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疑物品(爆炸物)的处理
对可疑物品(爆炸物)的处理
1. 工作目标:
(1)确保可疑物品安全转移或处置;
(2)确保无因处置不当引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工作流程:
(1)确定可疑物出现的位置;
(2)迅速上报当值主管及经理,并成立观察组至现场勘查,确认其可疑;
(3)指令义务消防队携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至现场战备以便随时应付爆炸引发的火灾等;
(4)迅即组织岗位及机动力量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群,阻止业户、客人靠近,设置警戒线;
(5)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技术支持和处理,并协助其处理现场和查找放置可疑物的人;
(6)解封;
(7)将事件经过书面报告至办公室备档。
3. 注意事项:
(1)情况来源通常为当值队员或员工巡查发现,如属客人报告(口头或电话)需问清楚出现地址、物件特征等资料,如未提供,应查证是否为误报,稳妥的做法是对重点区域进行拉网搜查;
(2)不可擅自转移、搬动、检查可疑物,防止爆炸或意外发生;
(3)注意封锁信息,防止记者打探、拍摄、报道等。
采编:www.pmceo.cOm篇2:对有人跳楼或从楼上摔下的处理
对有人跳楼或从楼上摔下的处理
1. 工作目标:
(1)接报后当值人员2分钟内至现场处置;
(2)确保无因处理流程不当而导致负面影响扩大或援救不及时.
2. 工作流程:
(1)接报后机动力量、当值领班及主管迅速至现场,拔打120救护及报警;
(2)派员封锁现场,疏散围观人群并禁止拍摄(慎防记者进入);
(3)向上级汇报;
(4)协助公安机关勘察现场,积极查找事者亲属或家人并安抚;
(5)清场,并将事情处理经过汇总至办公室备案。
3. 注意事项:
(1)至现场后应立即拔打120抢救生命;
(2)现场应防止记者拍摄或将消息扩散;
(3)安抚事者家属;
篇3:保安部对火警的处理
对火警的处理
1. 工作目标:
(1)2分钟之内义务消防队至现场处理;
(2)确保无因处理流程不当或不及时引致扩大火情或损失。
2. 工作流程:
(1)接警后机动消防员迅速携灭火器材至现场确定火警性质;排除误报,迅速制订灭火方案;并上报总经理及防火安全小组负责人;
(2)部门消防员与消防车速至现场接应,选定最佳地形及接驳水带准备灭火;
(3)确定火场有无人员伤亡或危险,设法救出被困人员及疏散大火可能危及的人员;启用消防广播,向业主讲明发生火情位置,不要惊慌,带好钥匙,锁门后有秩序地安全撤离,如有伤者,拔打120救护;
(4)消防主管迅速调集抢险人员进行对初起火灾的扑灭;并关闭煤气阀及电源开关;将易燃物转移,隔离火源;通知空调机房,关闭空调系统,开启防、排烟系统及加压风机,通知水泵房,随时准备启动加压水泵;
(5)当值主管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并设置警戒线,人员只允出,不许入;
(6)当火势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请求支援,并派员于路口接应;
(7)共同协力扑灭火灾;
(8)了解引起火灾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
(9)认真吸取此次火灾的教训,制订相应的改进与预防措施并存档;填写火灾事故报告单,报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审批。
3. 注意事项:
(1)不是所有火警均要拔打119,而应先行勘订火警性质;属慌报还是初起火灾,义务消防队如有能力扑灭则无须拔打119;
(2)扑救火灾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
(3)重视社区消防宣传,提高业户消防意识。
篇4:保安部对抢劫突发事件的处理
保安部对抢劫突发事件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确保接报后当值人员2分钟之内至现场处理;
(2)处理程序正确,无因程序处理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后果。
2.工作流程
(1)接报后迅速至现场,设法制服劫犯;并拔打110报警;
(2)监控中心队员迅速呼叫门岗封闭各路口设卡,并运用监控录相追踪或锁定疑犯位置;
(3)若劫犯逃逸,应出动摩托车或机动车辆实施追捕;
(4)如追不上,应看清人数、衣着、相貌、体征、驾驶交通工具及车号牌特征等,并及时向"110"通报情况;
(5)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物品,包括劫犯引留下的身体痕迹、烟头等;外人不得进入现场;等待公安机关人员勘查现场;
(6)向住户、当事人了解相关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7)如有重伤者,应及时打"120"或送医院急救;
(8)综合分析案情,总结经验教训并上报。
3. 注意事项
(1)当劫犯持有枪械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尽可能采用迂回战术,避免正面对抗以致人员伤亡;同时应力保事主的人身安全;如持刀具等一般凶器,可采用强制手段果断制服;
(2)报警应及时,报告方位要准确,争取时间。
篇5:保安部对拾遗物品的处理
保安部对拾遗物品的处理
(一)工作目标:
1.保证拾获物品上交过程完好齐全;
2.无冒领或错领。
(二)工作流程:
1.当值队员拾获物品后交至领班处;
2.领班详细清点拾获物种类、数量等并一一记录在案,由拾获人签名确认;
3.将物品转至物业管理部办公室,并告之屋村管理处前台拾获物概况;
4.拾物内如有相关资料显示可以联系到事主,可直接电话告之事主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核对无误后由其签名确认领取;
5.如无线索可于拾获物处或卡口张贴公告,介绍拾获物概况及认领方式等,三天后仍无人认领,转交至人力资源部;
6.部门设置拾获物品情况登记薄,对每一次拾获情况详细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告之前台及张贴公告示之时应概略叙述,如可介绍拾获物品为"×色×包,内有物品若干",涉及内存具体物品及数量均不得量化或明示;公示时应注明为××部门员工拾获,以加强正面宣传;
2.拾获人或部门应拒绝失主给予之任何报酬;
3.失主认领失物时,应严格把关核数并登记其有效证件资料,须经其签名确认后方可领取,防止冒领;
4.如属违禁物品一律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如属业主要求协查失物,应及时记录要查找物品的相关资料及丢失地点,然后派员或要求各中队协助查找,找到后及时联系业主,如未找到,仍应回复、安抚业主,并继续跟踪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