门岗工作人员收发识别卡,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及时登载记录

  02:识别卡仅作为进出私人住宅小区的通行识别,不作为车辆停放泊位和车辆保管凭论证

  03:识别卡的持卡人,如有遗失识别卡凭有效证件向管理处报备和办理新卡手续,物业小区的门岗工作人员加强对车辆进出的盘查是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门禁工作的基本任务

  停车场地车辆停放秩序服务

  01:车辆停放秩序服务是指车辆进入停车场地之后,按序停泊车辆场地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地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场地公共秩序的治安防范和场地的保洁工作

  02:对在停车场地停放过夜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做好交接班确认记录

  03:凭有效停放凭证查验确认之后放行车辆离开停放场地

  04:场地工作人员对在停车场地受损的车辆负有管理责任如;人为刮踢砸等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碰撞行为没有及时要求肇事者赔偿,则由当班执勤的工作人员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05:进入停车场地的车辆,只能按序停放泊车

  06:车辆停放泊位要取得固定泊位,必须向车位的拥有者产权业主办理车位购买或租赁手续

  07:车辆停放秩序服务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指导价格标准执行

  通过场地工作人员的推销成交出售产权车位,按相关规定,奖励该产权车位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五给场地工作人员

  通过场地工作人员的介绍成交租赁产权车位,按相关规定,奖励该产权车位租金的百分之十给场地工作人员

  停车场地服务费

  停车场地使用费既租金,己购买产权车位的只收场地服务费

  车辆失窃报案

  01:凭有效停车场地服务收费单据,

  02:持车辆有效相关证件和购置发票以及车主本人有效证件,

  03:场地工作人员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04:待公安局结案之后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场地服务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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