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制度 导航

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保安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管理所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措施,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区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4.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7.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几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11.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业主*元罚款,处以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已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还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6)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情况,处行为人* --*元罚款,处防火责任人*--*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并处行政拘留。

  (1)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5)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4.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法行使职权的,分别情况,处防火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小区物业消防管理规定知识培训

  根据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经许可不得介入;

  2.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却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4.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费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度表计算基数按度/月或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度/月的按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户)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5.已或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及缴纳的费用不退回;

  6.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7.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器设备容量,且造成电器线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罚款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元罚款;

  (3)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费、燃气外,每次还将罚款-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将处以其10倍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器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 每项罚款元;

  8.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3: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5)

  目的:

  预防火灾发生,杜绝火种,维护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遵守《消防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

  2、任何人员都具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协助消防工作,报告火警及参与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任何人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占用消防通道、挪用消防物资;

  4、禁止任何人员携带任何具有火灾、爆炸危险隐患的物品进入小区,严禁生产、销售具有火灾、爆炸性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小区内使用明火,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烧纸、烧香,特殊情况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防范措施;

  6、小区动用电焊、气焊等有危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操作规程;

  7、按消防规定使用管道煤气,禁止使用瓶装煤气;

  8、装修应采用防火材料,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进行防火处理;

  9、室内装修须增设电器线路或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经管理处批准;

  10、各商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50平方米须配置1个灭火器;

  11、管理处每月定期对各商铺的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篇4:万科星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万科星园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

  2、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

  3、出租房屋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4、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5、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6、不可在公共部位搭建或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7、除发生火警或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可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外出时应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用电用气器具。

  9、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得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可尾随其它车辆进出车场。

  10、机动车在住宅区内及地下停车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自行刷卡,必要时应按要求出示证件。车辆按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11、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车辆出入凭证随身携带,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12、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或停车场修理、清洗车辆,车辆漏油造成地面污迹及时自行清理。

  13、不可在本物业区域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车尾不可朝向绿化植物或住宅。

  14、机动车辆停放期间,保证防盗报警器功能正常,发出报警产生噪音时迅速解除。

  15、按照停车场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16、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17、车位只用于停放车辆,不可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18、非机动车辆上好锁,停放在指定位置,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19、其他规定:

  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督促业主改正。

  B、不予还返业主的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

  C、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D、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并承担相关赔偿损失。

篇5:大学生公寓治安消防安全规定

  大学生公寓的治安及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节职责与权限

  一、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具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对社区消防、安全、值班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负责检查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发现隐患和漏洞及时向中中心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对社区智能供电控制系统的维护。

  5、负责消防安全等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定期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和学生助理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6、做好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节工作程序、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一、应急预案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育人环境,保障住宿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大学生公寓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上更加及时和规范,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应急预案:

  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事件

  当在学生宿舍内发生打架斗殴治安事件时,宿舍管理员应对其进行口头劝阻,保护好现场,立即报保卫部门,电话:学院保卫处6260058,大学生公寓保卫室6260110。发生失窃案件时要第一时间报保卫部门,并做好事件记录,同时向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进行详细汇报。

  急重病事件

  当住宿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开门放行出外医治,并报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做好详细记录。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应将情况报告相关学院(系),并随时做好与发病同学同行人员的联系。

  突发性停水、停电事件

  当学生公寓突然发生大面积停水、停电情况时,宿舍管理员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抢修。特别是晚间,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火灾事件

  当学生公寓发现火情时,应迅速向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汇报。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和学院,并视火情拨打“119”火警电话。

  对于火势较小的,能够自救的火灾,值班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

  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救时,应立刻打开消防通道或直接将安全出口门踹开,同时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大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坚守现场,听从指挥。

  恶性事故

  当公寓内发生重大事件时,宿舍管理员及工作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电话报告服务中心,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刻拨打院卫生所电话或市急救中心“120”,并做好详细事件记录。服务中心应立即上报保卫处,并组成现场应急小组,第一时间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人员疏导。

  发生突发事件时,www.pmceo.com公寓各岗位人员要保持镇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做好详细情况记录,服务中心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在此期间,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二、报案流程

  报案流程

  当宿舍发生案件时

  报宿舍管理员

  报学院保卫处、直接报“110”

  报公寓服务中心

  三、工作人员消防“四懂四会”

  四懂

  1、懂得火灾的危害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

  四会

  1、会报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4、会疏散逃生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