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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保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加快张店保安的发展步伐,营造人人爱企兴企的良好氛围,鼓励员工提合理化建议和开展服务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员工(包括集体)提出的有关改进保安服务工作及技术水平的合理化建议,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后,使本单位的工作取得显著效益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主要内容:1、在本单位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措施;2、质量管理小组发表的成果;3、技术论文;4、节约增效方案等。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必须有建议人的见解、实施的具体方案(或图纸)和预期效果,如果只提空洞意见,无具体措施和办法,不能按合理化建议处理程序来(受理)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所属的各级

  集体单位)。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应当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一条合理化建议,只给予一次奖励,不能重复授奖。特别重大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则由公司另行决定处理。

  第七条 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原则上先由公司发布奖励证书;然后再按每条建议年创经济效益大小分为三等:1、年创经济效益1000——10000元的为三等奖;50000——100000元的为二等奖;100000以上的为一等奖。具体每一等级奖金数额有公司决定并颁发。

  第八条 合理计算合理化建议年创经济效益。要确切反映自采用合理化建议时起一年内实际增产节约价值,即扣除生产成本一年中实际创造的价值。同时也应考虑服务及技术改进的作用大小、复杂程度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 重大的合理化建议奖,须按采用一年后实际结算的年经济效益给奖;一般性的项目,须经一年时间(如三至六个月)的绩效考核和实际运用,证明确有效果,可以推算年经济效果后给奖;小改小革经评议认可,按年实际增产节约价值推算,及时给奖。

  第十条 对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害污染等不能直接以经济效益计算的合理化建议,可按其作用、意义大小评定奖励等级。

  第十一条 集体完成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要处理好主次关系,主要建议、设计、改进者应多得,协作、参与者少得,不能搞平均主义。

  第十二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由公司审查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年七月和次年元月各上报一次,并在每一年里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三条 奖金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由总经理助理高平山同志任会长,指导总经办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实施、鉴定和奖励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填写《合理化建议

  表》(格式由总经办确定),详细说明改进后情况和预期经济效果,交总经办审查,提出采纳、研究或试验实施的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现后,填写《技术鉴定申请表》根据项目大小,由有关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凡符合奖励条例的项目,应认真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奖励审批表》,经“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给奖。

  第十七条 凡是确定的授奖项目,要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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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企业)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各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各处也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各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由各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 征集 第五条 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 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 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 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 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 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 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 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 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 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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