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1.1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式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2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1.3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2.1保安部保安员、消防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以上职位员工均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业主开展对小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物管公司各部门主管为防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修及维护,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3.2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3.2.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2.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2.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3.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2.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

  3.2.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3.2.7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2.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2.9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防火责任人职责:

  3.3.1配合、协助防火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3.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的批示组织消防演习、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3.3建立防火档案;

  3.3.4检查并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3.3.4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4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3.4.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责任人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3.4.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4.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编号、数量、是否完整完好,有无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部;

  3.4.4要求员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正确;

  3.4.5教导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3.4.6检查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有无堵塞或占用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3.5.1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3确保烟感、温感、喷淋、防火(烟)门(闸)、排烟设施、消防水枪水带、疏标志、指示灯等设施完备无损;

  3.5.4定期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3.6义务消防队职责:

  3.6.1迅速行动组由保安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工程部系统工程师、工程部当值人员、行政部员工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热,应实施救火程序;

  3.6.2救护疏散组由各部门员工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小区人员;

  3.6.3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员工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小区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窃及其他趁乱违法违纪现象;

  3.6.4指挥部由总经理、工程师、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的策划、指挥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了

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隐患

  4.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4.3检查人员在每月未及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栋楼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层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4.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处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权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6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5.0临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规范本小区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2需在本小区内进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5.3动火申请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5.4动火申请须有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作业,进行作业时需报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督,如属明火作业(焊接、切割)的,操作员须持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5.5动火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5.3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5.5.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5.5.6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5.7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5.8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动火;

  5.5.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5.5.10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5.5.0四不:

  5.5.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5.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5.5.3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5.5.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5.5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6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6.0初期火灾处理方案

  6.1目的

  为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把初期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6.2值班人员在发现初期火警时,应即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讲清楚发生火警的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6.3当值人员在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立即利用附近和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6.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将事件汇报当值主管,并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6.5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须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使用走火梯疏散;

  6.6灭火后,当值主管应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当值主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7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内,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指挥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0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7.1当初期火警处理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2小区当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现场指挥人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并即时召集小区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就位,同时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人撤离。

  7.3消防监中心当值人员在接到小区当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小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立即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住户紧急疏散,将监控镜头锁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同时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若出现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转执行《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7.4迅速行动组在接到行动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同时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是否有火势蔓延趋势,并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7.5救护疏散组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指挥住户疏散,按先从着火层以上开始,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售货员从走火梯疏散到首层,如无法从走火梯疏散时,应引导住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求援,并组织水枪掩护,随后查漏。医疗救护组同时要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点救护伤员。

  7.6安全警卫组接到指挥部工作指令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并指挥疏散人员离开火警地带。同时维持好外围的秩序,指挥无关车辆离开现场,清除路障,等待、引导消防局消防车到火灾现场施救。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商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九)

  消防安全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强化每一名员工、专兼职消防人员在安全意识的增强方面和提高消防防范经验及技能的熟练掌握程度等的重要手段。同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也是企业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有力保证。因此,只有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消防安全。为此,特拟订以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应进行两次,主要做法:

  1、对单位员工集中举办学习班,并进行实际操作考评或书面考试;

  2、对厂商进驻人员发放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以自学为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可分批组织授课)安全教育培训,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

  二、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定期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费用由公司出资承担,所获岗位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保管;

  2、专兼职消防人员离职时须根据本人自取得培训证书之日起在单位的服务时限缴纳一定比例的培训费:未满半年的个人付80%,满半年未满一年的个人付60%,满一年未满一年半的个人付40%,满一年半未满二年的个人付20%,满二年以上个人免缴培训费用。

  三、单位每半年应针对应急预案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习,在培训班学习和演习过程中由单位专兼职消防员对参加人员给予考评并建立考评台帐并存档,不达标者不得上岗。

  四、新职工、转岗职工及厂商进驻人员在上岗前(无论人数多少)必须首先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由单位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兼职消防员进行授课,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五、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人员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一次,由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组织并考评。

  六、主要教育、培训内容:

  1、学习消防安全理论知识和各项管理方针政策及日常防范措施;

  2、案例分析教育;

