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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性质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三)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四)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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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

  商场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五)

  一、对商场内部和商场外部(屋顶、距商场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场外墙一米以内的区域)的一切动火、用火作业的审批要谨慎并从严控制。

  二、特殊情况必须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动火、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动火、用火的时间,具体地点(范围)、目的、燃烧成份,并提供作业人员的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申请必须经商场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申请、审核及审批手续(含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备案工作。

  四、进场施工前须对动火、用火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动火前须清除作业现场(动火、用火部位周围三米以内区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书面防范措施,须在现场配备足量的水和灭火器材。

  五、动火、用火中,须定人定点监护到位(监护人在作业点周围三到五米范围内不间断看护),做好明火隔离及防焊渣溅落的防护,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有绝对权利勒令停工)。

  六、动火、用火结束,及时清除现场一切用与动火、用火作业的设备和物资。

  七、动火、用火结束后,定点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进行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清查、检查,并作出监护及清查检查书面记录存档备查: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十米以内的区域和动火现场所在楼层的上一层及所有下一层的相对应部位(区域),特别注意有水、电、暖、风及其它管线穿越水平或竖直的墙而存在的孔洞周围的区域,确认有无隐患等。

篇3:物业小区动火审批制度(8)

  物业小区动火审批制度8

  1.凡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作前向治安消防部领取《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治安消防部审批。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6.动火现场必须由消防监督员监督进行。施工人员须将动火许可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完工后交回治安消防部注销;

  7.动火的单位、动火个人,凡违背本标准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4: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篇5:物业公司动火审批制度(9)

  物业公司动火审批制度(九)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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