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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保安员奖罚制度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1

  保安员奖罚制度细则

  为了促进和加强保安队伍的自身建设,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自觉性、必须建立健立健全的保安员奖惩制度,其具体规则实施如下:

  1.0奖励细则

  1)月累计不合格次数低于基数,每低于一次奖励30元。

  2)发现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奖励200~1000元。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显著奖励500~1000元。

  4)抓获省级通辑犯奖励1000元,全国通辑犯奖励3000元,并报有关部门请功。

  5)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的奖励100~500元。

  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者奖500~1000元。

  7)处终各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奖300元。

  8)拾金不昧者奖100元。

  9)其它视情况奖励。

  2.0惩罚细则

  1)月累计不合格次数高于基数的,每高一次罚30元,超过4次警告,连续两月超过4次、月累计超过6次或一次严重不合格即予以辞退。

  2)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除名。

  3)违反保安器械管理规定,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罚100元。

  4)训练考核、补考两项不达标者辞退。

  5)不执行上级交办的任务或执行任务不彻底,临阵脱逃的作除名处理。

  6)法制观念淡薄,知法犯法,触犯国家法律的,一律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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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共管理部(保安)奖罚细则

  物业公共管理部(保安)奖罚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管理部的内部管理,提高队员的工作素质,更好地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细则:

  一、具体内容

  第一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10元:

  1、在上岗时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佩带标志,军容不端正(不带公司规定帽子或戴帽子不够端正,不扎公司规定的腰带,不戴领带,制服混穿,不穿公司规定的皮鞋)。

  2、未经保安部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换班。

  3、未按要求做好当班记录,登记不清楚,交接不清楚,不签名。

  4、当值期间与外来人员在岗或值班区闲谈。

  5、值班区内有乱停车,业主车位有被占用。

  6、值班区有大堂门不关。

  7、值班时乱用对讲机,用语不规范(说粗口等)。

  8、岗亭内不整洁,不卫生。

  9、头发不整洁,帽檐下头发超过3CM

  10、白天有坐岗现象。

  11、下班后在岗位长时间逗留。

  第二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20元

  1、值班时精神不佳,站姿不端正有东靠西依,勾肩搭背,插手袖手行为。

  2、上班、培训、例会等参加集体活动无故迟到早退。

  3、上岗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写信、听收录音机、看电视、玩扑克、打游戏机、打手机闲聊、用对讲机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军事训练不认真对待的,不支持辅导工作。

  5、下班后穿制服外出或有公司标志制服借与别人穿戴。

  6、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影响小区环境。

  7、乱撕登记本,小区通知、告示等。

  8、不按公司车辆停泊规定发卡。

  9、巡逻不到位,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影响。

  10、擅离工作岗位,有串岗行为。

  11、在岗亭、值班桌、登记本或公司专栏或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

  12、未经许可私自调整打卡机,代替员工打卡,改卡或破坏卡机等。

  13、未经允许私带外来人员到公司工作区,样板房间参观或摄影。

  14、在宿舍内使用超负荷用电器的,造成不安全隐患。

  15、值班区发现有破坏绿化卫生或其它设施行为置之不理。

  16、乘电梯巡逻者(上楼时除外)

  17、公司委派向业主宣传事宜没有宣传或不到位的。

  18、发现小区内公用照明,公用供水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

  19、不主动让业主乘电梯。

  第三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30元

  1、值班时乱坐业主的摩托车,小区的靠椅等影响保安形象。

  2、乱*触摸业主车辆。

  3、值班时无故乱按业主门铃。

  4、发现小区内有长流水、长明灯置之不理(需要除外)

  5、在值班区域内看到业主搬笨重物品而不主动帮忙。

  6、当月内早退一次的。

  7、当班时无故不接听电话或对讲机。

  8、上班时,不因公事而私自到业主家作客或探访者。

  9、上班时间对客人或同事言行不礼貌,遭到客人或同事投拆,经查为实者。

  10、违反《保安部内务制度》中条款。

  第四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50元

  1、未经同意私自拿公司或业主物品(含数量极少)。

  2、上班乱打电话,长时间占用电话,对授话人不礼貌,语言粗暴,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收费后不发票据者。

  4、门岗值班时,私自同意促销人员到小区散发推销单。

  5、无故迟到或旷工半小时以上,35分钟以下。

  6、工作不忠诚老实,欺骗领导和业主。

  7、未经上级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电脑者。

  8、不按操作规程,损坏公司物品或保安器材者。

  10、故意作对,不服从正常指挥者。

  11、有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形象。

  12、在值班时睡觉。

  13、故意破坏消防,煤气,小区交通标志。

  1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15、上班时间到会所消费。

  16、无理接受业主财物者。

  第五款:有下列情况之一扣100元

  1、在小区内拾到东西,不及时上交,占为已有者。

  2、私自开业主的信箱或盗窃业主信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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