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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预案规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物业区域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和预案规程

  1、目的

  明确辖区内设备系统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程序,规范应变措施,提高应急实施效率,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用户/业主的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2、适用范围

  适合于本物业物业区域内供电、供水、空调等系统的突发事件处理。

  3、职责

  3.1值班人员负责向工程维修部主管报告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3.2工程维修部主管负责做好现场的指挥工作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3.3管理员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用户/业主发出通知并张贴于公告栏。

  3.4维修人员负责故障的排除及处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 1设备故障处理规程

  4.1.1故障分类:设备在运行中,凡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均为故障,凡故障发生时,均应视情况分重大故障和一般故障两级处理。

  A、重大故障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故障导致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万元以上;因故障引起整个小区停水、停电、停冷气等。

  B、除上述重大故障外,其它为一般故障。

  4.1.2重大故障处理职责:凡发生重大故障,由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工程维修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并按相关应急处理程序采取措施,工程维修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指挥故障处理。

  4.1.3对于一般故障,由工程维修部主管处理

  4.1.4设备故障处理通则:

  A、发生故障时,值班员应立即处理:一般故障应先汇报后处理,事后作好记录;重大故障应一面处理,一面汇报,无法处理的应尽快报告工程维修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

  B、根据表计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故障的全面情况,尽快限制故障的发展,迅速地排除危急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因素。

  C、最迅速地恢复设备(设施)至正常运作状态。

  D、对于需要立即抢修的设备,值班员应判断故障部分和性质后在工程技术人 员到达之前,把工作现场安全措施做好。

  E、发生故障应仔细注意表计和信号的指示,并记录操作的时间和故障现象。

  4. 2 供电电源停电故障处理规程

  4.2.1在接到供电部门发出的停电通知后,管理处应在一小时内通知业主/用户/业主。

  4.2.2正常情况下的倒闸操作,管理处接到通知后,提前一天发出停电通知。

  4.2.3若供电系统全部停电,启动发电机组,保证小区消防 供电需要。

  4.2.4如因小区内故障引起供电回路故障,应在排除故障后恢复送电。

  4.2.5如设备或线路的电器联络部分因过载或短路产生发热、发红,不能继续运行时,应设法将负荷倒换至其它设备线路供电或者降低负荷,并继续观察,采取相应措施。

  4.2.6低压配电盘母线及其引出线故障时,应将故障段母线隔离,然后设法对未受影响的部分恢复送电。

  4. 3停水及故障处理规程

  4.3.1接到自来水管理处发出的停水通知后,管理处应在一小时内通知业主/用户。

  4.3.2若安排水池清洗,管理处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清洗时间、停水时间,影响范围等。

  4.3.3给排水设备故障一般处理程序

  A、供水泵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马上启动备用泵,然后及时对故障泵进行维修。

  B、排污泵出现故障时,应迅速抢修,若一时不能修复,应准备临时供用设备。

  C、若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发生泄露等影响正常供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关闭泄露部位前端阀门,属市政供水管网及时通知水务集团公司维修部门抢修,属小区内管网值班人员组织抢修。

  D、排污管、雨水井等因堵塞造成下水不畅、浸水等,值班人员立即进行疏通。

  4.3.4空调故障处理规程

  A、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启动备用机组投入运行,并且检查排除故障。

  B、由于检修或其它原因导致冷却水或冷冻水大量外泄时,应立即停止系统的运行,排除故障后再补水投入运行。

  C、当故障停电时,立即关闭机组。待恢复供电后,再重新启动运行,同时做好记录。

采编:www.pmceo.cOm

篇2:大厦重大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大厦重大设备事故处理程序

  1.大厦如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天然气等危险源,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工程部经理。

  2.工程部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率领工程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同时报告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3.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查看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立刻修复或关闭有关设备,如影响营业时应立即组织抢修。

  4.事故排除后,本专业主管做详细处理记录,填写事故分析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状况、处理过程、处理方法、预防措施报工程部经理,并抄报总经理。

  如经查,发现是人为事故,则由工程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报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同时再次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篇3:冶金公司5·14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冶金公司关于5·14设备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年**月**日中午13时多由于三公司二选场变压器中性线接头烧断,导致变压器输出无零线,使总公司办公楼内的部分电器设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监控室设备等)造成损坏,经济损失共计13余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直接断电原因:

  二选场变压器中性线接在变压器底座螺丝上接头未用接线鼻接,而是铝线头缠接,接头处松动,在变压器三相电流不平衡时,中性线电流过大,通过接头处时发热最终导致烧断。

  2、间接原因:

  ①今年未进行春检,平时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接头处松动、接触不良。

  ②接地保护线、中性线的连接头不符合规范、标准。

  ③当班没有值班电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管理存在漏洞。

  三、事故类型

  依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本次事故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四、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五、责任追究

  为汲取事故教训,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公司制定的事前责任追究制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如下处分:

  1、电工***负责配电室和选场施工用电工作,当天只向选场施工负责人请假而未告知二选场副主任赵双太,导致当天配电室无值班电工。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2、二选场副主任***负责配电室管理工作,是配电室直接的安全负责人,因对配电设施的管理、检查、维修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停职并罚款2000元。若年底前不再发生电气事故,可恢复其车间副主任职务。

  3、副经理***分管选场车间,对这起事故应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罚款1000元。

  六、整改措施:

  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应加强班中检查,规范配电室管理,按规范标准进行整改。针对本次断电情况,三分公司二选场变压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用40×4的镀锌扁钢从中性点引下与横钢焊接(三面焊接)。

  2、变压器保护接地用大于35平方毫米软铜线,两头打线鼻,分别接在变压器的外壳螺丝上和横钢上,螺丝必须加平垫和弹垫。

  3、接地极与横钢焊牢固。

  4、接地极的引出线焊口加固。

  5、变压器的保险换成高压熔断保险。

  6、焊点上用绝缘漆涂抹。

篇4: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7)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七)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篇5:某厂设备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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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设备故障与事故。设备或零部伯失去原有精度性能,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九条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精、大、稀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条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机械工业关键设备及精、大、稀设备达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而使全厂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为重大事故。

  第四十一条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产二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就严格保持现场情况,操作工人或班组设备员立即报告车间机械员或车间分管设备工作主任。车间主任应产即报告设备科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作出记录,并及时提案 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与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科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车间在二日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处理,设备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机械电子部。

  第四十四条 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帮都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析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才要依法制裁。

  第四十五条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规定报。

  对修复费用低于5百元或全厂供应中断1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百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四十六条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一般事故由小组分析,车间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车间主任分析,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有关科室派员参加;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主持分析,主管局派人参加。

  第四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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