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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4-29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 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发放、登记等工作。
3.3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 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 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 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 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 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 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 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 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 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 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 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 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 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 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 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 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 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 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 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 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 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 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 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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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物业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 目的

  1.1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怡翠花园管理处保安队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 职责

  3.1 当班保安队员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 队长负责保安器械的发放、送检。

  4.0 工作规定

  4.1 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管理处主任同意方可。

  4.1.2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班和保安队长加以处理。

  4.1.5对讲机充电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队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队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执行公务是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执勤时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4.2.6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不得使用,严禁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鞋擦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领班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通讯器材台账》

  5.2《交接班记录表》

篇3:P物业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规程

  1.0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0职责

  3.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的采购、发放、送检。

  4.0工作程序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迅器材台账》。

  4.1.2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1.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扒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4.1.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2.5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多.2.6条款者,除过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300元罚款。

篇4:物业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保安器械使用管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安部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保安员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杜绝滥用保安器械行为的发生。

  4.0基本内容:

  4.1保安器械包括有对讲机、警棍、巡更器等,它是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保证安

  全、维护治安、自卫的工具和武器,属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保安员都有责任和义

  务将其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4.2保安器械只供保安员上班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

  4.3保安器械严禁转借他人,禁止个人携带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须报请公司批准。

  4.4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按规定频道正确操作,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乱调其它频道。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5值勤中禁止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以及谈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在检查时通风报信。

  4.6警棍是保安员用来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卫的武器,严禁用来当作斗殴或威吓他人的工具。

  4.7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保安器械的交接验收记录,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4.8保安器械不用时,应由保安部统一妥善保管。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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