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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动火审批制度(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公司动火审批制度(九)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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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消防工作制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小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1)需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处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提交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2)管理处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序,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签署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处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消”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等场地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广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五)相关表格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许可证申请表

  动火审批申请登记表

篇3: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项目临时动火管理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区域的临时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1.2适用范围

  各管理项目区域

  2临时动火管理操作规程内容

  2.1动火前"八不"

  2.2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3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5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2.7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8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2.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3.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

  4.1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5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篇4:酒店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酒店动用明火审批规定

  为了确保酒店安全,杜绝违章用火,除固定用火之外,一切运用明火作业(运用明火、按重点部位分: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均按本规定执行。

  1、一级动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有禁火标志的区域)。

  (2)客房内动火作业。

  (3)各种机房内动火作业。

  (4)其他有可燃材料装修部位的动火作业。

  (5)危险性较大的登高动火作业(如:配套楼顶油箱凉水塔附近)。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动火作业。

  (7)油罐、油箱及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及其连接的锖设备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并签名。根据实际情况,订出安全实施方案和防护措施,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好作业时间然后报保安部审批。对危险性比较大的项目应提出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凡在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作业场属二级动火。

  二级动火审批办法:由要求动火者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后,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动火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名,报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动火。

篇5: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1.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然后离开现场。

  5. 相关记录

  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消防演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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