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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辖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规程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车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对车场管理的指导及检查管理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的整齐停放、检查、及对停车场的管理。

  4.0停车场管理守则

  4.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4.2车况不良的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

  4.3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

  4.4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4.5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6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4.7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4.8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4.9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管理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负责。

  4.10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电脑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将失效卡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5.0停车场管理规定

  5.1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5.1.1地面停车场

  5.1.1.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适当的位置,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5.1.1.2认真指挥车辆出入停车场。

  5.1.1.3随时巡查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5.1.1.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车场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1.1.5协助清洁工人做好地面的清洁工作。

  5.1.2地下停车场

  5.1.3车辆进库

  5.1.3.1当有车辆驶进地下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没有固定的车辆不得让其放于固定车位上。

  5.1.3.2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1.4巡视:

  5.1.4.1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处理。

  5.1.4.2清点车库内车辆,随时和收费亭及地面车管员取得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1.4.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令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4.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领班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5.1.4.5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防火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1.4.6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1.4.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明亮.

  5.2车辆出库:

  5.2.1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车主),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前面向司机敬礼,再礼貌询问,若是车主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盘问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领班和巡逻保安,机警作好应对,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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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对出入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进出井然有序,确保道路车辆行驶畅通、安全;

  2.适用范围:保安对辖区内所有车辆和外来车辆;

  3.责任人:安全护卫部;

  4.管理规定:

  4.1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4.1.1确保管理区域内无违规停车现象。

  4.1.2道路路面保持整洁、无损、通畅。

  4.1.3标识清晰、醒目、完整。

  4.1.4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车辆应予以引导,并指挥车辆按规定车位停车。

  4.1.5小区行车道油漆黑白相间减速条标志,警示车辆减速缓行。

  4.1.6阻止四吨及以上大型车辆进入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场车辆除外)。

  4.2停车管理服务

  4.2.1在停车库地面用白色油漆划出车辆行驶指引标志、车位标志及编号。

  4.2.2在停车库的进出口上方醒目处,挂禁令标志、限高标志、收费标志。

  4.2.3停车库的通风、消防、排水及照明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

  4.2.4保持停车库环境整洁、无渗漏水、地面平整,无积水。

  4.2.5为办妥长期停车证的业户提供相对固定的车位。

  4.2.6地下车库只为业户提供长期停车服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由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方可停车)。

  4.2.7辅助、引导车主安全停车。

  4.2.8对进出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发放出入证、停车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为出入小区的车辆提供引导服务,保持车辆出入畅通、停放有序。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管理区域。

  4.2.9为临时停车的人员,执行限额发证制度,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并确保已办证车辆的停车。

  4.2.10为进入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辆提供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的服务不准许小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4.2.11对收费的非机动车库实行出入调牌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并有序停放。

篇3:小区停车场(库)管理制度

  小区停车场(库)的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1.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2.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3.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4.所有时场车辆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5.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段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6.停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保安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车辆进场后,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使用高音喇叭,不能损害场内设施和碰擦其他车辆,否则照价赔偿;

  8.车场管理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车辆多少、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清点,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二、住户使用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放;

  2.有漏机油或沾带泥土的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停车场;

  3.严禁禁止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及其他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场;

  4.停车位分为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两类。需专用车位用户请到物业部办理有关手续;

  5.专用车位车辆须对号停放;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员指挥,在指定车位上停放;

  6.进出车不得鸣号,驶入地下车库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7.停车后请驾驶人员关好门窗,安好方向盘锁,调好防盗系统至报警状态;

  8.车停妥后,请驾驶人员马上离开,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9.任何人不得在停车场内试车、修车、练习驾车;

  10.凡载有贵重、大件物品的车辆欲驶出停车场者,请物主先到保安部办理《载货车辆放行单》,经当班保安员检查验收后才可放行。

  11.请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用,不得拒交或拖延;

  12.《专用车位证》未带、遗失或过期的,均按临时停车收费;

  13.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三、车辆管理员职责

  1.小区车场管理员在保安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小区交通安全行驶管理权;

  2.车场管理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觉悟高、工作勤恳、事业心强,能在本岗位独立工作;

  3.懂得一般交通管理知识和指挥知识,熟悉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环境,能果断处理一般交通事故;

  4.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上岗姿态端正,上岗时间不允许吸烟吃零食,违反两次即予开除;

  5.车辆进入车场时,管理员必须指挥车辆按次序整齐停放,决不允许乱停乱放;

  6.负责收取各种车辆的停费。不许多收或少收费、甚至不收费,对多收费或乱收费归已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开除;

  7.严守岗位,实行24小时轮换值班,分固定岗和流动岗两种,服从统一调度,不得随意换岗,对在岗位上玩忽职守,造成2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超过200元以上根据责任轻重给予适当处罚。若造成车辆被盗,除处以500-1000元罚款处,酌情送有关部门处理;

