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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配电房安全工作守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科技园配电房安全工作守则

  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工作中要保持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带电操作时,必须穿戴绝缘保护用具,才能进行操作。

  禁止带负荷拉刀闸,停电时,必须先停各分柜转换开关,然后拉刀闸;先停低压,再停高压,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

  检查维修工作中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值班员在电房值班时,不准赤脚、赤膊或穿湿衣服、湿鞋子,应穿着工作制服,绝缘性能良好的鞋。

  对一切停电或备用电气设备,在未经验明其无电前,均视为有电,高压应保持0.7米的安全距离,低压不准用手触及。

  在带电气设备附近,严禁使用金属类卷尺进行测量。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断开其电源,然后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在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由两人放倒搬运,并注意与带电部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因工作需要使用火炉或喷灯时,应与导电章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动火。

  高、低压配电室的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高、低压配电室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配备四氯化碳等灭火装置。

  高压倒闸操作,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在高、低压设备(或线路)上进行的工作,都必须停电,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少于二人一起工作。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或在需要低压室配电开关停电的工作,都必须事先经领导签发工作票,由值班员停电和做安全措施。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校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事故处理及单一刀闸拉合时,可以用操作票。

  2.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主结线对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确,并经有关人员审核签名。

  3.操作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成后进行复查。

  4.下列项目列操作票

  A.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位置

  B.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C.检查负荷分配物

  D.装拆接地线

  E.安装或拆除控制器路线或电压反感器回路保险

  F.一切换顺路和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操作,应检查操作电源是否正常供给

  5.操作发生疑问,应立即停止,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严禁酒后值班操作。

  6.运行中电容开关跳闸时,应退出运行,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送。

  7.重要回路跳闸时且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时,严禁再次合用,带有重合闸且无伴随较大冲击时,允许不检查再强送一次,不成功,严禁再次合闸,带有重合闸保护的,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8.遥测电容或电缆时前后应充分放电。

  9.变压器预备信号动作时,应及时检明原因报告上级。

  10.操作电压反感器前,应考虑相应的失压保护和计置装置等。

  11.正常情况下发电机应处于自投状态,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时,应将功能选择开关切断,工作完毕后,恢复正常。

  12.有高压接地现象或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巡视电气设备不得靠近避雷器。

  13.变压器应保护跳闸后(速断、差动、油浸式变压器,还有重瓦斯)应退出检查。

  14.倒闸操作顺序:

  停电:负荷侧断漏器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

  送电与之操作顺序相反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与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6.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且应穿戴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

  17.巡视配电装置,进出变压室,应随手将门锁好,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房。

篇3:小区配电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小区配电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制度

  1、配电房重地要特别注意安全,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配电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及其他杂物以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2、绝缘工具要保持完好,绝缘等级要符合安全要求。仪表、操作手柄、指示灯、按钮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电阻要符合安全规范,灭火器材要配备到位。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其证件必须在审验有效期内并与操作内容相符方可上岗。同时,持证人必须自觉参加年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要执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带电操作、登高必须有保护人在场。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5、需要机组运行时,机房负责人一定要到达现场,与保护人一起检查线路无误后方能投入运行。机组必须处在良好的预备状态,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各配电房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执行以上制度,违反者将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并负责由此引起的直接责任。执行中如有异常,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以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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