  3、本单位的火灾特点和火灾预防措施及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4、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消防安全常识--"四懂、四会"教育培训;

  5、其它相关安全管理的内容。

  七、各单位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课,在学习、培训过程中不得迟到、中途退场或早退,相关部门领导应积极支持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确实有特殊原因,当期不能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者,必须由商场总经理书面批准。

  八、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评记录,并纳入员工年终绩效考核。

篇3: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物业保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的入职消防培训,教授公司各部门的消防设备及各种设备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

  2.在职员工的消防培训,培训有关预防措施,考核消防器材知识和操作程序;

  3.将培训结果转送培训部,作为员工评估及其工作评级的一次标准;

  4.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准缺席,若有急事处理,必须报请部门经理审批后执行。

篇4:商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商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通过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2.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作。

  3.内容:消防栓的保养制度

  3.1 保养期限:每周对商场消防栓检查一次,并书面记录备案。

  3.2 每周检查内容:

  -检查消防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消防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消防栓门封条脱落破损的补贴封条。

  3.3 年度检查内容:

  -完成每周检查的内容。

  -开消防栓门取出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若有应立即修补或替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若有则应刷净、晾干。

  -将水带交换翻面或折边一次。

  -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连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破损,若有立即修复,然后擦净放入消防栓内。

  -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阀杆上油。

  -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油漆。

  -将消防栓箱内清洁干净,部件存放整齐后,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4.闭路监视系统及对讲安全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

  4.1 保养期限:该系统一般为外包保养。保养商应每月对商场闭路监视系统及对讲安全系统进行检查并书面记录备案。商场物业做好相应文件(如保养任务单)的签收和存档。

  4.2 闭路系统:

  -检查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备工作是否正常,云台摄像机是否紧固,转动自如,电缆有意损坏,监视器工作正常,控制台内插件接触良好,按钮灵活,接地电阻值正常。

  -闭路电视摄像头 24 小时监控。

  锁具是否可靠,有可视系统要检查共用系统的空闲频道观看来访者的可靠性及清晰程度,有报警系统要检查报警讯号正常否。

  -检查系统自动防止故障的特性良好否,报警器、传感器是否完好。

  -监控设备按季维修保养要填报记录表。

  6.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制度:

  6.1 保养期限:每月一次对广场消防栓箱内灭火器材作检查记录。

  6.2 保养内容:

  -对灭火器进行编号,建立维护保养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对每只灭火器进行压力表压力观察,用手提掂灭火器重量,发现压力和重量不足,打开阀销,进行点压,确定器材是否失效,如失效立即更换或补液。

  -每次检查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瓶上张贴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姓名,填写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汇总表,备案。

  -每周检查来灭火器是否完好缺损,放置是否妥当,外表是否清洁。

  -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

  -灭火器不应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不可放在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

  7.外围消防水源和大楼消防结合器保养制度:

  7.1 保养期限:每半年对广场消防栓和结合器进定保养。

  7.2 保养内容:

  -用消防栓专用开关放水测试,确保水源无异常。

  -检查消防栓,消防结合器周围无阻碍物,并相应有维护设施。

  -定期对消防栓、结合器进行明示、警示油漆。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探头的维护保养制度:

  -保养期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烟/温感探头一般外包维护保养,商场安全部需做好各项记录,对各种消防报警装置需做好定期的检查、试验和保养维护工作。

  -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每季度应检查和试验消防系统/设备的下列功能,并应填写季度登记表。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对备用电源进行 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9.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设备的功能:

  9.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1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设备;

  9.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9.3水喷雾灭火系统;

  -紧急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电梯迫降)试验。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开启消防泵、喷淋泵试运转,检查声音、震动、电流、电压和压力等情况。

  -每年一次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相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10.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1 目的:通过对消防教育培训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

  10.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消防教育的培训。

  10.3 内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消防教育,落实定期培训制度。

  -物业、安全经理及部分主管应参加培训班。学习、掌握相关消防法,明确消防责任。

  -商场物业专职、兼职消防干部定期参加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对商场物业新员工,在上岗工作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后上岗。

  -对关键危险性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员工福利奖惩情况与员工防火安全工作相挂钩。

  -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

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活动,使职工基本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篇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