  8.严格执行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对危害小区的行为要立即制止或调解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9.严格照章办事,不得随意翻动他人车辆,发现未锁车门者要及时通知车主,不得偷拿车内一切物品,违者除处以罚款外并立即开除;

  10.必须认真填写车场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凡是本班未收费或已收费未离开的车辆,一定要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须将进场时间、收费情况填写情楚,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放情况;

  11.积极参加交通管理学习班,精通本岗位业务。每半年对交通管理员全面考核一次。

  四、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公用自行车由各部门负责,指定专人保管,损坏时不准私自拆改、拼装,要保持完整,车辆需用维修或报废时应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员工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进入小区时,出入大门应主动下车接受门卫检查,上班时私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存车处。

  3.保安应掌握住户私家自行车的数量、颜色、型号,防止无关人员将住户的车辆推出小区。

  4.公司应在每栋楼指定位置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放置自行车架,禁止乱禁乱放。

  5.小区住户雇佣的保姆、司机自行车出入小区时应主动下车接受保安员检查核实。

  6.施工人员的车辆应停放在保安部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停乱放,及时锁车。

  7.公司公用自行车应按照指定地点放车及时锁车,因不锁车、丢失,由用车人照价赔偿,私人车辆因乱放、不及时锁车丢失责任自负。

篇4:小区门岗(停车场管理)保安员职责

  小区门岗(停车场管理)保安员职责

  1.在保安班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出入口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

  2.熟知交通管理知识和指挥手势,熟悉本住宅区出入口环境,能果断处理及指挥住宅区一般交通事务;

  3.熟悉发生火警、台风、突发事故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

  4.严格执行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实行车辆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认卡放行;卡与车牌号不同时,应立即将该车进行登记,请车主签名认可并经客户中心查实后给予放行;对外来车辆按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

  5.对进入小区施工的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确认后放行,对临时来访需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予以登记后方可放行,并通知小区相应岗位人员跟踪留意;

  6.禁止推销广告、拾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7.凭管理处签发的物品《放行条》,对运载贵重物品或搬家出小区的车辆等进行核对,对货柜车必须开箱检查,经确认后予以放行;

  8.保持治安岗亭内、外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的完好;

  9.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及其它物品的完好;

  10.及时将停车费上缴财务,严禁贪污挪用停车费,杜绝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

  11.注意出入口任何可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上报,并随时与其他岗位保持联系;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5: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停车场管理办法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停车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客户车辆停放的安全,保证车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对车辆的有效管理。

  3.定义

  无

  4. 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安全主管(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建议和培训

  安全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指导

  安全员负责引导机动车辆停放、存放、检查和进出登记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车场管理

  5.1.1小区内停车场属小区内客户专用停车场,外来车辆进入时,出入口安全员要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和《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后方可以放行。

  5.1.2车辆行进小区入口岗时,安全员应示意来车减速或停车,并迅速发放机动车辆出入卡。

  5.1.3当车主接过机动车辆出入卡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或小区。核对车辆相关资料后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后放行。

  5.1.4安全员要对进入小区车辆进行车辆外观检查,如有划伤等,应及时知会车主,并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上记录。

  5.1.5对于进入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场安全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得堵塞消防、进出通道以及固定停车位。若出现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5.1.6对要收取临时车位费的车辆须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向车主提供相应的停车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5.1.7对收取的停车费,每天由班长上缴管理处出纳,必须作到票款相符。

  5.1.8安全部负责人每月应与管理处IC卡发放负责人核对一次车辆磁卡发放情况和停车费的账目。

  5.1.9车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5.1.10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影响车场正常使用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毕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1.11进入小区的车辆由出入口岗或车场岗对车辆的外观进行察看有无明显缺陷(牌照、挡风玻璃、反光镜)等,若有缺陷须在《车辆受损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对受损部位拍照存档,并通知车主确认。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前台或监控中心,由其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通知安全主管处理,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5.1.12严禁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5.1.13因车主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设施、设备主管以上人员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5.1.1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进入车场要及时密切关注,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1.15因安全员直接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安全员责任。

  5.1.16安全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时,礼貌地向车主收回机动车辆出入卡,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字(在人、车、证核对正常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车辆在岗位处的停滞时间),然后再填写《车辆出入记录表》。

  5.1.17车辆在晚24:00至凌晨5:30、雷雨天晚23:00至凌晨6:00驶出小区,安全员必须对驾车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并如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方可放行。

  5.1.18对回收的机动车辆出入卡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整理,每月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资料室进行存档,并对《车辆出入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过了公司规定存档期,再进行统一销毁。

  5.1.19对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5.1.20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相关提示。

  5.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

  5.2.1在管理区域内划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存放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并在入口处设立标识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区域。

  5.2.2要求进入管理区域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占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并在车辆集中停放部位设置防盗提示。

  6.支持性文件

  无

  7.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5.1-A01-02-F1《车辆出入记录表》

  TJzzWY7.5.1-A01-02-F2《车辆受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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